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機房防雷接地系統。
背景技術:
電子信息化時代的今天,日益繁忙龐雜的事務通過高速電腦,自動化設備得以井然有序,而這些敏感電子設備的工作電壓卻在不斷降低,其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因而受到過電壓特別是雷電襲擊而受到損害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這就可能使整個系統的運行中斷,并造成經濟損失;所以急需一種機房防雷接地系統以解決這一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機房防雷接地系統,該機房防雷接地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機房防雷接地系統,該機房防雷接地系統包括中空的密封外殼;所述密封外殼內部設置有主導電線,所述密封外殼內部填充有軟木,所述密封外殼底部設置有木質地板層,所述木質地板層下方設置有信號發送裝置、報警裝置及接地部件,所述信號發送裝置和所述報警裝置及接地部件電連接,所述木質地板層下方設置有信號發送裝置、報警裝置及接地部件底部設置有底部滑軌,所述接地部件底部接有伸出所述密封外殼的接地桿,所述密封外殼下方頂角處設置有底部轉軸,所述底部轉軸與轉板相連接,所述密封外殼的上方頂角處插有第一導電桿和第二導電桿,所述第一導電桿和第二導電桿均與所述主導電線連接,所述密封外殼內部設置有與所述主導電線連接的窗戶導電外框和門導電外框。
該機房防雷接地系統具有的優點如下:
(1)通過在方形的密封外殼的定角處設置第一導電桿和第二導電桿,并將第一導電桿和第二導電桿與主導電線相連接,可以對機房內部或外部起到很好的導電排電作用。
(2)通過設置窗戶導電外框和門導電外框并將窗戶導電外框和門導電外框與主導電線相連接可以防止門窗上產生積電。
(3)通過設置轉板、底部轉軸、底部滑軌、木質地板層、信號發送裝置、報警裝置、接地部件、門導電外框及接地桿可以在出現漏電或電擊是進行報警并向相關負責人發送信號。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機房防雷接地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第一導電桿;2、密封外殼;3、主導電線;4、第二導電桿;5、窗戶導電外框;6、轉板;7、底部轉軸;8、底部滑軌;9、木質地板層;10、信號發送裝置;11、報警裝置;12、接地部件;13、門導電外框;14、接地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機房防雷接地系統,如圖1所示,包括中空的密封外殼2;所述密封外殼2內部設置有主導電線3,所述密封外殼2內部填充有軟木,所述密封外殼2底部設置有木質地板層9,所述木質地板層9下方設置有信號發送裝置10、報警裝置11及接地部件12,所述信號發送裝置10和所述報警裝置11及接地部件12電連接,所述木質地板層9下方設置有信號發送裝置10、報警裝置11及接地部件12底部設置有底部滑軌8,所述接地部件12底部接有伸出所述密封外殼2的接地桿14,所述密封外殼2下方頂角處設置有底部轉軸7,所述底部轉軸7與轉板6相連接,所述密封外殼2的上方頂角處插有第一導電桿1和第二導電桿4,所述第一導電桿1和第二導電桿4均與所述主導電線3連接,所述密封外殼2內部設置有與所述主導電線3連接的窗戶導電外框5和門導電外框13;信號發送裝置10和所述報警裝置11及接地部件12內部均設置有微處理器或單片機,信號發送裝置10上設置有信號發送天線。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機房防雷接地系統的信號發送裝置10、報警裝置11及接地部件12底部均設置有底輪。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機房防雷接地系統通過在方形的密封外殼2的定角處設置第一導電桿1和第二導電桿4,并將第一導電桿1和第二導電桿4與主導電線3相連接,可以對機房內部或外部起到很好的導電排電作用;通過設置窗戶導電外框5和門導電外框13并將窗戶導電外框5和門導電外框13與主導電線3相連接可以防止門窗上產生積電;通過設置轉板6、底部轉軸7、底部滑軌8、木質地板層9、信號發送裝置10、報警裝置11、接地部件12、門導電外框13及接地桿14可以在出現漏電或電擊是進行報警并向相關負責人發送信號。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