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步驟S130)的情況。然而,也可以在滿足“預先設定的條件”的情況下,不使校正系數α為零,如第三實施方式那樣,與不滿足“預先設定的條件”的情況相比減小α的值。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在滿足“預先設定的條件”時也能夠使上限要求電力Pmax減少,因此能夠減少二次電池140的過充電的發生。另一方面,在第三實施方式中,在判斷為滿足“預先設定的條件”的情況下,使校正系數α為零。
[0108]F-4.變形例 4:
[0109]在第四實施方式的校正系數設定控制(圖12)中,說明了在加速踏板踏入量Dacc為閾值ThACC以下的情況下(步驟S127:否),基于鎖定預測而不使校正系數α減少的情況。然而,即使在加速踏板踏入量Dacc為閾值ThACC以下的情況下,也可以基于鎖定預測而使校正系數α減少。此時的校正系數α優選比加速踏板踏入量Dacc大于閾值Th/^時的校正系數α (圖10的“鎖定預測標志ON時”)大的值。由此,能夠進行高電位回避,并抑制二次電池140的過充電的發生。
[0110]F-5.變形例 5:
[0111]在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中,控制裝置180判斷是否滿足作為T/Μ消耗電力Pcqns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在判斷為滿足該條件的情況下,使基于二次電池140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Pchg為零,根據Ρτ/Μ+PAux+Pchg來算出車輛要求電力Pvhcl,在判斷為不滿足該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基于二次電池140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的充電電力Pchg,根據Ρτ/Μ+PAux+Pchg來算出車輛要求電力Pvhcl。根據這樣的情況,在T/Μ消耗電力Pccins急劇減少時,也是車輛要求電力Pvhcl中包含的充電電力Pchg成為零而車輛要求電力Pvhcl減少,因此能夠抑制二次電池140的過充電的發生。
【主權項】
1.一種燃料電池系統,搭載于車輛,具備: 燃料電池,向驅動所述車輛的電動機供給電力; 二次電池,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 SOC檢測部,檢測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 加速踏板位置檢測部,檢測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踏入量;及 控制部,控制所述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 所述控制部具備: 發電要求電力計算部,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對所述燃料電池指示的發電要求電力;及 上限要求電力計算部,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所述燃料電池能夠發電的上限要求電力, 所述上限要求電力中包括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允許充電電力,所述控制部判斷是否滿足作為所述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 當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所述允許充電電力為零來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當判斷為不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用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允許充電電力來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在算出的所述發電要求電力超過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燃料電池執行與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對應的發電。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的減少速度成為第一閾值以上。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車輛的檔位從行駛檔切換為空檔且所述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成為第二閾值以上。4.一種燃料電池系統,搭載于車輛,具備: 燃料電池,向驅動所述車輛的電動機供給電力; 二次電池,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 SOC檢測部,檢測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 加速踏板位置檢測部,檢測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踏入量;及 控制部,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對所述燃料電池指示的發電要求電力, 所述發電要求電力中包括根據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所述控制部判斷是否滿足作為所述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 當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為零來算出所述發電要求電力, 當判斷為不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用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來算出所述發電要求電力。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的減少速度成為第一閾值以上。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車輛的檔位從行駛檔切換為空檔且所述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成為第二閾值以上。7.—種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是搭載于車輛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燃料電池系統包括:燃料電池,向驅動所述車輛的電動機供給電力;及二次電池,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 所述控制方法檢測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對所述燃料電池指示的發電要求電力, 所述控制方法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所述燃料電池能夠發電的上限要求電力,所述上限要求電力中包括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允許充電電力, 所述控制方法判斷是否滿足作為所述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 當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方法使所述允許充電電力為零來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當判斷為不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方法使用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允許充電電力來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在算出的所述發電要求電力超過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的情況下,所述控制方法使所述燃料電池執行與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對應的發電。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的減少速度成為第一閾值以上。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車輛的檔位從行駛檔切換為空檔且所述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成為第二閾值以上。10.