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鋰電池,具體是一種電動車鋰電池組的智能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于鋰離子電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鋰電池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受到撞擊容易發生起火的現象,同時在充電過程中也會出現起火的現象,對于這個鋰電池來說,瞬間起火容易造成爆炸,從而帶來安全事故,因此有效的避免明火可以降低事故的發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鋰電池組的智能保護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動車鋰電池組的智能保護裝置,包括用于放置鋰電池組的保護外殼和監測裝置,所述保護外殼的內壁上采用膠黏的形式安裝有發泡板,利用發泡板實現緩沖吸能,保護外殼的上端開口,且保護外殼的上端開口處安裝有密封上蓋,密封上蓋上設有用于引出導線的正極連接柱和負極連接柱;所述監測裝置安裝在密封上蓋的內表面上;監測裝置包括安裝盒體、安裝盒體內的傳感器模組,傳感器模組包括用于獲取保護外殼內側溫度的溫度傳感器和獲取煙霧信息的煙霧傳感器,其中安裝盒體的外壁上設有通孔,利用通孔實現溫度傳感器和煙霧傳感器實現環境監測;所述溫度傳感器和煙霧傳感器經放大器信號放大后連接A/D模塊,A/D模塊將電信號轉換為數字信號后連接用于邏輯判斷的控制裝置,控制裝置還輸出連接有繼電器;所述保護外殼的外壁上安裝有二氧化碳罐,且二氧化碳罐的出氣管與保護外殼內部相通,出氣管上安裝有電磁閥,而所述的繼電器安裝在電磁閥的供電線路上,因此利用繼電器實現電磁閥的開關閉,從而實現二氧化碳罐的開關,因此在具體使用的時候,二氧化碳罐可以向保護外殼內注入二氧化碳,這樣便可阻止鋰電池出現燃燒,從而降低整個電芯組件的損失,而二氧化碳罐的開關閉通過傳感器實現數據采集,而控制裝置選擇性的選擇控制電磁閥的開關閉。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保護外殼和密封上蓋均采用不銹鋼材質制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保護外殼的外壁上固定安裝有卡箍,二氧化碳罐固定安裝在卡箍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主要采用二氧化碳罐向保護外殼內注入二氧化碳,從而降低氧氣含量,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火災的發生概率,配合數據監測以及對應的管控結構使得整體能夠實現有效的運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車鋰電池組的智能保護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電動車鋰電池組的智能保護裝置,包括用于放置鋰電池組的保護外殼1和監測裝置,所述保護外殼1的內壁上采用膠黏的形式安裝有發泡板5,利用發泡板5實現緩沖吸能,保護外殼1的上端開口,且保護外殼1的上端開口處安裝有密封上蓋2,密封上蓋2上設有用于引出導線的正極連接柱3和負極連接柱4;所述監測裝置安裝在密封上蓋2的內表面上;監測裝置包括安裝盒體6、安裝盒體6內的傳感器模組,傳感器模組包括用于獲取保護外殼1內側溫度的溫度傳感器7和獲取煙霧信息的煙霧傳感器8,其中安裝盒體6的外壁上設有通孔,利用通孔實現溫度傳感器7和煙霧傳感器8實現環境監測;所述溫度傳感器7和煙霧傳感器8經放大器信號放大后連接A/D 模塊,A/D模塊將電信號轉換為數字信號后連接用于邏輯判斷的控制裝置9,控制裝置9還輸出連接有繼電器;所述保護外殼1的外壁上安裝有二氧化碳罐10,且二氧化碳罐10的出氣管11與保護外殼1內部相通,出氣管11上安裝有電磁閥12,而所述的繼電器安裝在電磁閥12的供電線路上,因此利用繼電器實現電磁閥12的開關閉,從而實現二氧化碳罐10的開關,因此在具體使用的時候,二氧化碳罐10可以向保護外殼1內注入二氧化碳,這樣便可阻止鋰電池出現燃燒,從而降低整個電芯組件的損失,而二氧化碳罐10的開關閉通過傳感器實現數據采集,而控制裝置9選擇性的選擇控制電磁閥12的開關閉。
所述保護外殼1和密封上蓋2均采用不銹鋼材質制成。
所述保護外殼1的外壁上固定安裝有卡箍,二氧化碳罐10固定安裝在卡箍內。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繼電器實現電磁閥12的開關閉,從而實現二氧化碳罐10的開關,因此在具體使用的時候,二氧化碳罐10可以向保護外殼1內注入二氧化碳,這樣便可阻止鋰電池出現燃燒,從而降低整個電芯組件的損失,而二氧化碳罐10的開關閉通過傳感器實現數據采集,而控制裝置9選擇性的選擇控制電磁閥12的開關閉。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