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攝像設備領域,尤其是一種違法停車智能抓拍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加,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經常發生道路擁堵,為了保證道路交通的流暢許多地方設置了違章停車區,但許多駕駛員無視道路法則,在違章停車區停車。為了達到警示作用,就需交管部門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但目前的違章查處方式智能采取交警巡查,這種方法不但消耗人力物力,而且非常容易漏查,無法起到處罰和震懾作用。現有技術中除了人工現在處罰違章停車之外,也有一些違法停車抓拍統,例如采用道路兩邊用于監控的攝像頭進行違章停車抓拍,采用特定固定的攝像頭抓拍特定嚴禁停車區域,一旦有車輛進入停車區域停靠,則系統會抓拍相應的視頻照片作為觸發依據。另一種是采用云臺攝像機或者快球進行手動抓拍的方式,要么拍攝范圍小,要么即使發現了停靠車輛,由于無法對攝像機進行控制,無法辨別車輛的車牌號碼,無法進行違章處罰, 從而起不到監管和違法處罰的作用。現有技術中存在幾個方面的缺點,一方面是監控人員無法時刻保持觀看監控畫面。從而會遺漏部分短時間停車,誤報違法停車信息,近放大的方式,操作復雜,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采用主動紅外感應器與被動紅外感應器結合設計,主動紅外感應器與被動紅外感應器互相互補彼此的不足,減少檢測盲區,采用雙重紅外感應器解決違法停車誤報問題,精準判斷車輛違法狀況。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由攝像頭、主動紅外感應器、被動紅外感應器、圖像采集器、微處理器、攝像頭控制器、電源模塊、存儲器、無線傳輸模塊、客戶端組成;所述的攝像頭分別與攝像頭控制器、圖像采集器相連接;所述的攝像頭控制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圖像采集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主動紅外感應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被動紅外感應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微處理器分別與電源模塊、存儲器、無線傳輸模塊、客戶端相接連。
而且,所述的攝像頭采用智能網絡云臺球機。
而且,所述的主動紅外感應器采用8光束式紅外對射器。
而且,所述的被動紅外感應器采用數字式紅外感應。
而且,所述的圖像采集器采用圖像采集卡。
而且,所述的微處理器采用ARN微處理器。
而且,所述的攝像頭控制,器采用電機控制器。
而且,所述的存儲器采用EEPROM混合存儲器。
而且,所述的無線傳輸模塊采用2.4G無線數字通訊模塊。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用主動紅外感應器與被動紅外感應器相互結合設計,被動紅外感應器能夠有效地感應出人體發出的紅外信號,彌補了主動紅外感應器檢測的不足,從而降低了寵物或者其他非違章性物體對紅外感應器的干擾,減少了紅外感應器的誤報率。
2、本實用新型白天光線強烈加上汽車擋風鏡的反光,攝像頭拍照無法判斷車上是否有駕駛員,主動紅外感應器與被動紅外感應器構架合理,網格對射,減少探測盲區,在感應區內能精準判斷車上是否有駕駛員停留、人員上下車,更準確判斷車輛為違法停車或臨時停車。從而避免部分因短時間臨時停車,誤報違法停車信息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總體系統結構連接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做進一步詳述: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違章停車抓拍裝置,其特征在于:由攝像頭、主動紅外感應器、被動紅外感應器、圖像采集器、微處理器、攝像頭控制器、電源模塊、存儲器、無線傳輸模塊、客戶端組成;所述的攝像頭分別與攝像頭控制器、圖像采集器相連接;所述的攝像頭控制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圖像采集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主動紅外感應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被動紅外感應器與微處理器相接連;所述的微處理器分別與電源模塊、存儲器、無線傳輸模塊、客戶端相接連。
車輛進入違法停車區域,主動紅外感應器與被動感應器以網格對射方式分布在違法停車感應區,被動紅外感應器能夠有效地感應出人體發出的紅外信號,彌補了主動紅外感應器檢測的不足,從而降低了寵物或者其他非違章性物體對紅外感應器的干擾,提高了感應的精度,減少了紅外感應器的誤報率。均勻分布減少監測盲區,當有車輛進入違法停車區域時,主動紅外感應器與被動紅外感應器檢測車輛狀態,激發攝像頭對進入違法區域的車輛進行拍照第一張照片,一段時間后,當主動紅外感應器或被動紅外感應器感應到車上沒人存在,攝像頭再次對車輛拍照第二張照片,通過違章檢測器鑒定,前后兩張照片的信息重合,則判斷為違章停車,經收集到的違章信息保存到存儲器,并通過信息傳輸模塊傳輸給客戶端。當感應到車上有人存在,發動機未熄火,則判斷為臨時停車,所拍攝的照片自動刪除,不占用存儲空間。攝像頭拍照完畢,自動調整復位繼續對違章區域進行監控。運行穩定可靠,在復雜環境下也不會有頻繁亂跳的現象。
需要強調的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實施例是說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實施例,凡是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得出的其他實施方式,同樣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