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家庭智能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家用智能氣體報警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網絡技術的完善、以及大帶寬室內網絡入戶戰略的逐步推廣,智能化信息服務進家入戶成為可能。如今居民通過手機等終端設備即可暢享生活空間的安全和舒適。智能家庭服務作為與千家萬戶息息相關的民生工程,這一領域的各項相關應用受到廣泛重視并得到迅速發展。國家十二五規劃已經明確將無線智能家庭產業與新能源、文化創意產業等并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并投入重金予以扶持發展。家居智能化是生活發展的趨勢,智能家庭行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取得飛躍式的發展。智能家庭服務平臺系統屬于智能家居的范疇,在未來將擁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由于天然氣具有價格低廉,方便實用的屬性,目前很多家庭都以此作為主要的能源,但是天然氣在使用的的時候,容易產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導致室內毒氣堆積,危害人體健康,為了滿足人們對燃氣安全使用的需要,設計了一種家用智能氣體報警裝置,該裝置能實時監測可燃氣體的使用情況,一旦發生泄露,則立即報警,以此杜絕火災,爆炸等危險事故的發生。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家用智能氣體報警裝置,通過一體式的設計,方便設備在室內的安裝,并可方便的通過氣敏傳感器對室內氣體進行檢測,當出現問題的時候及時報警,同時開啟設備內設置的換氣扇實現室內空氣的交換,以此大大降低室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值得推廣。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家用智能氣體報警裝置,它包括機殼與單片機控制器,所述單片機控制器設置在機殼內部,所述機殼內設置有換氣扇,所述換氣扇上端設置有排氣口,所述排氣口連接有換氣管網,所述單片機控制器連接有電源、氣敏傳感器、繼電器與非門電路,所述繼電器連接有蜂鳴報警器,所述非門電路連接有電源輸出端口,所述電源輸出端口與換氣扇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換氣扇下端設置有金屬濾網。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機殼兩端設置有安裝腳,所述安裝腳內設置有固定螺栓。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機殼下端設置有LED照明燈。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一體式的設計,方便設備安裝在家庭內,可以很好的通過氣敏傳感器對室內的氣體進行檢測,當出現問題的時候及時的報警,利用設備內設置的換氣扇實現室內空氣的交換,能夠大大降低室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內部連接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工作框圖。
圖中:1-機殼,2-單片機控制器,3-換氣扇,4-排氣口,5-換氣管網,6-電源,7-氣敏傳感器,8-繼電器,9-非門電路,10-蜂鳴報警器,11-電源輸出端口,12-金屬濾網,13-安裝腳,14-固定螺栓,15-LED照明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家用智能氣體報警裝置,它包括機殼1與單片機控制器2,單片機控制器2設置在機殼1內部,機殼1內設置有換氣扇3,換氣扇3上端設置有排氣口4,排氣口4連接有換氣管網5,單片機控制器2連接有電源6、氣敏傳感器7、繼電器8與非門電路9,繼電器8連接有蜂鳴報警器10,非門電路9連接有電源輸出端口11,電源輸出端口11與換氣扇3相連接,換氣扇3下端設置有金屬濾網12,機殼1兩端設置有安裝腳13,安裝腳13內設置有固定螺栓14,機殼1下端設置有LED照明燈15。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的時候,在家庭內部吊頂內布裝管網,使得設備能很好的安裝在家庭內部各個地方,并以性能、參數穩定的氣敏傳感器為檢測元件,當含有可燃性的混合氣體擴散到檢測元件上時,氣敏元件表面的催化劑迅速與可燃性氣體進行無焰燃燒,并產生熱量,溫度使熱敏電阻阻值發生變化,此變化的阻值與可燃氣體濃度是成正比的,從而達到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的目的。當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設定值時,檢測器即產生與空氣中被測氣體濃度成線性關系的電壓信號,該信號經過模數轉換電路處理后傳至單片機,當到達警戒值的時候,單片機控制繼電器閉合,使蜂鳴器發出報警,同時非門電路三極管導通,排氣扇工作,將室內空氣通過管網換氣,當室內可燃氣體濃度下降到正常值時,繼電器斷開,報警及排風裝置停運。
本實用新型通過一體式的設計,可以很好的通過氣敏傳感器對室內的氣體進行檢測,當出現問題的時候及時的報警,利用設備內設置的換氣扇實現室內外空氣的交換,大大降低了室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值得推廣。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