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是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屬于工程車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如今已普及到千家萬戶中來,然而各種交通問題以及交通事故也明顯隨之增多起來,很多事故現場并沒有監視系統,交警往往只能根據雙方的口證或者現場痕跡來判定責任方,誰都不想被判為責任方,因此各種交通糾紛頻頻出現,其中也不乏一些“碰瓷”事件的發生。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620002503.7的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其包括處理器,用于采集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控制命令的數據采集模塊,用于給整個汽車運行狀態記錄裝置供電的電源模塊,用于對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控制命令進行存儲的存儲模塊,用于將控制命令傳輸到具有藍牙功能手機上的藍牙模塊;處理器分別與數據采集模塊、電源模塊、存儲模塊和藍牙模塊連接;數據采集模塊通過測試診斷連接線與位于車輛上的車載測試診斷接口連接。該車輛運行記錄裝置有效地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行車記錄裝置無法記錄發動機轉速、剎車力度、方向盤角度變化等車輛狀態數據的問題,同時支持離線存儲、在線顯示兩種交互方式,以避免采用車輛電瓶耗盡,造成車輛無法點火運行的狀態,但是其結構沒有揚聲器,當內存卡不足時,不能及時提醒,進行更換。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以解決。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其結構包括殼體、模式鍵、菜單鍵、電源鍵、固定夾、上翻鍵、確認鍵、下翻鍵、顯示屏、扣繃口、揚聲器、扣繃扣、扣繃帶、攝像頭,所述殼體與固定夾固定連接,所述模式鍵、菜單鍵、電源鍵、上翻鍵、確認鍵、下翻鍵、顯示屏、扣繃口均與殼體連接,所述揚聲器與殼體固定連接,所述扣繃扣與殼體固定連接,所述揚聲器包括軛環、防塵罩、紙盆、磁鐵、音圈、磁芯柱、軟鐵心柱、連接體、定心支片,所述軛環與連接體連接,所述紙盆與連接體連接,所述磁鐵與磁芯柱連接,所述音圈與連接體。
進一步地,所述扣繃口通過扣繃帶與扣繃扣連接,所述攝像頭與殼體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軟鐵心柱與磁芯柱連接,所述定心支片與連接體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模式鍵位于菜單鍵的下方,所述電源鍵位于菜單鍵的上方。
進一步地,所述上翻鍵位于確認鍵的上方,所述下翻鍵位于確認鍵的下方。
本發明的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其結構設有揚聲器,使用時,可提示內存卡是否充足。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2為本發明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揚聲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軛環-1101、防塵罩-1102、紙盆-1103、磁鐵-1104、音圈-1105、磁芯柱-1106、軟鐵心柱-1107、連接體-1108、定心支片-1109、環-1101、防塵罩-1102、紙盆-1103、磁鐵-1104、音圈-1105、磁芯柱-1106、軟鐵心柱-1107、連接體-1108、定心支片-1109。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發明提供一種工程車記錄信息的裝置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殼體1、模式鍵2、菜單鍵3、電源鍵4、固定夾5、上翻鍵6、確認鍵7、下翻鍵8、顯示屏9、扣繃口10、揚聲器11、扣繃扣12、扣繃帶13、攝像頭14,所述殼體1與固定夾5固定連接,所述模式鍵2、菜單鍵3、電源鍵4、上翻鍵6、確認鍵7、下翻鍵8、顯示屏9、扣繃口10均與殼體1連接,所述揚聲器11與殼體1固定連接,所述扣繃扣12與殼體1固定連接,所述揚聲器11包括軛環1101、防塵罩1102、紙盆1103、磁鐵1104、音圈1105、磁芯柱1106、軟鐵心柱1107、連接體1108、定心支片1109,所述軛環1101與連接體1108連接,所述紙盆1103與連接體1108連接,所述磁鐵1104與磁芯柱1106連接,所述音圈1105與連接體1108,所述扣繃口10通過扣繃帶13與扣繃扣12連接,所述攝像頭14與殼體1連接,所述軟鐵心柱1107與磁芯柱1106連接,所述定心支片1109與連接體1108連接,所述模式鍵2位于菜單鍵3的下方,所述電源鍵4位于菜單鍵3的上方,所述上翻鍵6位于確認鍵7的上方,所述下翻鍵8位于確認鍵7的下方。
在進行使用時,打開電源鍵4,攝像頭14就會拍攝行車時的影像,將影像投放到顯示屏9上,要看影像可以通過操作菜單鍵3、上翻鍵6、下翻鍵8與確認鍵7進行查看,當內存卡內存不足是,揚聲器11將會發出提示,就可以及時更換內存卡,進行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