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輪椅,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輪椅的電機減速器。
背景技術:
電動輪椅可以方便腿部不適的人員使用,以替代其自身行走,由于電動輪椅相對于普通輪椅具有自動行走的功能,而其自動行走的功能是通過驅動電機以及相應的減速器實現的。因此,驅動電機以及減速器是電動輪椅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的電動輪椅具有左驅動輪與右驅動輪,并使用兩個電機以及相應的減速器分別驅動左驅動輪與右驅動輪,這就增大了電動輪椅在安裝裝配過程中的時間消耗,從而間接增加了電動輪椅的制造成本,并且現有的電動輪椅還存在運行噪音大的問題。同時,由于輪椅電機體積小,導致現有的電機減速器殼體為一體成型制造,使得加工制造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是要提供一種用于輪椅的電機減速器,以便于裝配工人將輪椅電機減速器安裝固定于左驅動輪與右驅動輪的相應位置處。
本實用新型一個進一步的目的是要降低輪椅電機在運行過程中的噪音。
本實用新型另一個進一步的目的是要方便輪椅電機的減速器殼體的加工制造。
特別地,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輪椅的電機減速器,所述輪椅具有左驅動輪與右驅動輪,包括:
無刷電機,用于驅動所述輪椅的左驅動輪或者右驅動輪;
電機外殼,用于將所述無刷電機安裝固定于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的相應位置處,所述電機外殼具有第一圓形通孔,所述無刷電機置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中,所述電機外殼的形狀關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對稱設置,位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一端處的所述電機外殼處安裝有殼體端蓋,所述殼體端蓋用于封閉所述電機外殼,所述殼體端蓋為圓形蓋體;
減速齒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無刷電機的動力傳遞至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其具有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與被動齒輪,被動齒輪的直徑大于主動齒輪的直徑,所述被動齒輪與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固定連接,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無刷電機的動力輸出軸固定連接,
減速齒輪組件外殼,用于安裝固定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其包裹于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外部,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外殼具有基座與上蓋,所述基座沿其長度方向為對稱結構的板狀件,所述基座開設有與所述無刷電機輸出軸相配合的第二通孔,所述無刷電機輸出軸穿過所述第二通孔與所述主動齒輪相固接,所述上蓋內具有用于盛放所述被動齒輪與所述主動齒輪的腔體,所述上蓋與所述基座長度方向一端的一側板面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圓形通孔另一端處的所述電機外殼與所述基座長度方向另一端的另一側板面可拆卸連接,所述基座一側板面與其另一側板面相反設置,所述電機外殼關于所述基座長度方向對稱設置;
電磁剎車器,用于對所述無刷電機進行制動,所述電磁剎車器與所述無刷電機控制連接,所述電磁剎車器安裝于所述殼體端蓋外側。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外殼具有圓環部與底座部,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位于所述圓環部中心處,所述底座部與所述圓環部的側壁相固定,通過所述底座部使所述電機外殼固定于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的相應位置處,所述底座部為其長度方向沿著所述第一圓形通孔的徑向設置的長方體,所述底座部的長度大于所述圓環部的外直徑,所述底座部長度的兩端端面朝向所述圓環部傾斜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部的兩側側壁分別具有用于引導安裝所述左驅動輪或/和所述右驅動輪的刻度標記。
進一步地,所述基座具有大圓形板狀部與小圓形板狀部,所述大圓形板狀部與所述小圓形板狀部位于同一平面內相交設置并固定,所述大圓形板狀部與所述上蓋相配合,所述上蓋為圓柱體狀上蓋,其底部側壁的邊緣處具有圓環狀凸起,通過所述圓環狀凸起使所述上蓋通過螺栓與所述大圓形板狀部可拆卸連接,所述小圓形板狀部與所述電機外殼相配合。
進一步地,所述電磁剎車器為干式單板電磁制動器。
發明人發現,現有的電動輪椅的電機減速裝置存在裝配時間長的原因是由于輪椅的左驅動輪處的電機減速器與右驅動輪處的電機減速器完全不同,但是外形卻十分相似,因此導致裝配工人需要一定時間去判斷,以避免組裝錯誤。因此本發明的發明人設計出這種做驅動輪與右驅動輪均可以通用的電機減速器。
由于本申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的所述電機外殼的形狀關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對稱設置,并且用于安裝固定所述電機外殼以及所述減速齒輪組件的所述基座沿其自身的長度方向為對稱結構的板狀件,并且所述電機外殼關于所述基座長度方向對稱設置。因此無需裝配工人區分所述電機減速器是安裝于所述輪椅的左驅動輪還是安裝于右驅動輪。從而縮短了裝配時間,提高了裝配效率,并同時提高了裝配準確率。
同時本申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采用分體式結構,其具有電機外殼、頂蓋以及基座等通過可拆卸方式組裝為一體,因此相對于現有技術中的一體成型式輪椅電機減速器具有加工制造容易的特點。
另外本申請所述電機減速器使用了無刷電機,無刷電機具有噪音小,便于維護并且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因此本申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大大降低了輪椅運行過程中的噪音。根據下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更加明了本實用新型的上述以及其他目的、優點和特征。
附圖說明
