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炭質原料和KOH裝入反應器中,然后放入活化爐罐體中,并通入惰性氣體;
(2)升溫至300℃后,通入氨氣,然后升溫至活化溫度,活化;
(3)活化完畢后,冷卻活化爐罐體到300℃以下,在氨氣中通入空氣,繼續冷卻;
(4)活化爐罐體冷卻后,取出活化料,用水回收KOH及其衍生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炭原料選自炭化料、煤炭、石油焦、煤焦和活性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KOH與原料炭質量之比為1-3: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活化溫度為800-95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炭化料是來自于木炭、椰殼炭、竹炭以及果殼類原料的炭化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惰性氣體為氮氣或氬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以5K/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300℃后,通入氨氣,恒溫2h,然后升溫至活化溫度,活化2h。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活化完畢后,在氨氣氛圍下冷卻活化爐罐體到300℃以下,在氨氣中通入空氣,繼續冷卻到100℃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生產含氮超級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用水洗活化料,并用水沖洗爐體內的爐門及冷凝管,回收KOH及其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