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負極材料包括碳質負極活性材料,導電劑、增稠劑、粘結劑、溶劑,以及功能性添加劑,所述功能性添加劑為三氟甲基磺酸鹽、苯酰胺化合物、腈基化合物以及該三種化合物的鹵代化合物、硫代化合物、硝基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功能性添加劑的碳原子數為5~15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氟甲基磺酸鹽為三氟甲基磺酸鋰、三氟甲基磺酸銦中的至少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苯酰胺化合物為苯甲酰胺、氟代苯甲酰胺、氯代苯甲酰胺、溴代苯甲酰胺、硫代苯甲酰胺、對硝基苯甲酰胺中的至少一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苯酰胺化合物為氟代苯甲酰胺、硫代苯甲酰胺、對硝基苯甲酰胺中的至少一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碳質負極活性材料為天然石墨、人造石墨或其混合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劑是天然鱗片石墨、微晶石墨或導電碳黑,所述增稠劑為羧甲基纖維素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粘結劑為聚四氟乙烯、羥丙基甲基纖維素、聚乙烯醇、丁苯橡膠乳、聚氧化乙烯或改性了聚烯烴類化合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腈基化合物為苯乙腈、對氯苯乙腈、鄰溴苯乙腈、對硝基苯甲腈、苯甲酰腈中的至少一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性添加劑的含量占所述電池負極材料的總重量的1%~10%。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負極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性添加劑的含量占所述電池負極材料的總重量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