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電氣控制技術領域,涉及一種電氣工程接觸器開關。
背景技術:
在電氣設備常常用到的接觸器一般包括有動鐵芯和定鐵芯,主觸點和輔助觸點的動觸頭均是設置在動鐵芯上的,定鐵芯上纏繞有線圈,通過給線圈帶電使得定鐵芯產生磁性,從而將動鐵芯吸合,從而控制主觸點和輔助觸點的斷開與接通。目前的接觸器由于缺少有效的導向機構,在長時間使用過后,動鐵芯在移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左右擺動、偏離原有直線運動軌跡的情況,這就會導致各個觸點出現接觸不良的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電氣工程接觸器開關。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電氣工程接觸器開關,包括外殼體和兩根導向限位桿,所述外殼體中設置有定鐵芯和動鐵芯,所述定鐵芯正對所述動鐵芯,所述外殼體由上殼體和下殼體連接組成,所述定鐵芯固定安裝于所述下殼體中,所述下殼體內的底部設置有兩個定位螺套,所述上殼體內的頂部設置有兩個銷孔座,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的下端均設置有螺紋,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的下端分別套在兩個所述定位螺套中并通過螺紋固定,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的上端分別套在兩個所述銷孔座內,所述動鐵芯和所述定鐵芯均位于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之間,所述動鐵芯的兩側面均固定設置有帶通孔的動支板,所述定鐵芯的兩側面均設置有帶通孔的定支板,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分別套在兩側所述定支板的通孔內,兩側的所述動支板分別套在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上并可上下滑動,兩根所述導向限位桿上均套有彈簧,其中一根所述彈簧卡于一側的所述動支板和所述定支板之間,另一根所述彈簧卡于另一側的所述動支板與所述定支板之間。
優選地,所述上殼體和所述下殼體之間為通過法蘭連接的可拆卸式連接結構。
優選地,所述定支板的通孔內和所述動支板的通孔內均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導向定位桿接觸的防磨套。
優選地,所述動鐵芯的兩側均設置有兩塊所述定支板,同一側的兩塊所述定支板上下平行排列,同一側下方的所述定支板壓在同一側的所述彈簧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利用兩根導向限位桿限制動鐵芯左右位置,從而能夠保證動鐵芯在相對于定鐵芯運動時不會出現左右擺動的情況,能夠始終沿著直線運動,從而保證了各個觸點的動觸頭相對于靜觸頭也能夠始終沿著直線運動,從而避免了觸點出現接觸不良的情況,且由于上殼體與下殼體之間、導向限位桿與上殼體之間、導向限位桿與下殼體之間均是可拆卸的,因此整個結構在拆裝時非常方便,從而便于維修。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電氣工程接觸器開關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下殼體,2-上殼體,3-防磨套,4-銷孔座,5-動鐵芯,6-動支板,7-彈簧,8-定支板,9-導向限位桿,10-定鐵芯,11-定位螺套。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外殼體和兩根導向限位桿9,外殼體中設置有定鐵芯10和動鐵芯5,定鐵芯10正對動鐵芯5,外殼體由上殼體2和下殼體1連接組成,定鐵芯10固定安裝于下殼體1中,下殼體1內的底部設置有兩個定位螺套11,上殼體2內的頂部設置有兩個銷孔座4,兩根導向限位桿9的下端均設置有螺紋,兩根導向限位桿9的下端分別套在兩個定位螺套11中并通過螺紋固定,兩根導向限位桿9的上端分別套在兩個銷孔座4內,動鐵芯5和定鐵芯10均位于兩根導向限位桿9之間,動鐵芯5的兩側面均固定設置有帶通孔的動支板6,定鐵芯10的兩側面均設置有帶通孔的定支板8,兩根導向限位桿9分別套在兩側定支板8的通孔內,兩側的動支板6分別套在兩根導向限位桿9上并可上下滑動,兩根導向限位桿9上均套有彈簧7,其中一根彈簧7卡于一側的動支板6和定支板8之間,另一根彈簧7卡于另一側的動支板6與定支板8之間。
由于本實用新型是增加了動鐵芯5的導向限位機構,因此圖中未將與各個觸頭連接的外接線端示出。
為了便于拆裝,上殼體2和下殼體1之間為通過法蘭連接的可拆卸式連接結構。
為了避免導向限位桿9與定支板8和動支板6之間均直接接觸而過度磨損,定支板8的通孔內和動支板6的通孔內均設置有用于與導向定位桿接觸的防磨套3。
為了進一步的保證動鐵芯5在上下移動的過程中不會出現左右擺動,動鐵芯5的兩側均設置有兩塊定支板8,同一側的兩塊定支板8上下平行排列,同一側下方的定支板8壓在同一側的彈簧7上。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定鐵芯10上的線圈通電,定鐵芯10產生磁力,動鐵芯5與定鐵芯10吸合在一起;定鐵芯10上的線圈斷電,定鐵芯10失去磁性,動鐵芯5在彈簧7的作用下遠離定鐵芯10而斷開。在動鐵芯5相對于動鐵芯5移動的過程中,兩側的導向限位桿9始終能夠限制動鐵芯5左右擺動,能夠完全避免其上的動觸頭偏離原有的直線運動軌跡,能夠保證動觸頭與靜觸頭之間能夠良好的接觸,避免了出現接觸不良的情況。兩個導向限位桿9的表面和防磨套3內壁均應處理的足夠光滑,避免出現在動鐵芯5直線運動方向出現阻力。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