—種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是搭載于車輛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燃料電池系統包括:燃料電池,向驅動所述車輛的電動機供給電力;及二次電池,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所述控制方法檢測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對所述燃料電池指示的發電要求電力,所述發電要求電力中包括根據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所述控制方法判斷是否滿足作為所述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 當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為零來算出所述發電要求電力, 當判斷為不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用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而算出的充電電力來算出所述發電要求電力。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的減少速度成為第一閾值以上。12.根據權利要求1O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所述車輛的檔位從行駛檔切換為空檔且所述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成為第二閾值以上。13.一種燃料電池系統,搭載于車輛,具備: 燃料電池,向驅動所述車輛的電動機供給電力; 二次電池,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 SOC檢測部,檢測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 加速踏板位置檢測部,檢測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踏入量;及 控制部,控制所述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 所述控制部具備: 發電要求電力計算部,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對所述燃料電池指示的發電要求電力;及 上限要求電力計算部,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所述燃料電池能夠發電的上限要求電力, 所述上限要求電力中包括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校正系數而算出的允許充電電力, 所述控制部判斷是否滿足作為所述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 當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校正系數與不滿足所述條件的情況下相比減小,從而使所述允許充電電力減少而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當判斷為不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校正系數與滿足所述條件的情況下相比增大,從而使所述允許充電電力增加而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在算出的所述發電要求電力超過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燃料電池執行與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對應的發電。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由制動器產生的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大于由所述電動機產生的所述車輛的驅動力。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其中, 在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在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為預先設定的值以下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校正系數與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大于所述預先設定的值的情況下相比增大。16.—種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是搭載于車輛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燃料電池系統包括:燃料電池,向驅動所述車輛的電動機供給電力;及二次電池,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 所述控制方法檢測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對所述燃料電池指示的發電要求電力, 所述控制方法基于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算出所述燃料電池能夠發電的上限要求電力,所述上限要求電力中包括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溫度及蓄電量、校正系數而算出的允許充電電力, 所述控制部判斷是否滿足作為所述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而預先設定的條件, 當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校正系數與不滿足所述條件的情況下相比減小,從而使所述允許充電電力減少而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當判斷為不滿足所述條件時,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校正系數與滿足所述條件的情況下相比增大,從而使所述允許充電電力增加而算出所述上限要求電力, 在算出的所述發電要求電力超過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燃料電池執行與算出的所述上限要求電力對應的發電。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預先設定的條件是由制動器產生的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大于由所述電動機產生的所述車輛的驅動力。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 在判斷為滿足所述條件時,在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為預先設定的值以下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校正系數與所述加速踏板踏入量大于所述預先設定的值的情況下相比增大。19.一種車輛,具備: 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6及權利要求13?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料電池系統;及 電動機,通過從所述燃料電池系統供給的電力來驅動所述車輛。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車輛及燃料電池系統的控制方法。搭載于車輛的燃料電池系統具備燃料電池、二次電池、SOC檢測部、加速踏板位置檢測部、對燃料電池的發電電力進行控制的控制部,控制部具備基于加速踏板踏入量、二次電池的溫度、蓄電量來算出發電要求電力的發電要求電力計算部、基于加速踏板踏入量、二次電池的溫度、蓄電量來算出上限要求電力的上限要求電力計算部,上限要求電力中包含與充電電力的上限值相關的允許充電電力,當判斷為滿足電動機的消耗電力急劇減少的條件時,控制部使允許充電電力為零而算出上限要求電力,在發電要求電力超過上限要求電力的情況下,執行與上限要求電力對應的發電。
【IPC分類】B60L11/18, H01M8/04858, H01M8/04746
【公開號】CN105633437
【申請號】CN201510770703
【發明人】掛布裕史, 灘光博, 馬屋原健司, 西田裕介
【申請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公開日】2016年6月1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2日
【公告號】CA2911062A1, DE102015119266A1, US2016013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