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該摩擦納米發電機包括:
第一發電部件;以及
第二發電部件,所述第二發電部件具有凹陷部、比所述凹陷部的凹陷面高第一預定距離的第一支撐面和比所述凹陷部的凸起面高第二預定距離的第二支撐面,所述第一支撐面和所述第二支撐面分別與所述第一發電部件接觸,在靜止狀態下所述第一發電部件在所述第一支撐面和所述第二支撐面的支撐作用下不與所述凹陷部接觸,而在外力作用下所述第一發電部件發生形變而與所述凹陷部接觸或分離,并基于該形變產生并輸出電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第一發電部件的數量為一個,所述第二發電部件夾在折疊后的所述第一發電部件之間以使所述第一支撐面和所述第二支撐面分別與所述第一發電部件接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第一發電部件的數量為兩個,所述第二發電部件夾在兩個所述第一發電部件之間以使所述第一支撐面和所述第二支撐面分別與所述第一發電部件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第一發電部件包括有機高分子薄膜層、金屬薄膜層和微結構層,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微結構層與所述凹陷部接觸或分離,且在接觸和分離的過程中,所述微結構層與所述凹陷部之間產生摩擦電勢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有機高分子薄膜層的材料選自以下中的至少一種:聚酰胺、聚氯乙烯、聚二甲基硅氧烷、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偏二氯乙烯、聚丙烯腈、聚二苯基丙烷碳酸酯、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聚三氟氯乙烯、對二甲苯環二體、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和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金屬薄膜層為鋁薄膜層。
7.根據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微結構層為以下結構中的一種或多種形成的陣列:納米線、納米管、納米棒和納米柱。
8.根據權利要求4-7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微結構層的材料為流延聚丙烯。
9.根據權利要求4-8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有機高分子薄膜層的厚度范圍為12μm至40μm,所述金屬薄膜層的厚度范圍為30μm至50μm,所述微結構層的厚度范圍為20μm至100μm。
10.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其中,所述第二發電部件的材料為金屬,所述金屬選自以下中任一者:銅、鐵和錳鋼。
11.一種監測裝置,其中,包括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用于肢體運動監測的壓力傳感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監測裝置,其中,所述摩擦納米發電機輸出的電信號數據通過遠程控制技術發送給監測機構。
13.一種自驅動卡片燈,其中,包括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擦納米發電機,將所述摩擦納米發電機的輸出端連接至照明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