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力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具有抗震功能的可調節式配電柜。
背景技術:
配電柜分動力配電柜、照明配電柜、計量柜,是配電系統的末級設備。配電柜是電動機控制中心的統稱,配電柜使用在負荷比較分散、回路較少的場合;電動機控制中心用于負荷集中、回路較多的場合,它們把上一級配電設備某一電路的電能分配給就近的負荷,這級設備應對負荷提供保護、監視和控制。
但是傳統的配電柜當電器在前后的位置不可調動,導致進出線電纜在元器件后面造成卡死或者電纜破皮以及電器損壞的現象,并且配電柜安裝需要一定的條件:例如需要無劇烈震動和沖擊的場所,需要在安裝時與垂直面的傾斜度不超過5度等等,而當某些經常發生地震的地區,則大大影響了配電柜的使用壽命;另外,在通常情況下,安裝好的配電柜將不會再挪動,所以配電柜上設置的吊環將會閑置不用,這無疑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抗震功能的可調節式配電柜,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抗震功能的可調節式配電柜,包括柜體,所述柜體的左右內側壁上固定有水平橫梁,所述水平橫梁上安裝有豎梁,所述豎梁上安裝有橫梁;所述水平橫梁設置有四根,四根水平橫梁分別設置在柜體左右內側壁的上部與下部;所述柜體的底部設置有底座,所述底座內設置有防震裝置,所述柜體的側壁上鉸接有柜門;所述柜體的上部側壁上設置有四個圓環柱,圓環柱上插接匹配有吊環,所述吊環包括吊環本體,所述吊環本體上連接有豎桿,所述豎桿上連接有可插接在圓環柱之中的插銷。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豎梁設置有兩根。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柜門上安裝有鎖扣。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圓環柱與插銷之間通過螺紋可拆卸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不但能保證電器元件后面進出線的問題,也可以避免元件安裝梁上的元件與門板及門板上電器元件碰在一塊,保證了用電安全要求;而且在底座內設置有防震裝置,大大提高了配電柜的抗震能力,使配電柜內相關部件不會因為柜體劇烈的震動而不能正常運行和發生故障,有效的延長了配電柜的使用壽命;另外,由于吊環在配電柜上是可拆卸的,多個配電柜只需配備幾個吊環,所以節省了材料,降低了安裝成本,提高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具有抗震功能的可調節式配電柜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具有抗震功能的可調節式配電柜中吊環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柜體、2-水平橫梁、3-橫梁、4-豎梁、5-底座、6-防震裝置、7-柜門、8-鎖扣、9-圓環柱、10-吊環、11-螺母、12-螺栓、13-吊環本體、14-豎桿、15-插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具有抗震功能的可調節式配電柜,包括柜體1,所述柜體1的左右內側壁上固定有水平橫梁2,所述水平橫梁2上安裝有可相對水平橫梁2前后移動的豎梁4,所述豎梁4上安裝有可相對于豎梁4上下移動的橫梁3;所述水平橫梁2設置有四根,四根水平橫梁2分別設置在柜體1左右內側壁的上部與下部;所述豎梁4設置有兩根。元器件安裝在橫梁3能夠上下調節元器件的距離確保用電的安全距離,而安裝在豎梁4則是整體移動柜內的電器元件前后的位置,這樣不但能保證電器元件后面進出線的問題也可以避免元件安裝橫梁3上的元件與門板及門板上電器元件碰在一塊,保證了用電安全要求。
所述柜體1的底部設置有底座5,所述底座5內設置有防震裝置6,防震裝置6能夠大大的提高了配電柜的抗震能力,使配電柜內相關部件不會因為柜體劇烈的震動而不能正常運行和發生故障。
所述柜體1的側壁上鉸接有柜門7,所述柜門7上安裝有鎖扣8。
所述柜體1的上部側壁上設置有四個圓環柱9,圓環柱9上插接匹配有吊環10,所述吊環10包括吊環本體13,所述吊環本體13上連接有豎桿14,所述豎桿14上連接有可插接在圓環柱9之中的插銷15,圓環柱9與插銷15之間通過螺紋可拆卸連接。當需要移動柜體1時,先將吊環10通過吊環本體13上的插銷15插接進入圓環柱9中,然后使用螺母11和螺栓12將圓環柱9和插銷15連接固定起來,然后再使用行車將柜體1吊裝到指定區域,當安裝完成后,將吊環10拆卸下來,連接到下一個柜體1上繼續安裝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