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大型發電機固定支架,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汽車發動機上固定大型發電機的V型支架結構,屬于汽車發動機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行業的發展,人們對駕乘舒適性的要求及各種功能的需求越來越高,導致整車電子設備逐漸增多,對用電量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這就需要較大功率的供電設備。而目前的發電機多數已不能滿足客戶需求,越來越多的大功率發電機應用到整車上。從目前的技術水平來講只能從增加發電機的尺寸來提高發電機的發電量及發電功率,發電機在同技術平臺基礎上,越高輸出,發電機定轉子體積尺寸相應會越來越大,普通的發電機支架已不能滿足安裝要求,這對發電機的固定和布置提出更高的要求。
隨著產品設計水平和工藝水平的不斷進步,發動機向著結構緊湊、高度集成的趨勢發展,在有限的空間里,既要保證可靠性,又要實用美觀性,因此,亟待設計一個具有合理結構的零件結構符合當前的發展方向。
技術實現要素:
在下文中給出了關于本實用新型的簡要概述,以便提供關于本實用新型的某些方面的基本理解。應當理解,這個概述并不是關于本實用新型的窮舉性概述。它并不是意圖確定本實用新型的關鍵或重要部分,也不是意圖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其目的僅僅是以簡化的形式給出某些概念,以此作為稍后論述的更詳細描述的前序。
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質量輕,結構緊湊、通用性強、可靠性高的大型發電機支架,以至少解決現有發電機支架無法滿足發電機安裝需求的問題。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固定大型發電機的V型支架結構,包括V型支架主體,V型支架主體的底端開設有橫向長螺桿安裝孔;V型支架主體的兩翼端部開設有固定發電機用的橫向安裝孔和縱向安裝孔,V型支架主體的底端設置有輔助支撐板,輔助支撐板上設置有輔助安裝孔。
進一步地:所述V型支架主體的兩翼上均開設減重避讓孔。如此設置,便于安裝發電機,減輕整體重量。
進一步地:所述輔助支撐板與V型支架主體制成一體。如此設置,便于加工,整體質量輕。
進一步地:所述V型支架主體上設置有多個加強筋。如此設置,結構更加穩定。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于固定大型發電機的V型支架結構所達到的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布置在在缸體側面,靠近發動機前端輪系一側,作為小排量發動機發電系統中大型發電機的支撐,其具有質量輕,結構緊湊、通用性強、可靠性高的優點,并能夠適應不同形式的安裝要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一種用于固定大型發電機的V型支架結構的整體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固定大型發電機的V型支架結構的應用狀態圖。
圖中:1-V型支架主體;2-橫向長螺桿安裝孔;3-輔助安裝孔;4-橫向安裝孔;5-縱向安裝孔;6-輔助支撐板。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文中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示范性實施例進行描述。為了清楚和簡明起見,在說明書中并未描述實際實施方式的所有特征。然而,應該了解,在開發任何這種實際實施例的過程中必須做出很多特定于實施方式的決定,以便實現開發人員的具體目標,例如,符合與系統及業務相關的那些限制條件,并且這些限制條件可能會隨著實施方式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此外,還應該了解,雖然開發工作有可能是非常復雜和費時的,但對得益于本實用新型公開內容的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這種開發工作僅僅是例行的任務。
在此,還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細節而模糊了本實用新型,在附圖中僅僅示出了與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方案密切相關的裝置結構和/或處理步驟,而省略了與本實用新型關系不大的其他細節。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固定大型發電機的V型支架結構,包括V型支架主體1,V型支架主體1的底端開設有橫向長螺桿安裝孔2;V型支架主體1的兩翼端部開設有固定發電機用的橫向安裝孔4和縱向安裝孔5,V型支架主體1的底端設置有輔助支撐板6,輔助支撐板6上設置有輔助安裝孔3。所述V型支架主體1的兩翼上均開設減重避讓孔。如此設置,便于安裝發電機,減輕整體重量。所述輔助支撐板6與V型支架主體1制成一體。如此設置,便于加工,整體質量輕。所述V型支架主體1上設置有多個加強筋。
總體呈V型,既可以實現發電機縱向固定和橫向固定,又不會對發電機的線束安裝造成干涉,同時具有防止發電機自身旋轉、保持整個輪系對中性精準的功能。本實用新型設計確定發動機缸體、發電機、輪系對手件位置,不需要焊接,可實現多種安裝方式。具有體積小,結構合理,節省材料,易裝配的優點。支架加強筋布置,減小應力集中,保證零件可靠性;同時結構緊湊,節省空間,便于其他零部件的安裝,對整機輕量化有所貢獻,有利于降低成本,有效解決了有限空間內發電機的布置,保證發電機安裝可靠性。
雖然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實施方式如上,但其內容只是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采用的實施方式,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核心技術方案的前提下,可以在實施的形式和細節上做任何修改與變化,但本實用新型所限定的保護范圍,仍須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