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申請涉及光學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
【背景技術】
[0002] 近紅外光源應用于視頻監控領域,最常見的近紅外光源包括:中心波長850nm和 940nm的LED紅外燈,以及中心波長808nm的半導體激光紅外燈。因為人眼的感光細胞對 上述波長的光都有一定的敏感度,所以在以上述波長為中心波長的光源開啟時,人眼經常 會出現看到光源發紅的現象,而且光源波長越短,發紅現象越顯著,一般將這種現象稱為紅 曝。
[0003] 在一般用途的監控領域,近紅外光源出現的輕微的紅曝現象尚可被人眼接受;但 在一些特殊用途的監控領域,光源的紅曝現象不容忽視,尤其是在交通行業的監控領域中, 紅曝現象會導致人眼將近紅外光源誤認為是緊急停車的紅燈,甚至引發嚴重交通事故。
[0004] 現有技術中,解決紅曝的方法主要是通過將光源波長往長波端移動并配合使用長 波通濾光片來解決紅曝現象。因為在近紅外波段,光源的波長越長,人眼的感光度越低,比 如:光源的紅曝效應就顯著小于850nm的光源;一般的防止紅曝的補光燈,其中心波長都會 設置在940nm以上,有的甚至達到970nm至980nm,并同時配合使用長波通的濾光片,把光 源(尤其是LED)中部分較短波長的成分濾除掉,從而達到減小紅曝的效果。但在實際應用 上,940nm的波長同樣會產生紅曝問題,而且光源的波長越長,攝像機感光芯片的敏感度就 越低,攝像機的補光效果也越差,補光的距離會受到很大的限制,一方面補光的距離會受到 很大的限制,另外一方面也會增加光源的輸出功率,給系統供電和散熱帶來進一步的問題。 目前的消除紅曝的方法都無法徹底消除紅曝。
[0005] 其中,紅曝是一種視覺現象,人眼除了可以感知可見光外,對近紅外波長的光也有 一定的敏感度。當光學系統采用近紅外光源照明時,人眼直視光源也會看到一定程度的紅 色,此種現象稱為紅曝。
[0006] 針對上述的削弱光源紅曝的效果差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發明內容】
[0007]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以至少解決削弱光源紅曝的效果差 的技術問題。
[0008] 根據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該設備包括:第一發光裝置,用 于發出近紅外光;第二發光裝置,用于發出補償光,其中,第一發光裝置和第二發光裝置中 的一個發光裝置為熒光裝置,另一個發光裝置為LED光源或激光光源,補償光與近紅外光 混合形成目標光,目標光為非紅光。
[0009] 進一步地,熒光裝置包括一種或多種顏色的熒光粉。
[0010] 進一步地,第一發光裝置為熒光裝置,熒光粉包括近紅外熒光粉;或,第二發光裝 置為熒光裝置,熒光粉為藍色熒光粉、綠色熒光粉以及藍綠色熒光粉中的至少一種。
[0011] 進一步地,另一個發光裝置為LED光源,LED光源包括LED芯片,熒光粉涂覆在LED 芯片的上表面、LED芯片的內部或LED芯片的邊緣,其中,上表面為LED芯片出射光的表面。
[0012] 進一步地,光源設備還包括:封裝體,封裝體封裝熒光裝置和LED光源。
[0013] 進一步地,LED芯片安裝在封裝體的基板上,每個LED芯片的本體安裝在基板的面 上對應的芯片安裝區域內。
[0014] 進一步地,另一個發光裝置為激光光源,熒光裝置包括:色輪,色輪垂直設置在激 光光源的出射光路上,色輪上有一種或多種顏色的熒光粉。
[0015] 進一步地,熒光粉涂覆在色輪的基板表面;或,熒光粉分布在色輪的基板材料內。
[0016] 進一步地,熒光粉涂覆在色輪的基板的全部或部分激光區域上,其中,激光區域為 激光光源出射的激光所經過的區域。
[0017] 進一步地,色輪的基板為透光板。
[0018] 進一步地,透光板的表面附著有砂;或者透光板的材料中包括至少兩種透光材料, 至少兩種透光材料的折射率不同;或者透光板的材料中包括至少一種透光材料和至少一種 散射性顆粒。
[0019] 進一步地,色輪上具有通孔,光源設備還包括:轉軸,轉軸穿設在通孔上;驅動電 機,與轉軸連接。
[0020] 進一步地,光源設備還包括:振動電機,振動電機與色輪連接,色輪的振動方向與 激光光源的出射光路相垂直。
[0021] 進一步地,光源設備還包括:透鏡,透鏡設置在激光光源的出射光路上,透鏡設置 在激光光源與色輪之間。
[0022] 進一步地,光源設備還包括:光闌,光闌設置在色輪的出射光路上。
[0023] 進一步地,光源設備還包括發射器,發射器包括:光傳感器,用于獲取第一發光裝 置發出的近紅外光;功率確定裝置,與光傳感器連接,用于根據獲取的近紅外光的輸出功率 確定補償光的輸出功率,其中,補償光的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近紅外光的輸出功率;光發射 裝置,與功率確定裝置連接,用于按照補償光的輸出功率控制第二發光裝置發射補償光。
[0024] 進一步地,補償光的輸出功率比近紅外光的輸出功率低η個數量級,其中,η<4或 5〇
[0025] 進一步地,目標光不是紅光、黃光以及綠光中的任意一種。
[0026] 采用本申請實施例,第一發光裝置發出的近紅外光與第二發光裝置發出的補償光 可以混合形成目標光,其中的目標光為除紅光以外的其他顏色的光,并且第一發光裝置和 第二發光裝置中的一個發光裝置為熒光裝置,另一個發光裝置為LED光源或激光光源。通 過上述實施例,可以采用補償光與近紅外光混合形成非紅色的目標光,使得人眼的視覺效 應無法感應到紅曝來消除紅曝,解決了削弱光源紅曝的效果差的技術問題,實現了消除紅 曝的效果。
【附圖說明】
[0027]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申 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28] 圖1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示意圖;
[0029]圖2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人眼的感光度-波長曲線的示意圖;
[0030] 圖3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第二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示意圖;
[0031] 圖4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單路LED驅動電路的示意圖;
[0032] 圖5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多路LED驅動電路的不意圖;
[0033] 圖6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多路LED驅動電路的示意圖;
[0034] 圖7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使用熒光粉的LED光譜相對強度分布的示 意圖;
[0035]圖8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使用熒光粉的LED光譜相對強度分布的 示意圖;
[0036] 圖9(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意 圖;
[0037] 圖9(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意 圖;
