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驅動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
背景技術:
馬達作為常用的機械設備,應用非常廣泛,在高速運轉過程中伴隨著一定的損耗,大部分的損耗變成了熱量。而工作溫度直接決定其使用壽命和穩定性,要使溫度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還必須對其進行散熱處理,散熱已成為首要的問題。
上述情況涉及到馬達工作時高速運轉而產生離心力的作用無法克服,原有的散熱效果不理想,對流不好,這些因素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再者就是傳統的散熱器厚度不能做到足夠薄,而使得所述馬達的轉速受到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以改變上述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的馬達存在的傳統散熱器的散熱效果不理想,及傳統散熱器厚度較大,從而影響馬達的轉速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所述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包括:主軸、底座及相變抑制散熱板;
所述主軸固定于所述底座表面;
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套置于所述主軸外圍;所述熱超導散熱板內形成有特定形狀的熱超導管路,所述熱超導管路為封閉管路,所述熱超導管路內填充有傳熱工質。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為包括通孔的環形結構,所述通孔的形狀與所述主軸端面的形狀相同,所述通孔的尺寸與所述主軸端面的橫向尺寸相同。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為半圓環形結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的內側半徑與所述主軸端面的半徑相同。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熱超導管路包括若干個平行排布的弧形管路及若干個將所述弧形管路相連通的連通管路。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固定于所述底座表面。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為復合板式結構,所述熱超導管路通過吹漲工藝形成。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熱超導散熱板呈單面脹形態、雙面脹形態或雙面平形態。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內還設有散熱通孔,所述散熱通孔位于所述熱超導管路之間或位于所述熱超導管路的外圍。
作為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mm。
如上所述,本發明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發明的相變抑制散熱板具有快速導熱的特性,且表面溫度均勻,與空氣間的溫差較大,因此,散熱量跟常規散熱器相比成倍增加,相變抑制散熱板能把馬達工作時產生的熱量快速傳導出去,從而提高馬達的使用壽命;
2.本發明的相變抑制散熱板的厚度可以做到小于或等于1mm,面積可以根據需要做到足夠大,制造空間更大,市場應用更靈活;同時,相變抑制散熱板的厚度較薄,且散熱效果較好,可以使得馬達的轉速更快,可以達到幾千轉/分鐘至上萬轉/每分鐘,從而提高馬達的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顯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中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2顯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中的相變抑制散熱板的俯視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3顯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中的相變抑制散熱板的熱超導管路的局部截面放大圖。
圖4顯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二中提供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中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5顯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二中提供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中的相變抑制散熱板的俯視剖面結構示意圖。
元件標號說明
1 主軸
2 底座
3 相變抑制散熱板
31 第一板材
32 第二板材
33 熱超導管路
331 弧形管路
332 連通管路
34 非管路部分
35 工藝口
36 凸起部分
37 傳熱工質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特定的具體實例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發明的其他優點與功效。本發明還可以通過另外不同的具體實施方式加以實施或應用,本說明書中的各項細節也可以基于不同觀點與應用,在沒有背離本發明的精神下進行各種修飾或改變。
請參閱圖1至圖5,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所提供的圖示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構想,雖圖示中僅顯示與本發明中有關的組件而非按照實際實施時的組件數目、形狀及尺寸繪制,其實際實施時各組件的型態、數量及比例可為一種隨意的改變,且其組件布局型態也可能更為復雜。
實施例一
請參閱圖1及圖2,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所述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包括:主軸1、底座2及相變抑制散熱板3;所述主軸1固定于所述底座2表面;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套置于所述主軸1的外圍;所述熱超導散熱板3內形成有特定形狀的熱超導管路33,所述熱超導管路33為封閉管路,所述熱超導管路33內填充有傳熱工質37。
