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池保溫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
背景技術:
現有的無人飛機普遍使用鋰電池作為動力,但由于無人飛機一般工作在室外比較惡劣的環境下,冬、夏季受氣溫影響比較大,如高溫容易導致鼓泡、報廢甚至爆炸;低溫容易導致電能下降等,這給無人機的動力預算和使用都帶來了不確定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結構上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確保電池的工作溫度比較恒定,進而輸出穩定的電能。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所述無人飛機設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具有可供散熱的散熱窗,所述電池保溫盒包括保溫殼體和導熱管道,所述保溫殼體和所述導熱管道相互連通;其中,所述保溫殼體的內部放置有電池,所述保溫殼體的表面上開設有散熱窗;所述導熱管道為三通管,具有第一端、第二端和第三端,其中,第一端為所述保溫殼體和所述導熱管道的連通端,第二端連接至電動機的散熱窗,第三端懸空、與大氣連通;所述導熱管道的第一端和第三端分別設有開閉閥。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地,所述保溫殼體上嵌設有感溫顯示單元。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所述無人飛機設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具有可供散熱的散熱窗,所述電池保溫盒包括保溫殼體和導熱管道,所述保溫殼體和所述導熱管道相互連通;其中,所述保溫殼體的內部放置有電池,所述保溫殼體的表面上開設有散熱窗;所述導熱管道為三通管,具有第一端、第二端和第三端,其中,第一端為所述保溫殼體和所述導熱管道的連通端,第二端連接至電動機的散熱窗,第三端連接至一延長管的一端,所述延長管的另一端懸空、與大氣連通;所述導熱管道的第一端和第三端分別設有開閉閥。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地,所述保溫殼體上嵌設有感溫顯示單元。
需要進行說明的是——以上兩個技術方案的主要區別在于延長管的設置,這是因為:若導熱管道設置得比較靠近外側,那么其第三端只需懸空即可確保熱量導出至大氣中;而若是導熱管道設置得比較靠近內側,則需加設延長管來確保熱量的有效導出。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效果顯著,僅在現有結構的基礎上加入了一個帶有開閉閥的三通管,便可有效利用原有直接排出的熱量,保障了電池的工作溫度在合理范圍內,進而確保了電能提供的穩定性,使無人飛機穩定高效地工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的結構示意圖;
在圖1中,各標號所表示的部件名稱列表如下:
100 保溫殼體
101 電池
102 保溫殼體散熱窗
200 導熱管道
300 電動機
301 電動機散熱窗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請參照圖1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的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的結構示意圖。所述電池保溫盒包括:保溫殼體100和導熱管道200,所述保溫殼體100和所述導熱管道200相互連通,其中,
所述保溫殼體100的內部放置有電池101,所述保溫殼體100的表面上開設有保溫殼體散熱窗102;
所述導熱管道200為三通管,該三通管具有第一端、第二端和第三端,其中,第一端為所述保溫殼體100和所述導熱管道200的連通端;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無人飛機設有電動機300,所述電動機300具有可供散熱的電動機散熱窗301;所述電動機散熱窗301連接至所述導熱管道200的第二端;
所述導熱管道200的第一端和第三端分別設有開閉閥;
所述導熱管道200的第三端懸空、與大氣連通。
由此,當無人飛機的工作環境溫度較低的時候,可打開導熱管道第一端的開閉閥,關閉第三端的開閉閥,這樣一來,電動機產生的熱量被導至電池附近,提高電池附近的溫度,而后自保溫殼體散熱窗排出至大氣中;當無人飛機的工作環境溫度較高的時候,可關閉導熱管道第一端的開閉閥,打開第三端的開閉閥,這樣一來,電動機產生的熱量通過導熱管道第三端被直接排至大氣中,而電池產生的熱量則自保溫殼體散熱窗排出至大氣中。
此外,若三通管的位置位于無人飛機的內部,則可將一延長管連接至所述導熱管道200的第三端,該延長管一端接至第三端,另一端懸空、與大氣連通,以確保熱量導出至大氣中。
優選地,所述保溫殼體100上嵌設有感溫顯示單元,所述感溫顯示單元例如可為一溫度計,或為相互電連接的溫度傳感器和溫度顯示器,或為相互電連接的感溫探測器和LED顯示屏等,但不以此為限。
本實用新型的用于無人飛機的電池保溫盒結構簡單、效果顯著,僅在現有結構的基礎上加入了一個帶有開閉閥的三通管,便可有效利用原有直接排出的熱量,保障了電池的工作溫度在合理范圍內,進而確保了電能提供的穩定性,使無人飛機穩定高效地工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