[0038] 圖9(c)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三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意 圖;
[0039]圖10(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使用熒光粉的LED封裝示意圖;
[0040] 圖10 (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使用熒光粉的LED封裝示意圖;
[0041] 圖11 (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光源設備的電極位置示意圖;
[0042] 圖11 (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光源設備的電極位置示意圖;
[0043] 圖12(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四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 意圖;
[0044] 圖12(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五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 意圖;
[0045] 圖13(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色輪的示意圖;
[0046] 圖13(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色輪的示意圖;
[0047]圖14(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涂覆熒光粉的色輪的示意圖;
[0048]圖14(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涂覆熒光粉的色輪的示意圖;
[0049]圖14(c)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三種可選的涂覆熒光粉的色輪的示意圖;
[0050] 圖15(a)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三種可選的色輪的示意圖;
[0051] 圖15(b)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四種可選的色輪的示意圖;
[0052] 圖15(c)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五種可選的色輪的示意圖;
[0053] 圖16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六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意 圖;
[0054] 圖17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七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意 圖;
[0055] 圖18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八種可選的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裝置示意 圖;
[0056] 圖19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三種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示意圖;
[0057] 圖20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四種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示意圖;
[0058] 圖21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五種用于產生光的光源設備的示意圖;
[0059] 圖22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顏色空間的色度圖;
[0060] 圖23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確定補償光色坐標的示意圖;
[0061] 圖24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種可選的確定補償光色坐標的示意圖;
[0062] 圖25是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三種可選的確定補償光色坐標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63]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方案,下面將結合本實施例中的附 圖,對本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 一部分的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 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0064] 需要說明的是,本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第 二"等是用于區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使用 的數據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申請的實施例能夠以除了在這里圖示或 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實施。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 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不必限 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驟或單元,而是可包括沒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產 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
[0065]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本申請提供的一種補光方法的實施例,在附圖的流程圖示出 的步驟可以在諸如一組計算機可執行指令的計算機系統中執行,并且,雖然在流程圖中示 出了邏輯順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以不同于此處的順序執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驟。
[0066] 圖1是根據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