作為示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為包括通孔的環形結構,所述通孔的形狀與所述主軸1端面的形狀相同,所述通孔的尺寸與所述主軸1端面的橫向尺寸相同。優選地,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可以為圓環形結構,所述通孔及所述主軸1端面的形狀均為圓形,所述通孔的直徑與所述主軸1端面的直徑相同。當然,在其他示例中,所述通孔及所述主軸1端面的形狀還可以為正方形、矩形等等。
作為示例,如圖2所示所述熱超導管路33包括若干個平行排布的弧形管路331及若干個將所述弧形管路331相連通的連通管路332。
作為示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可以固定于所述主軸1的表面,也可以固定于所述底座2的表面;優選地,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固定于所述底座2的表面;更為優選地,本實施例中,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通過焊接的方式固定于所述底座2的表面。
作為示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為復合板式結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表面可以為如圖3所示的雙面脹形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包括第一板材31及第二板材32,所述第一板材31與所述第二板材32通過輥壓工藝復合在一起;所述熱超導管路33通過吹脹工藝形成,在形成所述熱超導管路33的同時,在所述第一板材31及所述第二板材32的表面形成與所述熱超導管路33相對應的凸起結構36。除了圖3所示的結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包括所述第一板材31及所述第二板材32時,還可以通過吹脹工藝在形成所述熱超導管路33的同時,在所述第一板材31的表面或所述第二板材32的表面形成與所述熱超導管路33相對應的所述凸起結構36,即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表面呈單面脹形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表面還可以為雙面平形態,此時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具體結構可以與申請號為201511029540.3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述的雙面平熱超導散熱板結構的結構相同,具體請參閱該專利申請文件,此處不再累述。
作為示例,所述傳熱工質37為流體,優選地,所述傳熱工質37為氣體或液體或氣體與液體的混合物,更為優選地,本實施例中,所述傳熱工質37為液體與氣體的混合物。
作為示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材料應為導熱性良好的材料;優選地,本實施例中,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材料可以為銅、銅合金、鋁或鋁合金或任一種以上的任意組合。
作為示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上所述熱超導管路33之間或/及所述熱超導管路33外圍的區域設有散熱通孔(未示出);所述散熱通孔優選為貫穿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整個厚度的通孔。所述散熱通孔的形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為圓形、矩形、六邊形等等各種形狀。在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上設有所述散熱通孔,即能增加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上表面的空氣對流,從而提高散熱效率。
作為示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mm。
本發明的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具有快速導熱的特性,且表面溫度均勻,與空氣間的溫差較大,因此,散熱量跟常規散熱器相比成倍增加,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能把馬達工作時產生的熱量快速傳導出去,從而提高馬達的使用壽命;同時,本發明的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厚度可以做到小于或等于1mm,面積可以根據需要做到足夠大,制造空間更大,市場應用更靈活;同時,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厚度較薄,且散熱效果較好,可以使得馬達的轉速更快,可以達到幾千轉/分鐘至上萬轉/每分鐘,從而提高馬達的工作效率。
實施例二
請參閱圖4及圖5,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具體結構與實施例一中所述的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的具體結構大致相同,二者的區別在于:實施例一中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為完整的環形結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1的數量為一個;而本實施例中,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為半圓環形結構,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內側半徑與所述主軸1端面的半徑相同,且本實施例中,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3的數量為兩個。
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所述基于相變抑制散熱板的馬達包括:主軸、底座及相變抑制散熱板;所述主軸固定于所述底座表面;所述相變抑制散熱板套置于所述主軸外圍;所述熱超導散熱板內形成有特定形狀的熱超導管路,所述熱超導管路為封閉管路,所述熱超導管路內填充有傳熱工質。本發明的相變抑制散熱板具有快速導熱的特性,且表面溫度均勻,與空氣間的溫差較大,因此,散熱量跟常規散熱器相比成倍增加,相變抑制散熱板能把馬達工作時產生的熱量快速傳導出去,從而提高馬達的使用壽命;本發明的相變抑制散熱板的厚度可以做到小于或等于1mm,面積可以根據需要做到足夠大,制造空間更大,市場應用更靈活;同時,相變抑制散熱板的厚度較薄,且散熱效果較好,可以使得馬達的轉速更快,可以達到幾千轉/分鐘至上萬轉/每分鐘,從而提高馬達的工作效率。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發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發明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