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凈水機領域,具體為一種純凈水售賣機的智能接水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水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自來水只能滿足基本需求,現在城市小區內都有純凈水售賣機,為家中沒有凈水機的居民提供純凈水。
中國專利庫中公開了一種富氫水自動售賣機(CN201620478359.4),包括儲水設備、飲水機以及設有氫氣發生裝置的飲水機對接設備,所述儲水設備將水通過所述可將水電解并產生氫氣的飲水機對接設備輸出至所述飲水機中,還包括設于所述售賣機上用于控制所述售賣機自動售賣富氫水的售賣控制系統,所述富氫水自動售賣機和售賣控制系統均與供電電路相連,本設備不但結構簡單、安裝使用方便,可與大部分飲水設備適配使用,能實現公共場合自動售賣富氫水的功能,反應速度快,能快速地為人們提供富含氫的水,滿足了人們對健康、高品質飲用水的需求和飲水機自動售賣富氫水的需求,為人們的健康生活提供了便利。
現有的純凈水售賣機接水裝置下面的臺面是不可移動的,很多人會因為水桶放置的位置不精確導致水桶口沒有對準出水口,從而導致水流到外面,浪費水資源。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純凈水售賣機的智能接水裝置,將水桶放置平臺設置為可移動的,在出水口出設置定位裝置,控制芯片根據定位裝置的定位信息來引導水桶放置平臺,最終使水桶口對準出水口。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純凈水售賣機的智能接水裝置,其包括,接水室1、置物臺2、支撐桿3、滑道4、滑軌5、控制芯片6、液壓泵7、液壓伸縮桿8、滑塊9、電機10、出水管11、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
所述接水室1內側下部設置有置物臺2,所述接水室1內側下部兩側設置有兩條滑道4,所述接水室1底部設置有控制芯片6,所述接水室1內側頂部設置有出水管11、定位裝置12,所述支撐桿3一端與置物臺2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桿3另一端與滑塊9固定連接,所述滑軌5的兩端分別與兩條滑道4滑動連接,所述液壓伸縮桿8一端與滑軌5固定連接,所述液壓伸縮桿8另一端與接水室1內壁連接,所述液壓伸縮桿8與液壓泵7連接,所述滑塊9與滑軌5滑動連接,所述滑塊9內部設置有電機10,所述出水管11上設置有激光收發裝置13,所述控制芯片6分別與液壓泵7、電機10、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連接,所述液壓泵7、電機10、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分別與純凈水售賣機中的電源管理器連接。
優選地,所述接水室1設置有電動門,當純凈水售賣機識別了水卡信息或投幣信息后自動打開。
優選地,所述電機10為步進電機。
優選地,所述定位裝置12為激光定位傳感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增加了純凈水售賣機的智能化程度;使水桶口自動對照出水口,減少水浪費,也無需接水人在來回對照出水口,使用方便;結構設計合理,功能實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1中,1-接水室、2-置物臺、3-支撐桿、4-滑道、5-滑軌、6-控制芯片、7-液壓泵、8-液壓伸縮桿、9-滑塊、10-電機、11-出水管、12-定位裝置、13-激光收發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所述接水室1內側下部設置有置物臺2,所述接水室1內側下部兩側設置有兩條滑道4,所述接水室1底部設置有控制芯片6,所述接水室1內側頂部設置有出水管11、定位裝置12,所述支撐桿3一端與置物臺2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桿3另一端與滑塊9固定連接,所述滑軌5的兩端分別與兩條滑道4滑動連接,所述液壓伸縮桿8一端與滑軌5固定連接,所述液壓伸縮桿8另一端與接水室1內壁連接,所述液壓伸縮桿8與液壓泵7連接,所述滑塊9與滑軌5滑動連接,所述滑塊9內部設置有電機10,所述出水管11上設置有激光收發裝置13,所述控制芯片6分別與液壓泵7、電機10、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連接,所述液壓泵7、電機10、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分別與純凈水售賣機中的電源管理器連接。
如圖2所示,所述控制芯片6分別與液壓泵7、電機10、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連接,所述控制芯片6分別接收定位裝置12、激光收發裝置13上傳的信息,分析判斷后分別向液壓泵7、電機10發出對應指令。
工作原理
當水桶放到置物臺2上,定位裝置12定位水桶的位置并將信息上傳至控制芯片6,控制芯片6分析判斷后,分別向液壓泵7、電機10發出對應指令,液壓泵7驅動液壓伸縮桿8前后移動,電機10帶動滑塊9左右移動,激光收發裝置13將收集的信號上傳至控制芯片6,控制芯片6分析判斷后,分別向液壓泵7、電機10發出對應指令,由于發送和反射回來的時間周期不同可代表距離的不同,控制芯片6根據激光收發裝置13收發的時間周期來判斷水桶口是否與出水管對照。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