諧振模式電磁親合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42 (例如,跨越在第二端38和接地點34之間的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的電長度的四分之一波長模式)。因此,第二導電覆蓋物部42有利地貢獻于輻射圖以及第一輻射器28和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的帶寬。
[0085]圖7說明了根據各種示例的制造裝置12、121、122、123、124的方法的流程圖。
[0086]在框90處,該方法包含提供第一饋送點26。
[0087]在框92處,該方法包含提供第一福射器28和將第一福射器28親合到第一饋送點
26 ο
[0088]在框94處,該方法包含提供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和(非必須地)導電構件80。在一些示例中,在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上提供第一饋送點26。在其它示例中,在導電構件80上提供第一饋送點26。
[0089]在框96處,該方法包含提供在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的內表面30內的接地構件18,以及將接地構件18耦合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
[0090]在框98處,該方法可以包含提供第二導電覆蓋物部42。
[0091]在框100處,該方法可以包含提供第二饋送點84和第二輻射器86。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饋送點82被放置在第二導電覆蓋物部24上。在其它示例中,第二饋送點84可以被放置在導電構件上(如在圖5中說明的)。
[0092]在圖7中說明的框可以表示在方法中的步驟和/或在計算機程序中的代碼段。例如,控制器可以使用該計算機程序來控制機器以執行在圖7中說明的框。針對框的特定順序的說明不是必須意味著針對這些框存在所要求或優選的順序,以及可以改變框的順序和布置。此外,針對省略一些框而言,也是可能的。
[0093]術語‘包括’用于這個文檔中,具有包含性而非排他性的含義。也就是說,針對包括Y的X的任何提及指示的是,X可以包括僅一個Y或者可以包括不只一個Y。如果旨在使用具有排他含義的‘包括’,則將通過提及“包括僅一個…”或通過使用“由…組成”,在上下文中清楚地指示。
[0094]在這個簡要描述中,已經參照了各種示例。與示例有關的特征或功能的描述指示的是,在該示例中存在那些特征或功能。在文本中術語‘示例’或‘例如’或‘可以’的使用表明,不管是否明確闡述,此類特征或功能存在于至少所描述的示例中,而不管是否作為示例來描述,以及它們可以但是不是必須存在于其它示例中的一些示例或所有示例。因此‘示例’,‘例如’或‘可以’指的是在一類示例中的特定實例。實例的屬性可以是僅該實例的屬性或該類的屬性或包含該類中的一些實例但是不是必須是所有實例的類別的子類別的屬性。
[0095]盡管已經參照各種示例在先前段落中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但是應當領會的是,可以在不背離如所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范圍的情況下,做出針對給定示例的修改。例如,饋送點26可以位于在導電覆蓋物部24的端34和38之間的任何方位處。另外,當在平面圖中觀看時,輻射器28可以具有與導電覆蓋物部24覆蓋的關系。此外,導電構件80可以從導電覆蓋物部24的端34和38之間的任何方位延伸。
[0096]可以在不同于明確描述的組合的組合中使用在先前描述中描述的特征。
[0097]盡管已經參照某些特征描述了功能,但是可以通過其它特征(不管是否描述)來執行那些功能。
[0098]盡管已經參照某些實施例描述了特征,但是那些特征也可以存在于其它實施例(不管是否描述)。
[0099]盡管在上述說明書中努力著重于被認為具有特別重要的本發明的那些特征,但是應當理解的是,申請人要求保護關于在上文中所參考的和/或在附圖中示出的任何可專利的特征或特征的組合,不管是否已經重點強調它們。
【主權項】
1.一種裝置,包括:第一饋送點;耦合到所述第一饋送點的第一輻射器;殼體,所述殼體限定所述裝置的內表面以及包含耦合到所述第一輻射器的第一導電覆蓋物部;接地構件,所述接地構件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以及至少部分地被放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內表面內,至少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第一輻射器具有被配置為在第一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一輻射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裝置的側表面。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饋送點被放置在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上,以及所述裝置還包括:沿著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的至少一部分提供的傳輸線,以及所述傳輸線被配置為使所述第一饋送點與射頻電路相互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還包括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的導電構件,所述第一饋送點被放置在所述導電構件上。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接地構件限定在它們之間的孔徑,所述孔徑的尺寸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的電長度。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輻射器具有連接到所述第一饋送點的第一端,以及鄰近所述接地構件放置的第二端。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輻射器處于與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不上覆蓋的關系。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具有在第二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的第二導電覆蓋物部,所述第一輻射器和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還包括:第二饋送點;耦合到所述第二饋送點的第二輻射器,至少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第二輻射器具有被配置為在第三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二輻射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具有在第四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二輻射器和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11.一種包括如在先前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裝置的便攜式電子設備。12.—種方法,包括:提供第一饋送點;提供耦合到所述第一饋送點的第一輻射器;提供殼體,所述殼體限定裝置的內表面以及包含耦合到所述第一輻射器的第一導電覆蓋物部;提供接地構件,所述接地構件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以及至少部分地被放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內表面內,至少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第一輻射器具有被配置為在第一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一輻射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裝置的側表面。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饋送點被放置在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上。15.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提供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的導電構件,所述第一饋送點被放置在所述導電構件上。16.根據權利要求12至15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接地構件限定在它們之間的孔徑,所述孔徑的尺寸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的電長度。17.根據權利要求12至16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輻射器具有連接到所述第一饋送點的第一端,以及鄰近所述接地構件放置的第二端。18.根據權利要求12至17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輻射器處于與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不上覆蓋的關系。19.根據權利要求12至18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提供具有在第二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的第二導電覆蓋物部,所述第一輻射器和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提供第二饋送點;以及提供耦合到所述第二饋送點的第二輻射器,至少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第二輻射器具有被配置為在第三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二輻射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具有在第四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二輻射器和所述第二導電覆蓋物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
【專利摘要】一種裝置(122)包含:第一饋送點(26);耦合到所述第一饋送點的第一輻射器(28);殼體,所述殼體限定所述裝置的內表面(30)以及包含耦合到所述第一輻射器的第一導電覆蓋物部(24);接地構件(18),所述接地構件(18)耦合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以及至少部分地被放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內表面(30)內,至少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和所述第一輻射器具有被配置為在第一操作頻帶中諧振的電長度,所述第一輻射器被配置為電磁耦合到所述第一導電覆蓋物部。
【IPC分類】H01Q1/24, H01Q9/42, H01Q9/04
【公開號】CN105027351
【申請號】CN201280078228
【發明人】P·李
【申請人】諾基亞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4日
【申請日】2012年12月21日
【公告號】EP2936611A1, WO201409888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