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車配件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
背景技術:
在下雨天地面有積水時,電動車經常會需要壓過積水行駛,在積水較深的時候很容易使水進入電動車電路中,從而使電動車產生短路等安全問題,有些電動車會采用浮球開關,這種浮球開關在水位達到浮球處且處于安全深度時,浮球開關不會觸發,但是水依然會沿著浮球的縫隙流入電動車內部,依然會產生損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一般的電動車在積水較深處行駛時容易進水短路等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包括前輪架、推塊和通電環,所述前輪架上連接有殼體,所述殼體兩側安裝有固定螺釘,所述殼體下方固定有擋板,所述擋板上方設置有水位室,所述水位室內放置有不銹鋼浮球,所述不銹鋼浮球上方安裝有密封環,所述密封環中心連接有定位槽,所述推塊上方設置有升降室,所述升降室內安裝有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上方連接有閥桿,所述閥桿上方固定有通電塊,所述通電塊通過閥桿與推塊相連,所述托架上安裝有通電環,所述通電環外側連接有電源導線。
優選的,所述擋板設置有兩塊,二者關于殼體中垂線對稱設置,且兩塊擋板之間的間距小于不銹鋼浮球直徑2mm。
優選的,所述不銹鋼浮球為空心球體,且外直徑為6mm。
優選的,所述密封環形狀為圓形,且密封環直徑與水位室內徑相同,當定位槽上升至最高點時,密封環與擋板之間的距離為5mm。
優選的,所述通電環設置有兩個,二者關于通電塊中垂線對稱安裝,且通電環內直徑與通電塊外直徑相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設有密封環,能夠確保水位室進水后內部水流不會通過縫隙流入電動車結構內部,保證電動車電路的防水性,密封環中間固定有定位槽,使不銹鋼浮球在上浮和下降過程中始終處于水位室中心點,當定位槽上升至最高點時,密封環與擋板之間的距離為5mm,其距離小于不銹鋼浮球的直徑,從而使不銹鋼浮球在水位到達最高點后也不會左右脫離,方便其復位,在使用時可將電源導線與電動車電路相連,水位過高的時候閥桿可以推起通電塊,從而使兩側通電環斷路,以此來起到斷開電源的作用,使電動車在水較深的路面行駛時不會產生漏電短路等情況,對電動車零部件起到保護作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通電塊俯視圖。
圖中:1、前輪架,2、固定螺釘,3、殼體,4、擋板,5、不銹鋼浮球,6、水位室,7、定位槽,8、密封環,9、推塊,10、升降室,11、復位彈簧,12、閥桿,13、通電塊,14、通電環,15、托架,16、電源導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包括前輪架1、推塊9和通電環14,前輪架1上連接有殼體3,殼體3兩側安裝有固定螺釘2,殼體3下方固定有擋板4,擋板4設置有兩塊,二者關于殼體3中垂線對稱設置,且兩塊擋板4之間的間距小于不銹鋼浮球5直徑2mm,擋板4上方設置有水位室6,水位室6內放置有不銹鋼浮球5,不銹鋼浮球5為空心球體,且外直徑為6mm,不銹鋼浮球5上方安裝有密封環8,密封環8形狀為圓形,且密封環8直徑與水位室6內徑相同,當定位槽7上升至最高點時,密封環8與擋板4之間的距離為5mm,密封環8中心連接有定位槽7,推塊9上方設置有升降室10,升降室10內安裝有復位彈簧11,復位彈簧11上方連接有閥桿12,閥桿12上方固定有通電塊13,通電塊13通過閥桿12與推塊9相連,托架15上安裝有通電環14,通電環14設置有兩個,二者關于通電塊13中垂線對稱安裝,且通電環14內直徑與通電塊13外直徑相等,通電環14外側連接有電源導線16。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時,首先將殼體3通過固定螺釘2與前輪架1連接,然后將兩側的電源導線16與電動車電源16串聯即可,當電動車處水位較深,水從擋板4中間開口處流入水位室6,不銹鋼浮球5在浮力作用下推動密封環8和定位槽7上升,當水位達到危險深度時,定位槽7與推塊9接觸并且向上推動推塊9,推塊9推動閥桿12上升,從而使通電塊13上升并且與通電環14分離,即可自動關閉電動車電源,當電動車離開深水區后,水位室6內的水流出,不銹鋼浮球5下降,閥桿12在復位彈簧11的作用下復位,通電塊13與通電環14相連接,即可接通電路,這就是該電動車自動防水斷電開關裝置的工作原理。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