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接頭的結構,特別是有關一種壓縮機的電接頭與接線盒的防誤裝結構。
背景技術:
在壓縮機的結構中,壓縮機內部馬達的電接頭具有三個等長的CSR電子針腳,其中C代表了主線,S代表副線,而R代表共線,而通過具有三個接點孔的接線盒與電接頭連接,以對馬達進行供電與控制。在壓縮機的裝配與維修的程序中,由于現有的電接頭的三個電子針腳均是等長且呈現正三角形的等距離排列,因此在與接線盒連接時,并沒有防止接線盒插錯的預防措施。若是安裝人員不熟悉壓縮機的結構或者是在裝配過程中粗心大意,就非常有可能發生CSR針腳的位置接錯的情形。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避免上述現有技術的問題發生,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防誤裝結構的電接頭與接線盒的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公開了一種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包括有電接頭以及接線盒。所述電接頭具有第一電子針腳、第二電子針腳以及第三電子針腳,其中任兩個電子針腳間的距離均相等。所述接線盒與所述電接頭卡合,所述接線盒具有三個接點孔,分別對應卡合所述第一電子針腳、所述第二電子針腳以及所述第三電子針腳。其中所述第一電子針腳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三電子針腳,且所述第一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為貫穿所述接線盒的通孔。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接線盒具有彼此相對的第一面以及第二面,所述三個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一面,所述接線盒的所述第一面抵接于所述電接頭。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一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二面。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一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二面并且在所述第二面上形成開放的突出部,且所述第一電子針腳延伸于所述突出部。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一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二面并且在所述第二面上形成封閉的突出部,且所述第一電子針腳延伸于所述突出部。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二電子針腳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三電子針腳,且所述第二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為貫穿所述接線盒的通孔。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二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二面。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二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二面并且在所述第二面上形成開放的突出部,且所述第二電子針腳延伸于所述突出部。
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其中所述第二電子針腳所對應的所述接點孔貫穿所述第二面并且在所述第二面上形成封閉的突出部,且所述第二電子針腳延伸于所述突出部。
通過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將電接頭其中一個或兩個電子針腳的長度增長,同時相應的設置接線盒貫穿通孔形式的接點孔,可以有效避免安裝人員在裝配過程中任何原因所造成的位置接錯的情形,增加裝配的速度與正確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角度的爆炸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另一種角度的爆炸示意圖;
圖3是圖1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結合示意圖;
圖4是圖3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的結合示意圖;
圖6是圖5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的結合示意圖;
圖8是圖7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圖9是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四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圖10是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五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圖11是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六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00,200,300,400,500,600 壓縮機電源裝置;
1,1’ 電接頭;
11 第一電子針腳;
12,12’ 第二電子針腳;
13 第三電子針腳;
3,4,5,6,7,8 接線盒;
31,32,32’,33 接點孔;
34 第一面;
35 第二面;
36,37 突出部。
具體實施方式
