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一個或多個基團R1取代; R1在每次出現時相同地或不同地為= = S( = 0)Ar\S( = 0)2Ar\CR2= CR 2Ar1,CN,N02,Si (R2)3>B(OR2)2,B(R 2)2,B(N(R2)2)2,OSO 2R2, 具有I到40個C原子的直鏈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或硫代烷氧基或者具有3到40個C 原子的支鏈或環狀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或硫代烷氧基,以上基團中的每一個可以被一 個或多個基團R2取代,其中一個或多個非相鄰的〇12基團可被R2C = CR2、C = C、Si(R2)2、 Ge(R2)2、Sn(R2)2、C = 0、C = S、C = Se、C = NR2、P( = 0) 〇?2)、50、502、順2、0、5或0)順2取 代,并且其中一個或多個H原子可被D、F、Cl、Br、I、CN或NO2取代,或者為在每種情況下可 被一個或多個基團R2取代的具有5到60個芳族環原子的芳族或雜芳族環體系、或可被一個 或多個基團R2取代的具有5到60個芳族環原子的芳氧基或雜芳氧基、或這些體系的組合; 這里的兩個或更多個相鄰的取代基R1還可以彼此形成單環或多環的脂族或芳族環體系; Ar1在每次出現時相同地或不同地為具有5到40個芳族環原子的芳族或雜芳族環體 系,其可以被一個或多個基團R2取代; R2在每次出現時相同地或不同地為H、D、CN或具有1到20個C原子的脂族、芳族和/ 或雜芳族烴基,其中,另外,H原子可被F取代;這里的兩個或更多個相鄰的取代基R2還可 以彼此形成單環或多環的脂族或芳族環體系。
2. 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發光器件具有至少 三個發光層。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發光器件發射 具有在0. 28/0. 29到0. 45/0. 41范圍內的CIE色坐標的白光。
4.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器件精確地具 有兩個發光層,那么在陽極側的所述發光層為黃色發光層或橙色發光層,并且其特征在于, 如果所述器件具有三個發光層,那么這些層之一為紅色發光層或橙色發光層,并且這些層 之一為綠色發光層。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在所述器件具有三個發光層的情況 下,所述紅色發光層或橙色發光層在所述陽極側,并且所述綠色發光層在所述紅色發光層 或橙色發光層與所述藍色發光層之間。
6.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傳輸層1的層 厚度在3nm到20nm的范圍內。
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與式(1)中的羰基結合的 所述基團Ar選自苯基、2-甲苯基、3-甲苯基或4-甲苯基、3-鄰二甲苯基或4-鄰二甲苯基、 2_間二甲苯基或4-間二甲苯基、2-對二甲苯基、鄰叔丁基苯基、間叔丁基苯基或對叔丁基 苯基、鄰氟苯基、間氟苯基或對氟苯基、二苯甲酮、1-苯基甲酮、2-苯基甲酮或3-苯基甲酮、 2- 聯苯、3-聯苯或4-聯苯、2-鄰三聯苯、3-鄰三聯苯或4-鄰三聯苯、2-間三聯苯、3-間三 聯苯或4-間三聯苯、2-對三聯苯、3-對三聯苯或4-對三聯苯、2'-對三聯苯、2'-間三聯苯、 4' -間三聯苯或5' -間三聯苯、3' -鄰三聯苯或4' -鄰三聯苯、對四聯苯、間,對-四聯苯、 鄰,對-四聯苯、間,間-四聯苯、鄰,間-四聯苯或鄰,鄰-四聯苯、五聯苯、聯六苯、1-芴 基、2-芴基、3-芴基或4-芴基、2-螺-9, 9' -二芴基、3-螺-9, 9' -二芴基或4-螺-9, 9' -二 芴基、1-(9, 10-二氫)菲基、2(9, 10-二氫)菲基、3-(9, 10-二氫)菲基或 4-(9, 10-二氫) 菲基、1-萘基或2-萘基、2-喹啉基、3-喹啉基、4-喹啉基、5-喹啉基、6-喹啉基、7-喹啉基 或8-喹啉基、1-異喹啉基、3-異喹啉基、4-異喹啉基、5-異喹啉基、6-異喹啉基、7-異喹 啉基或8-異喹啉基、1-(4-甲基萘基)或2-(4-甲基萘基)、1-(4-苯基萘基)或2-(4-苯 基萘基)、1-(4_萘基萘基)或2-(4-萘基萘基)、1-(4_萘基苯基)、2-(4_萘基苯基)或 3- (4-萘基苯基)、2_吡啶基、3-吡啶基或4-吡啶基、2-嘧啶基、4-嘧啶基或5-嘧啶基、 2- 吡嗪基或3-吡嗪基、3-噠嗪基或4-噠嗪基、2-(1,3, 5-三嗪)基、2-(苯基吡啶基)、 3- (苯基吡啶基)或4-(苯基吡啶基)、3- (2, 2' -聯吡啶)、4- (2, 2' -聯吡啶)、5- (2, 2' -聯 吡啶)或6-(2, 2' -聯吡啶)、2-(3, 3' -聯吡啶)、4-(3, 3' -聯吡啶)、5-(3, 3' -聯吡啶)或 6- (3, 3' -聯吡啶)、2- (4, 4' -聯吡啶)或3- (4, 4' -聯吡啶)以及這些基團中的一種或多種 的組合,這些基團中的每一種可被一個或多個基團R1取代。
