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智能交通領域,尤其涉及基于V2X技術的教練車預警系統設計方法。
背景技術:
雖然在駕校練習場地上學員駕駛教練車以低速行車,但是由于同一練習場地內教練車數量多、間距小,同時學員操作生疏,在練習教練車時,經常會出現誤操作現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全國在練習場地內教練車之間發生的事故時有發生。
雖然也有一些教練車緊急制動裝置的技術和產品,但基本都是在學員練習教練車,誤將油門當剎車踩踏或感應到行人或障礙物時,實現緊急制動。缺少教練車之間的信息交互以提前預警,避免事故發生,如此其預計性、安全性不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實現一種通過教練車間信息交互,判斷有發生事故的風險并預警,提示教練車上的學員有其他教練車靠近的預警系統。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教練車互交通信預警系統,至少設有兩輛教練車,每輛所述教練車上均設有車載單元,所述車載單元包括信息處理模塊、接收信息處理模塊所發出警示信號的警示模塊、向信息處理模塊發出定位信號的定位模塊、與信息處理模塊連接用于數據通信的通信模塊,每輛所述教練車的車載單元均向其他教練車的車載單元發出定位信號,并接收其他教練車的車載單元所發出的定位信號。
所述車載采用還包括安裝在教練車四周的測距雷達,所述測距雷達輸出周圍障礙物距離信號至信息處理模塊。
所述警示模塊包括顯示模塊和/或語音模塊。
基于所述教練車互交通信預警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1)每輛教練車實時將本車定位信號發送至其他教練車,并接收其他教練車所發出的定位信號;
2)根據定位信號判斷本車與其他教練車之間的間距;
3)若本車與其他教練車中任意一輛的間距小于設定值,則本車警示模塊報警。
所述1)中,車載模塊同時發出和接收教練車的行車方向信號;所述3)中,本車警示模塊報警的條件還包括,相鄰間距小于設定值的教練車的行車方向夾角在-90°~90°范圍內時。
所述3)中的,警示模塊的報警狀態持續進行,直至本車與其他所有教練車的間距均大于設定值。
所述設定值為10米。
所述3)中,警示模塊報警的同時啟動測距雷達,并通過警示模塊發出障礙物間距報警。
本發明通過教練車間信息交互,判斷有發生事故的風險并預警,提示教練車上的學員有其他教練車靠近,同時顯示靠近教練車的行駛方向,提醒教練車上的學員注意采取合理的制動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提高教練車駕駛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下面對本發明說明書中每幅附圖表達的內容作簡要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系統原理圖;
圖2為本發明的控制邏輯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教練車互交通信預警系統在每輛教練車上均安裝車載單元,車載單元包括信息處理模塊、警示模塊、定位模塊、通信模塊,以及安裝在教練車四周的測距雷達
信息處理模塊:負責向通信模塊下達指令,將教練車當前位置信息和行駛方向信息,發送給其它教練車;向通信模塊下達指令,接收來自其它教練車的位置信息和行駛方向信息;負責根據自身車輛與其它教練車的位置信息和行駛方向信息,計算和判斷是否啟動預警;將啟動或停止預警指令、靠近教練車的行駛方向提示指令傳遞給顯示模塊。
警示模塊:包括顯示模塊和/或語音模塊,以聲音和/或顯示的方式傳達信息處理模塊的預警指令、靠近教練車的行駛方向提示指令、提醒教練車上的學員注意采取合理的制動措施,以及周圍障礙物的距離信息。
通信模塊可以采用DSRC(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專用短程通信技術)通信模塊,負責教練車之間的通信。
定位模塊:準確判斷出車輛所處的具體位置和行駛方向(0.0至359.9度,以正北為參考基準);
測距雷達:用于獲取教練車周圍的障礙物信息,并利用警示模塊向車上駕駛員和乘客提供周圍障礙物方位和距離信息。
如圖2所示,基于上述教練車互交通信預警系統的控制方法:
步驟1:布置在教練車上的預警系統,借助通信模塊,發送本教練車的位置信息和行駛方向,同時接收來自其它教練車的位置信息和行駛方向;
步驟2:根據位置信息,信息處理模塊計算本教練車與其它教練車的距離;根據行駛方向,信息處理模塊計算本教練車行駛方向與其它教練車行駛方向所形成的夾角;
步驟3:當距離小于等于10米且夾角在-90°~90°范圍內時,顯示模塊啟動預警,提示教練車上的學員有其他教練車靠近,同時顯示靠近教練車的行駛方向,提醒教練車上的學員注意采取合理的制動措施;
步驟4:當距離大于10米時,顯示模塊停止預警。
其中步驟3中,警示模塊報警的同時啟動測距雷達,并通過警示模塊發出障礙物間距報警,通過步驟3啟動測距雷達,避免在非必要情況下的誤報警,如訓練場地周圍走動的行人、訓練場地上的器具等對測距雷達的干擾,從而避免頻繁報警而影響學員的正常駕駛,也能避免對頻繁報警讓學員失去對報警的敏感度。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明具體實現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