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支撐太陽能組件的支架領域,特別是指一種可調式光伏支架。
背景技術:
太陽能光伏支架,是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中為了擺放、安裝、固定太陽能組件設計的特殊的支架。目前部分光伏支架安裝后,不能調節,特別是一些家庭用光伏支架,由于不同房屋的屋頂形狀和方向不盡相同,統一模式的光伏支架不能充分發揮光伏電池吸收太陽能的作用;另有些可調節的光伏支架,需要通過電機帶動,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可調式光伏支架,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光伏支架不能調節太陽能組件的角度或調節成本較高等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可調式光伏支架,包括:用于固定太陽能組件的多根支撐檁條和平行設置的多根斜梁,多根支撐檁條相互平行且與斜梁垂直,支撐檁條與斜梁固連;用于連接其他部件的多個沖壓件,固設于斜梁的底部;多根前立柱和多根后立柱,兩者均沿其豎直方向開設有多個模數孔,每根斜梁對應設有一根前立柱和一根后立柱,前立柱的高度小于后立柱;開設有孔的多個調節件,與前立柱或后立柱的模數孔相配合,通過螺栓固定,調節件通過第一螺栓與沖壓件連接,沖壓件可沿第一螺栓轉動;斜支撐梁,其一端固定在后立柱上,另一端通過沖壓件與斜梁連接,后立柱、斜支撐梁與斜梁圍成三角形,沖壓件可繞斜支撐梁的端部轉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支撐檁條與斜梁通過四角螺母及塑料鎖扣固定。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還包括:固定沖壓件,斜支撐梁通過固定沖壓件與后立柱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還包括:用于將前立柱和后立柱的下端固定于地基上的多個底座法蘭,其兩端分別開有橫向長圓孔、縱向長圓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第一螺栓為六角螺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中可調式光伏支架,調節件可分別沿前立柱、后立柱上下調節,通過固定前立柱、后立柱上的不同模數孔而達到小范圍內改變高度的目的;沖壓件可沿著第一螺栓轉動,轉動的角度不同,斜梁的角度不同,從而改變太陽能組件的安裝角度;以適應不同地區的最適合光照角度,提高太陽能組件的采光效率;底座法蘭的兩端分別開有橫向、縱向的長圓孔,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調節地腳螺栓的安裝誤差,同時便于安裝。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實施例中可調式光伏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視圖的側視圖;
圖3為圖2中所示后立柱的局部視圖;
圖4為實施例中底座法蘭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3所示,為實施例中可調式光伏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實施例中的可調式光伏支架,包括:用于固定太陽能組件11的多根支撐檁條1、平行設置的多根斜梁2、用于連接其他部件的多個沖壓件3、多根前立柱5、多根后立柱6、開設有孔的多個調節件7和斜支撐梁8;其中,多根支撐檁條1相互平行且與斜梁2垂直,支撐檁條1與斜梁2固連;沖壓件3固設于斜梁2的底部;前立柱5和后立柱6上沿豎直方向開設有多個模數孔12,每根斜梁2對應設有一根前立柱5和一根后立柱6,前立柱5的高度小于后立柱6;調節件7與前立柱5或后立柱6的模數孔12相配合,通過螺栓固定,調節件7通過第一螺栓10與沖壓件3連接,沖壓件3可沿第一螺栓10轉動;斜支撐梁8的一端固定在后立柱6上,另一端通過沖壓件3與斜梁2連接,后立柱6、斜支撐梁8與斜梁2圍成三角形,沖壓件3可繞斜支撐梁8的端部轉動。優選地,第一螺栓10為六角螺栓。
優選地,實施例中支撐檁條1與斜梁2通過四角螺母及塑料鎖扣固定,四角螺母及塑料鎖扣的結構為現有技術。
優選地,實施例中可調式光伏支架,還包括:固定沖壓件4,斜支撐梁8通過固定沖壓件4與后立柱6連接。
如圖4所示,為實施例中底座法蘭的結構示意圖。
實施例中的可調式光伏支架,還包括:用于將前立柱5或后立柱6的下端固定于地基上的底座法蘭9,其兩端分別開有橫向長圓孔13、縱向長圓孔14,通過地腳螺栓固定,以便于安裝,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調節地腳螺栓的安裝誤差。
實施例中,調節件7可分別沿前立柱5、后立柱6上下調節,通過固定前立柱5、后立柱6上的不同模數孔而達到小范圍內改變高度的目的;沖壓件3可沿著第一螺栓10轉動,轉動的角度不同,斜梁2的角度不同,從而改變太陽能組件11的安裝角度;以適應不同地區的最適合光照角度,提高太陽能組件的采光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