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中使用了某些名詞來指稱特定的元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應可理解,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的名詞來稱呼同一個元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元件的方式,而是以元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括」是一個開放式的用語,故應解釋成「包括但不限定于」。此外,「連接」一詞在這里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的結構連接手段。因此,若文中描述一個第一裝置連接一個第二裝置,則代表所述第一裝置可直接在結構上連接所述第二裝置,或通過其它裝置或連接手段間接地在結構上連接至所述第二裝置。
請參考圖1~圖4,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角度的爆炸示意圖,圖2是圖1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另一種角度的爆炸示意圖,圖3是圖1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結合示意圖,圖4是圖3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壓縮機電源裝置100包括有電接頭1以及接線盒3。電接頭1具有第一電子針腳11、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這三個電子針腳兩個兩個彼此間的距離均相等,也就是說第一電子針腳11、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在電接頭1上呈現正三角形的等距離排列,在一種實施方式中,第一電子針腳11、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為CSR針腳,其中C代表了主線,S代表副線,而R代表共線,并且在第一種實施方式中,其中的第一電子針腳11作為R相針腳,且在與接線盒3相接的一端具有較長的長度,也就是說,第一電子針腳11的長度大于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的長度。
接線盒3與電接頭1卡合,其具有三個接點孔31,32,33,分別對應卡合第一電子針腳11、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接線盒3具有彼此相對的第一面34以及第二面35,當接線盒3與電接頭1卡合時,第一面34會抵接于電接頭1,而三個接點孔31,32,33均貫穿第一面34,因此第一電子針腳11、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可以分別穿進所對應的接點孔31,32,33而分別與接點孔31,32,33卡合。
由于第一電子針腳11、第二電子針腳12以及第三電子針腳13在電接頭1上呈現正三角形的等距離排列,為了避免裝配過程中發生位置接錯的情形,對應第一電子針腳11的接點孔31配合第一電子針腳11的長度而為貫穿接線盒3的通孔,也就是接點孔31除了貫穿第一面34外,也貫穿第二面35(另外兩個接點孔32,33則并未貫穿第二面35)。這樣一來,在將接線盒3裝配于電接頭1的過程中,若第一電子針腳11對應到了接點孔32或接點孔33時,長度較長的第一電子針腳11會無法順利穿過接線盒3的第二面35而不能順利裝配,只有當第一電子針腳11對應到了接點孔31,而第二電子針腳12、第三電子針腳13分別對應到了接點孔32、接點孔33的位置時,第一電子針腳11才能穿過接線盒3的第二面35,使接線盒3正確裝配于電接頭1上。
請參考圖5以及圖6,圖5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的結合示意圖,圖6是圖5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在第二種實施方式中,壓縮機電源裝置200的接線盒4的第二面35上的接點孔31處形成了開放的突出部36,而穿過第二面35的第一電子針腳11則延伸于突出部36內。
請參考圖7以及圖8,圖7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的結合示意圖,圖8是圖7的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在第三種實施方式中,壓縮機電源裝置300的接線盒5的第二面35上的接點孔31處形成了封閉的突出部37,而穿過第二面35的第一電子針腳11則延伸于突出部37內。
請參考圖9~圖11,圖9是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四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圖10是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五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圖11是壓縮機電源裝置的第六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本實用新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也可使其中的兩個電子針腳具有較長的長度,而這兩個較長的電子針腳可以等長也可以不等長。例如在圖9的第四種實施方式中,壓縮機電源裝置400的電接頭1’的第一電子針腳11以及第二電子針腳12’的長度均大于第三電子針腳13的長度,并且除了對應第一電子針腳11的接點孔31為貫穿接線盒6的通孔外,對應第二電子針腳12’的接點孔32’也是貫穿接線盒6的通孔,也就是說接點孔32’也貫穿了接線盒6的第二面35。在圖10的第五種實施方式中,壓縮機電源裝置500的電接頭1’的第一電子針腳11以及第二電子針腳12’的長度均大于第三電子針腳13的長度,并且接線盒7的接點孔31,32’均是貫穿接線盒7的通孔,并且在第二面35上分別形成開放的突出部36,而第一電子針腳11以及第二電子針腳12’則分別延伸于接點孔31,32’的突出部36內。在圖11的第六種實施方式中,壓縮機電源裝置600的電接頭1’的第一電子針腳11以及第二電子針腳12’的長度均大于第三電子針腳13的長度,并且接線盒8的接點孔31,32’均是貫穿接線盒8的通孔,并且在第二面35上分別形成封閉的突出部37,而第一電子針腳11以及第二電子針腳12’則分別延伸于接點孔31,32’的突出部37內。
本實用新型的具有防誤裝結構的壓縮機電源裝置,在電接頭上彼此呈現正三角形的等距離排列的三個電子針腳中,將其中一個或兩個電子針腳面對接線盒側的長度拉長,同時接線盒對應拉長的電子針腳的接點孔也相應地做了貫穿接線盒的通孔形式的改變,這樣就使得在將接線盒結合于電接頭的裝配過程中,不會發生電子針腳的位置接錯的情形。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