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線領域,特別是涉及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中用壓縮氣體灌增加氣體的裝置。
背景技術:
城市里的電線,一般是通過地下的管網來鋪設的,而今厄爾尼諾現象經常發(fā)生,積水淹過大街是常見的事了,一有水淹,地下的電線就不能使用了,出現大面積的停電,通過本發(fā)明,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隨著水面的升高,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容器內應力就會加大,其內部的空氣會隨著壓力的加大而縮小,縮小到一定程度,就會威脅到電線連接處防水性能的安全,繼續(xù)縮小會至使其導電而發(fā)生短路,導致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失去應有的作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問題是:隨著水面的升高,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容器內壓力就會加大,其內部的空氣會隨著壓力的加大而縮小,縮小到警戒線時,會自動增加容器內的空氣。
本發(fā)明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中用壓縮氣體灌增加氣體的裝置,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包括: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其特征還在于增加支架、壓縮氣體灌、氣體釋放裝置、水位探測裝置;
所述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是隨著《標準接頭式低壓淺水電線連接防水裝置》的運用,技術的進步,定義的淺水是對深海而言,定義的低壓和超高壓而言,演變出來的裝置;《標準接頭式低壓淺水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已于2016年9月23日申報了專利,專利號是2016104696887。
所述支架,立在基座上,上面承載壓縮氣體灌、水位探測裝置;
所述壓縮氣體灌,安裝在支架上,壓縮灌上固定釋放裝置,壓縮灌內裝有不導電的壓縮氣體;
所述氣體釋放裝置,固定在壓縮氣體灌上,和灌的出氣管連接,接受水位探測裝置發(fā)出的信號并作出相應的動作;
所述水位探測裝置,固定在支架上,當容器外有水并漫過容器灌口時,容器內也就有水了,設定一個水位是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的安全警戒水位,當水漫到這個水位時,水位探測裝置發(fā)出信號,信號發(fā)送到氣體釋放裝置。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當水淹過容器灌,容器灌內的水漫到警戒位置時,本發(fā)明能自動加氣,增加容器灌內的空氣,使灌內的水位一直在警戒位置以下,保障了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中用壓縮氣體灌增加氣體的裝置的結構位置示意圖
其中:基座1、卡2、兩電線連接部3、灌口4、灌頸凹槽5、豎立罐6、支架7、水位探測裝置8、氣體釋放裝置9、壓縮氣體灌1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圖1、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具體實施例:
本發(fā)明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中用壓縮氣體灌增加氣體的裝置,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包括: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其特征還在于增加支架(7)、壓縮氣體灌(10)、氣體釋放裝置(9)、水位探測裝置(8)。
本實施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是隨著《標準接頭式低壓淺水電線連接防水裝置》的運用,技術的進步,定義的淺水是對深海而言,定義的低壓和超高壓而言,演變出來的裝置;《標準接頭式低壓淺水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已于2016年9月23日申報了專利,專利號是2016104696887;
所述支架(7),立在基座(1)上,上面承載壓縮氣體灌(10)、水位探測裝置(8);
所述壓縮氣體灌(10),安裝在支架(1)上,壓縮灌(10)上固定釋放裝置(9),壓縮灌(10)內裝有不導電的壓縮氣體;
所述氣體釋放裝置(9),固定在壓縮氣體灌(10)上,和灌(10)的出氣管連接,接受水位探測裝置(8)發(fā)出的信號并作出相應的動作;
所述水位探測裝置(8),固定在支架(7)上,當容器(6)外有水并漫過容器灌口(4)時,容器(6)內也就有水了,設定一個水位是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的安全警戒水位,當水漫到這個水位時,水位探測裝置(8)發(fā)出信號,信號發(fā)送到氣體釋放裝置(9)。
工作原理:
隨著水面的升高,淹過水下電線連接防水裝置容器(6),容器(6)內壓力就會加大,其內部的空氣會隨著壓力的加大而縮小,縮小的同時,容器(6)內的水位也不斷增高,當水位升到警戒位置時,水位探測裝置(8)就會探測到,并發(fā)出信號,氣體釋放裝置(9)接受到這個信號后,就發(fā)出放氣指令,壓縮氣體灌(10)就釋放出一定量的氣體,自動增加容器(6)內的空氣也完成。
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發(fā)明。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發(fā)明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