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存取款機交接通道設計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連接部件。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的存取款機機芯處,傳輸通道中傳輸組件1(如圖1和圖2所示)兩側設置有連接部件100(如圖3和圖4所示)。現有的連接部件100的結構設計,僅對傳輸組件1起到抵靠固定的作用(如圖5和圖6所示)。但是,由于傳輸組件1兩側設置有塑膠卡點11,現有連接部件100對塑膠卡點11的貼靠設置,使得存取款機在運行或是移動過程中,塑膠卡點11相對于連接部件100易于移位。從而使得傳輸通道過窄或過寬,直接造成卡鈔等故障,并可能導致更大的其它故障。與此同時,從存取款機機芯處拆裝傳輸組件1時費時費力,不利于拆裝保養與維護,造成次生卡鈔故障率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有效限制塑膠卡點移位,并且使得傳輸組件拆裝便捷的連接部件。
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連接部件,用于固定存取款機傳輸通道內的傳輸組件,所述連接部件包括固定部和卡靠部,所述卡靠部上設置有卡槽,所述卡槽卡靠于傳輸組件的塑膠卡點上。
作為優選,所述連接部件對稱設置有兩個,兩個所述連接部件分別卡靠于傳輸組件兩側。上述設置,使得對傳輸組件的固定更加牢固,對塑膠卡點的限位更加可靠,從而提高了設備在運行和搬運過程中的安全性。
作為優選,所述固定部上設置有固定孔。上述固定孔的設置,使得本實用新型的安裝更加便捷高效。
作為優選,所述固定部和卡靠部相互垂直設置。相互垂直的固定部和卡靠部的設置,使得卡靠限位后,在對傳輸組件拆裝時,本實用新型的受力更加均勻。
作為優選,所述固定部和卡靠部一體成型設置。一體成型的固定部和卡靠部的設置,使得本實用新型更加安全可靠。
作為優選,一體成型的固定部和卡靠部為沖壓結構件。由于沖壓成型的特點,使得本實用新型更加可靠耐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在卡靠部上設置卡槽,在減少卡鈔和設備故障率的基礎上,有效地限制了在設備運行和移動時塑膠卡點的移位,使得存取款機機芯的運行更加安全可靠,同時,上述設置使得傳輸組件的拆裝更加便捷,提高了保養維護效率,降低了次生卡鈔故障率。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的傳輸組件的正視圖;
圖2是圖1的左視圖;
圖3是現有的連接部件的正視圖;
圖4是圖3的左視圖;
圖5是現有的連接部件與傳輸組件裝配結合的正視圖
圖6是圖5的左視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連接部件的正視圖;
圖8是圖7的左視圖;
圖9是本實用新型連接部件與傳輸組件裝配結合的正視圖;
圖10是圖9的左視圖。
圖中:
1、傳輸組件;11、塑膠卡點;
100、連接部件;200、連接部件;
210、固定部;211、固定孔;220、卡靠部;221、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如圖7-10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連接部件200,用于固定存取款機傳輸通道內的傳輸組件1。上述連接部件200包括固定部210和卡靠部220。上述卡靠部220上設置有卡槽221,上述卡槽221卡靠于傳輸組件1的塑膠卡點11上。上述卡靠部220上卡槽221的設置,在減少卡鈔和設備故障率的基礎上,有效地限制了在設備運行和移動時塑膠卡點11的移位,使得存取款機機芯的運行更加安全可靠,同時,上述設置使得傳輸組件1的拆裝更加便捷,提高了保養維護效率,降低了次生卡鈔故障率。
優選的,在本實施例中,上述連接部件200對稱設置有兩個,兩個上述連接部件200分別卡靠于傳輸組件1兩側。具體的,相互對稱的兩個連接部件200分別為左連接部件和右連接部件,左連接部件和右連接部件分別位于傳輸組件1的左右兩側(如圖9所示)對傳輸組件1進行抵靠固定,并且其上的卡槽221分別對傳輸組件1兩側的塑膠卡點11進行卡靠定位(如圖10所示)。上述設置,使得對傳輸組件1的固定更加牢固,對塑膠卡點11的限位更加可靠,從而提高了設備在運行和搬運過程中的安全性。
更為優選的,上述固定部210上設置有固定孔211。上述固定孔211的設置,使得本實用新型的安裝更加便捷高效。
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上述固定部210和卡靠部220相互垂直設置。相互垂直的固定部210和卡靠部220的設置,使得卡靠限位后,在對傳輸組件1拆裝時,本實用新型的受力更加均勻。
在本實施例中,上述固定部210和卡靠部220一體成型設置。一體成型的固定部210和卡靠部220的設置,使得本實用新型更加安全可靠。
優選的,在本實施例中,一體成型的固定部210和卡靠部220為沖壓結構件。由于沖壓成型的特點,使得本實用新型更加可靠耐用。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了清楚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