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連接器,其包括絕緣本體、固定于所述絕緣本體內的若干導電端子、可鎖扣對接連接器的一對鎖扣件及包覆于所述絕緣本體外的遮蔽殼體,所述絕緣本體具有可供對接插座連接器插入的收容空間,所述導電端子包括沿高度方向呈兩排設置的第一端子組及第二端子組,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對鎖扣件沿橫向設置于所述導電端子的外側,且每一鎖扣件具有基部、位于其前端的鎖扣臂、至少一翼部、與絕緣本體干涉配合的固定部及位于其后端的至少一接地部,所述翼部暴露于絕緣本體外側并與遮蔽殼體干涉配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翼部位于所述基部的上側或下側中的其中一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翼部自基部的上側或下側向后且向外傾斜延伸設置。
4.如權利要求1至3項中任一項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本體具有主體部、設置于所述主體部前方的對接部以及位于所述主體部后方且向外突出的安裝部,所述固定部與所述安裝部干涉配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位于所述翼部后方,且向上下兩側突出設置以使其高度較鎖扣件其他部位的高度大,所述固定部的上下兩側均設置有干涉收容于所述安裝部內的突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本體的兩側分別設置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固持槽,所述固持槽位于所述安裝部的兩側對應位置且沿前后方向將所述安裝部貫穿,所述翼部暴露于所述固持槽前方。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本體的兩側還設置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通槽及位于對應通槽前方的缺部,所述鎖扣臂收容于所述絕緣本體兩側的缺部內,以與對接連接器進行鎖扣固持。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臂自所述基部的前端向前延伸,其與接地部相對設置于所述鎖扣件的兩端,所述接地部突露于所述安裝部的后端面后側以與一電路板機械及電性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本體的頂壁及底壁內側分別設有若干端子槽,所述第一端子組與第二端子組分別自后向前組裝固定于所述絕緣本體的對應端子槽內,所述鎖扣件自后向前依次插入絕緣本體的兩側內。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導電端子具有突伸入收容空間的接觸臂、固定于絕緣本體內的固持部及自固持部向后延伸并突伸出絕緣本體的尾部,在電連接器的高度方向上,至少部分導電端子的所述固持部向上或向下突出于其對應接觸臂以與對應的端子槽干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