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應急設備,具體涉及一種用于自駕車旅游,野外探險的安全應急工具。
背景技術:
目前的汽車安全應急設備主要是敲擊錘,其敲擊錘功能單一,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現市場上出現有帶照明燈、開瓶割刀器等結構的多功能敲擊錘,但該結構的設計,僅僅出于駕駛汽車發生安全隱患時進行考慮,并沒有考慮日常汽車本身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應急設備具有上述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多功能車用安全應急工具。
多功能安全應急工具,包括有手持體和手持體上的敲擊錘、開瓶割刀器、照明燈,在手持體內置有供電電池,所述的手持體上至少設有兩個供電接口;所述的供電接口包括有用于電子產品充電用的輸出接口一和汽車虧電啟動供電接線用的輸出接口二,在輸出接口二上配有一套跨接線,該跨接線上帶有一變壓器。
上述的輸出接口二上設有一對接電插口,所述的跨接線設有與所述接電插口對應的插頭。
上述的接電插口為防插反插口,所述的插頭為防插反插頭,該防插反插頭與防插反插口對應。
上述的手持體上還設有將手持體固定在汽車金屬部位的固定強磁。
上述的手持體一端固定有一連接頭,所述的敲擊錘和開瓶割刀器分別設置連接頭兩側。
上述的照明燈設在手持體或/和連接頭上。
上述的照明燈設置在連接頭一端的中間位置,所述的磁性固定體為設在連接頭上的多根強磁條,該強磁條環形分布在照明燈外側位置。
上述的供電電池為充電電池,在手持體上設有一供電電池的充電接口。
上述的照明燈還包括有照射燈和應急燈,所述照射燈設在連接頭一端的中間位置,應急燈設在手持體一側,應急燈能變換顏色,需要時成為求救信號燈。
上述的手持體為筒狀。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手持體上至少設有兩個供電接口;所述的供電接口包括有用于電子產品充電用的輸出接口一和汽車失電啟動供電接線用的輸出接口二,在輸出接口二上配有一套跨接線,該跨接線上接有一變壓器。由此,本實用新型應 用在車上時,不但可以給手機、Ipad等電子產品充電,同時也可以在汽車虧電不能啟動發動機時,作為臨時應急供電啟動,使其功能更加全面,應用范圍更廣。
2、本實用新型的手持體上還設有將手持體固定在汽車金屬部位的強磁固定體;接電插口為防插反插口,所述的插頭為防插反插頭,該防插反插頭與防插反插口對應;供電電池為充電電池,在手持體上設有一供電電池的充電接口,該充電接口可在車上隨時充電備用,因此,更具人性化,使用更便捷。
3、本實用新型的虧電應急電源上所帶的變壓器,把連線的正負極碰接,會產生強烈的火花,可成為打火機,成為生火工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手持體主視圖。
圖3為圖1的右視圖。
圖4為圖1的左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跨接線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參照圖1至圖5所示,多功能安全應急工具,包括有手持體1和手持體1上的敲擊錘2、開瓶割刀器3、照明燈。所述的手持體1為筒狀,在手持體1內置有供電電池4。所述的手持體1上至少設有兩個供電接口5;所述的供電接口5包括有用于手機、Ipad等電子產品充電用的輸出接口一51和汽車失電啟動供電接線用的輸出接口二52,在輸出接口二52上配有一套跨接線6,該跨接線6上接有一變壓器7,該變壓器7用于啟動汽車時將供電電池4輸出電壓轉換為汽車打火啟動時的適用電壓。
具體的,所述的開瓶割刀器3為開瓶和刀割功能的常規結構部件;所述輸出接口二52上設有一對接電插口53,所述的跨接線6設有與所述接電插口53對應的插頭61。為了避免跨接線6接錯,所述接電插口53為防插反插口,如圖3所示,該接電插口53內設置呈弧形狀531;所述插頭61為防插反插頭,如圖5所述插頭61上的插腳611一側設置呈弧形凸狀612,該防插反插頭的弧形凸狀612與防插反插口的弧形狀531對應,使插頭61只能按正確的方式才能插入使用,接好后,再利用跨接線6另一端的接線夾612與汽車電池對接進行供電打火啟動。
進一步的,所述的手持體1一端固定連接有一連接頭11,所述的敲擊錘2和開瓶割刀器3分別設置連接頭11兩側。所述的照明燈設在手持體1或/和連接頭11上,具體的,所述的照明燈還包括有照射燈10和應急燈101,所述照射燈10設在連接頭11一端的中間位置,用于相當于手電筒照明使用;所述的應急燈101設在手持體1一側,該應急燈101采用LED燈,具有警示閃亮燈功能,也可用作照明功能,相當于臺燈似的使用,其照射燈10和應急燈101的照明方式通過手持體1或連接頭11上設置的一按鍵81進行切換使用。
所述的手持體1上還設有將手持體1固定在汽車金屬部位的磁性固定體8。所述的磁性固定體8為設在連接頭11上的多根強磁條,該強磁條環形分布在連接頭11一端照明燈外側位置。所述的供電電池4為充電電池,在手持體1上設有一供電電池的充電接口9。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僅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的前提下,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