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逆流控制柜,具體為一種PLC防逆流控制柜,屬于電氣設備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光伏發電系統中,防逆流控制柜是一種常見的光伏配電設備,是通過實時監測配電變壓器低壓出口側的電壓,電流信號來調節系統的發電功率,從而達到光伏并網系統的防逆流功能。
現有的防逆流控制器只能直接切斷全部回路,并不能做到根據對負載容量和光伏容量的分析,及時線性切斷某臺逆變器或者某幾臺逆變器;現有的防逆流控制器一般都只能接入4路相同的回路,超過了4回路就實現不了上述功能;所以很多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應用受到限制,完全不能適應光伏領域的需要。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PLC防逆流控制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PLC防逆流控制柜。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PLC防逆流控制柜,包括電網、PLC可編程控制器、逆變器、光伏組件和負載,所述電網連接電流元件,且電流元件連接功率變送器;所述功率變送器連接PLC可編程控制器和逆功率繼電器,且逆功率繼電器通過電流檢測器連接PLC可編程控制器;所述電流檢測器連接并網點電壓檢測器,所述PLC可編程控制器連接逆變器,且逆變器分別連接光伏組件和接觸器;所述接觸器連接負載和PLC可編程控制器。
優選的,所述逆變器設有若干個,且若干個逆變器一一連接光伏組件。
優選的,所述PLC可編程控制器通過RS-485通訊線與所述逆變器和接觸器連接。
優選的,所述逆變器彼此串聯后通過接觸器與負載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逆功率繼電器和PLC可編程控制器之間串聯電流檢測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PLC防逆流控制柜,采用標準柜設計,加上精心設計的抗干擾組件,使抗振能力,抗電磁干擾能力有很大提高,應用到PLC程序模塊,不受回路數的限制,解決了4路及以上的防逆流控制問題,還可以根據不同要求來編程序;而且可以采用PLC的開關量輸出和模擬量輸出方式對多個逆變器進行切斷或者調節功率,解決了切斷和調功同時滿足的問題,提高了系統運行的可靠性,同時增添接觸器可實現異常狀況緊急斷開電路,確保系統的安全性能,有效保證光伏發電不饋入電網,不對電網形成沖擊,同時也節約了能源;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網,2、電流元件,3、功率變送器,4、逆功率繼電器,5、電流檢測器,6、PLC可編程控制器,7、并網點電壓檢測器,8、逆變器,9、光伏組件,10、接觸器,11、負載。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所示,一種PLC防逆流控制柜,包括電網1、PLC可編程控制器6、逆變器8、光伏組件9和負載11,所述電網1通過線路連接電流元件2,所述電流元件2連接功率變送器3;所述功率變送器3連接PLC可編程控制器6和逆功率繼電器4,所述功率變送器3和逆功率繼電器4連接并網點電壓檢測器7,便于檢測并網點電壓,所述逆功率繼電器4通過電流檢測器5連接PLC可編程控制器6,可檢測逆流信號;所述電流檢測器5連接并網點電壓檢測器7,所述PLC可編程控制器6連接逆變器8,所述逆變器8分別連接光伏組件9和接觸器10;所述接觸器10連接負載11和PLC可編程控制器6,可通過PLC可編程控制器6根據負載11的情況控制接觸器10的通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逆變器8設有若干個,且若干個逆變器8一一連接光伏組件9,實現保證光伏組件9電壓的穩定性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PLC可編程控制器6通過RS-485通訊線與所述逆變器8和接觸器10連接,實現控制和檢測。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逆變器8彼此串聯后通過接觸器10與負載11相連接,可根據負載11的狀況控制接觸器10的通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逆功率繼電器4和PLC可編程控制器6之間串聯電流檢測器5,可檢測電流信號。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該種PLC防逆流控制柜通過光伏組件9接收光能,通過逆變器8將光能轉變為電能,將相同功能的輸入回路的開關狀態信號接入PLC可編程控制器6,由根據事先編好的程序對防逆流控制器4發出信號,使它能準確的判斷什么情況下發出信號驅動某個回路或者所有回路的開關,從而保證光伏發電不饋入電網1,不對電網1形成沖擊,同時也節約了能源,功率變送器3配合電流檢測器5通流信號,同時PLC可編程控制器6根據負載11的狀況控制接觸器10的通斷,確保電路及元件的安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