8.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與所述陰極或所述電子 注入層直接相鄰的所述電子傳輸層2包含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材料:鋁絡合物、鋯絡合 物、苯并咪唑衍生物和三嗪衍生物。
9.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黃色發光層或所述紅 色發光層和/或所述綠色發光層為磷光層,其中所述藍色發光層在每種情況下可以為熒光 層或磷光層。
10.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發射體選自下式 (31)到(34)的化合物:
其中R1具有在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相同含義,并且以下適用于所用的其他符號: DCy在每次出現時相同地或不同地為包含至少一個供電子原子的環狀基團,所述環狀 基團經由所述供電子原子與所述金屬結合,并且所述供電子原子又可攜帶一個或多個取代 基R1;基團DCy和CCy經由共價鍵彼此結合; CCy在每次出現時相同地或不同地為包含碳原子的環狀基團,所述環狀基團經由所述 碳原子與所述金屬結合并且所述碳原子又可攜帶一個或多個取代基R1; A在每次出現時相同地或不同地為單陰離子的二齒螯合配體。
11. 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所述供電子原子為氮、以卡賓形 式的碳或磷。
12. 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個發光層中 用于所述磷光發射體的基質為空穴導電基質材料和電子導電基質材料的混合物。
13. -種用于生產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借助于升華工藝、借助于OVPD(有機氣相沉積)工藝或在載氣升華的幫助下, 由溶液來產生一個或多個層。
14. 一種用于降低包含至少兩個發光層的發白光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色點的亮度依 賴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發光層和陰極之間引入包含不同材料的至少兩個電子傳輸層, 其中與所述發光層直接相鄰的所述層的層厚度被調節成使得所述色點的亮度依賴性采取 期望的值。
15. 在包含至少兩個發光層的發白光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中在發光層和陰極之間的至 少兩個電子傳輸層用于調節色點的亮度依賴性的用途。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具體地,本發明涉及發白光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在該發白光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中可明確調節色點對亮度的依賴性。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包括兩個電子傳輸層。
【IPC分類】H01L51-54, H01L51-50, C09B57-00, H01L51-56
【公開號】CN104851982
【申請號】CN201510160748
【發明人】J·凱澤, H·韋斯特韋伯, S·列伊
【申請人】默克專利股份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9日
【申請日】2010年2月12日
【公告號】CN102292841A, DE102009012346A1, US20110284831, US20150155514, WO2010102706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