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纜加工領域,具體為一種免浮標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
背景技術:
近海風力發電機一般在距離海岸陸地1至3km的海面,靠近陸地的部分海岸實際為灘涂,隨著潮水的漲落,有時是淺海,有時是陸地。近海風力發電機發出的電力,現在主要通過海底電纜輸送到岸上的變壓器。但是,海底電纜存在以下問題和缺點:、海底電纜不方便安裝和敷設;2、海底電纜不方便移動和維修;3、不能與風力發電電纜合并和共用,需要做接頭,浸水工作時存在安全隱患。
中國專利庫中公開了一種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CN201020529031.3),該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具有防水外護層、貼于防水外護層內側的編織加強層、填充于編織加強層內的發泡內襯層、放置于發泡內襯層中的線芯以及包覆該線芯的絕緣層;本實用新型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通過內部填充有發泡內襯層可以使該電纜浮在水面上,方便了電纜的安裝和敷設以及移動和維修等作業;而防水外護層及編織加強層可防止海水滲入,增強了其防水功能。
中國專利庫中公開了一種海浮式風力發電用電纜(CN201420487207.1),包括四個銅質線芯,所述銅質線芯外面包括有一層聚丙烯樹脂,所述包裹有聚丙烯樹脂的銅質線芯外面包覆有一層石棉,所述石棉外包括有高分子防水層,所述高分子防水層外刷有第一防水膠,所述第一防水膠外包裹有一帶開口的中空浮力層,且所述中空浮力層外刷有第二防水膠;同時在第二防水膠外刷有熒光層。本實用新型質量可靠、經濟實用,且拆開維修也較為方便。
現有的海浮式電纜自身的浮力不足,需要配合大量浮標才能漂浮在海面上,使用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免浮標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在現有的海浮式電纜外層增加一層充氣浮力層,浮力層上采用為膠囊技術設置密集的空氣膠囊,空氣膠囊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部分連接在一起,可充氣設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免浮標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其包括,銅質線芯1、絕緣層2、填充物3、屏蔽層4、玻璃纖維層5、受損測試層6、測試導線7、內層防水層8、內層浮力層9、外層防水層10、充氣浮力層11、空氣膠囊12。
所述免浮標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包括若干個銅質線芯1,所述銅質線芯1外側設置有絕緣層2,所述絕緣層2與屏蔽層4之間設置有填充物3,所述屏蔽層4外側設置有玻璃纖維層5,所述玻璃纖維層5外側設置有受損測試層6,所述受損測試層6中設置有若干根測試導線7,所述受損測試層6外側設置有內層防水層8,所述內層防水層8外側設置有內層浮力層9,所述內層浮力層9外側設置有外層防水層10,所述內層浮力層9外側設置有充氣浮力層11,所述充氣浮力層11外層上設置有排列緊密的空氣膠囊12。
優選地,所述填充物3為阻燃填充物。
優選地,所述填充物3為石棉。
優選地,所述屏蔽層4為銅線編織的銅網。
優選地,所述內層防水層8為防水膠涂層。
優選地,所述內層浮力層9為蜂巢形結構。
優選地,所述充氣浮力層11外側設置有帶顏色的涂層,以便于準確定位電纜位置。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海浮式電纜設計合理,結構簡單,成本可控;設置兩層防水層,防水性能好;設置雙浮力層,浮力大,可取消浮托的使用;空氣膠囊的形式多樣,可大可小,可單獨設置,也可連成串,適用范圍廣,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1中,1-銅質線芯、2-絕緣層、3-填充物、4-屏蔽層、5-玻璃纖維層、6-受損測試層、7-測試導線、8-內層防水層、9-內層浮力層、10-外層防水層、11-充氣浮力層、12-空氣膠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從內到外,依次為銅質線芯1、絕緣層2、填充物3、屏蔽層4、玻璃纖維層5、受損測試層6、內層防水層8、內層浮力層9、外層防水層10、充氣浮力層11。
所述免浮標海浮式風力發電電纜包括若干個銅質線芯1,所述銅質線芯1外側設置有絕緣層2,所述絕緣層2與屏蔽層4之間設置有填充物3,所述屏蔽層4外側設置有玻璃纖維層5,所述玻璃纖維層5外側設置有受損測試層6,所述受損測試層6中設置有若干根測試導線7,所述受損測試層6外側設置有內層防水層8,所述內層防水層8外側設置有內層浮力層9,所述內層浮力層9外側設置有外層防水層10,所述內層浮力層9外側設置有充氣浮力層11,所述充氣浮力層11外層上設置有排列緊密的空氣膠囊12。
微膠囊技術(Microencapsulation)是微量物質包裹在聚合物薄膜中的技術,是一種儲存固體、液體、氣體的微型包裝技術。具體來說是指將某一目的物(芯或內相)用各種天然的或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連續薄膜(壁或外相)完全包覆起來,而對目的物的原有化學性質絲毫無損,然后逐漸地通過某些外部刺激或緩釋作用使目的物的功能再次在外部呈現出來,或者依靠囊壁的屏蔽作用起到保護芯材的作用。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