后文將參照附圖以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方式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具體實施例。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標示了相同或類似的部件或部分。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理解,這些附圖未必是按比例繪制的。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的示意性俯視圖;
圖2是圖1所示的所述電機減速器的示意性主視圖;
圖3是所述基座的示意性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圖1至圖3進行說明,所述用于輪椅的電機減速器,安裝有所述電機減速器的所述輪椅具有左驅動輪與右驅動輪。所述電機減速器包括:無刷電機、電機外殼1、減速齒輪組件、減速齒輪組件外殼以及電磁剎車器5。所述無刷電機用于驅動所述輪椅的左驅動輪或者右驅動輪。所述電機外殼1用于將所述無刷電機安裝固定于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的相應位置處,所述電機外殼1具有第一圓形通孔,所述無刷電機置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中,所述電機外殼1的形狀關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對稱設置,位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一端處的所述電機外殼1處安裝有殼體端蓋2,所述殼體端蓋2用于封閉所述電機外殼1,所述殼體端蓋2為圓形蓋體。所述減速齒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無刷電機的動力傳遞至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其具有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與被動齒輪,被動齒輪的直徑大于主動齒輪的直徑,所述被動齒輪與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固定連接,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無刷電機的動力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外殼用于安裝固定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其包裹于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外部,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外殼具有基座3與上蓋4,所述基座3沿其長度方向為對稱結構的板狀件,所述基座3開設有與所述無刷電機輸出軸相配合的第二通孔33,所述無刷電機輸出軸穿過所述第二通孔33與所述主動齒輪相固接,所述上蓋4內具有用于盛放所述被動齒輪與所述主動齒輪的腔體,所述上蓋4與所述基座3長度方向一端的一側板面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圓形通孔另一端處的所述電機外殼1與所述基座3長度方向另一端的另一側板面可拆卸連接,所述基座3一側板面與其另一側板面相反設置,所述電機外殼1關于所述基座3長度方向對稱設置。所述電磁剎車器5用于對所述無刷電機進行制動,所述電磁剎車器5與所述無刷電機控制連接,所述電磁剎車器5安裝于所述殼體端蓋2外側。
由于本申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的所述電機外殼1的形狀關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對稱設置,并且用于安裝固定所述電機外殼1以及所述減速齒輪組件的所述基座3沿其自身的長度方向為對稱結構的板狀件,并且所述電機外殼1關于所述基座3長度方向對稱設置。因此無需裝配工人區分所述電機減速器是安裝于所述輪椅的左驅動輪還是安裝于右驅動輪。從而縮短了裝配時間,提高了裝配效率,并同時提高了裝配準確率。
同時本申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采用分體式結構,其具有電機外殼1、頂蓋4以及基座3等通過可拆卸方式組裝為一體,因此相對于現有技術中的一體成型式輪椅電機減速器具有加工制造容易的特點。
另外本申請所述電機減速器使用了無刷電機,無刷電機具有噪音小,便于維護并且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因此本申請的所述電機減速器大大降低了輪椅運行過程中的噪音。
結合圖1至圖3進行說明,進一步地,所述電機外殼1具有圓環部11與底座部12,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位于所述圓環部11中心處,所述底座部12與所述圓環部11的側壁相固定,通過所述底座部12使所述電機外殼1固定于所述左驅動輪或者所述右驅動輪的相應位置處,所述底座部12為其長度方向沿著所述第一圓形通孔的徑向設置的長方體,所述底座部12的長度大于所述圓環部11的外直徑,所述底座部12長度的兩端端面朝向所述圓環部11傾斜設置。
如此設置,由于所述第一圓形通孔位于所述圓環部11中心處,而圓環結構相對于其他的固定結構體積更小,同時圓環結構具有抗擠壓能力強的特點,因此在縮小體積的同時有效保證了其固定機構的穩定性。因此可以進一步地降低簡化所述電機外殼1的結構,并同時縮小其外形體積,從而更加適于安裝輪椅處。
結合圖1至圖3進行說明,進一步地,所述底座部12的兩側側壁分別具有用于引導安裝所述左驅動輪或/和所述右驅動輪的刻度標記13。
如此設置,可以進一步的引導裝配工人準確快速安裝所述電機減速器。
結合圖1至圖3進行說明,進一步地,所述基座3具有大圓形板狀部31與小圓形板狀部32,所述大圓形板狀部31與所述小圓形板狀部32位于同一平面內相交設置并固定,所述大圓形板狀部31與所述上蓋4相配合,所述上蓋4為圓柱體狀上蓋4,其底部側壁的邊緣處具有圓環狀凸起,通過所述圓環狀凸起使所述上蓋4通過螺栓與所述大圓形板狀部31可拆卸連接,所述小圓形板狀部32與所述電機外殼1相配合。
如此設置,使得所述減速齒輪組件外殼與所述電機外殼1共同構成關于所述電機減速器長度方向的軸線對稱狀結構,從而使得安裝于所述左驅動輪與所述右驅動輪處的電機減速器結構完全一致。大大增加了裝配效率。
所述電磁剎車器5為干式單板電磁制動器。
至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認識到,雖然本文已詳盡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多個示例性實施例,但是,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仍可根據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內容直接確定或推導出符合本實用新型原理的許多其他變型或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應被理解和認定為覆蓋了所有這些其他變型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