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300可以相對于設備主機200做三維的轉動,即可以先向外側轉動,再向上方轉動,從而可以轉動到設備主機200的上方。可以貼著設備主機。
[0062]上述實施例中,所述設備主機上都可以設有在顯示器縮回設備主機、或者滑入設備主機、或者相對于設備主機彎曲后可阻擋住顯示器,防止顯示器因意外而脫離收回狀態的第一限位結構,所述顯示器上設有與第一限位結構配合的第二限位結構。如采用磁鐵連接、或采用卡扣卡槽的方式卡接,或采用魔術貼粘接,或采用插槽插頭的方式插接。當然上述阻擋顯示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幾種方式,只要是其本申請所述阻擋顯示器的結構都應在本申請保護范圍之內。
[0063]實施例之六:
[0064]如圖11所示,為一頭戴式支架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設備主機200連接在頭戴式支架400上,顯示器300通過轉動軸轉動連接在設備主機上。
[0065]上述實施例一至六中,所述顯示器與設備主機的電連接均可以采用連接線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設備主機上設第一接口、顯示器上設第二接口的方式:
[0066]所述設備主機上還包括與顯示器中的電路電連接的第一接口,所述顯示器上也設有可與設備主機中的電路電連接的第二接口,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通過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的轉動,接通或分離。采用這種結構,當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轉動使顯示器離開用戶視野時,第一接口與第二接口分離,這樣顯示器也由于掉電失去顯示功能,可以節省顯示器的用電,當顯示器轉回到初始位置時,顯示器返回用戶視野,第一接口與第二接口連通,顯示器再次起作用。
[0067]作為優選,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其中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導電觸點,另一個包括至少一個與導電觸點位置相對應的導電彈片,所述導電觸點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所述導電彈片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在顯示器連接在設備主機上時,每個導電彈片與和它位置相對應的導電觸點接觸并導通。采用導電彈片和導電觸點作為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的電連接方式,只需要使顯示器和設備主機的連接界面相互接觸即可,而且使用彈片,可使導電觸點和導電彈片的連接處有一定的彈力,不會輕易分離或接觸不良。
[0068]作為優選,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其中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導電材料制成的導電凹槽,另一個包括至少一個與凹槽位置相對應的導電凸起,所述導電凹槽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所述導電凸起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在顯示器連接在設備主機上時,每個導電凸起嵌在與它相對應的導電凹槽中并相互導通。采用這種電連接方式,不但提供了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的電連接,而且還提供一種定位方式,當導電凸起嵌入在導電凹槽中時,會提供一定側向的阻力,提示用戶已經滑到合適位置,防止用戶滑偏。
[0069]實施例之七:
[0070]所述顯示器上設有可與設備主機或第三方設備無線連接的第一無線傳輸模塊,所述設備主機上也設有可與顯示器或第三方設備無線連接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設備主機和顯示器之間的機械連接可采用上述任何一種可拆式連接的方式或組合。所述第一無線傳輸模塊和第二無線傳輸模塊均采用WIFI模塊。
[0071]當然顯示器也可以不與設備主機電連接。本申請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實施例或組合,但是只要是顯示器與設備主機連接在一起,而且兩者可相對活動的均應在本申請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它包括設備主機以及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與設備主機連接在一起,且相對于設備主機可活動,活動時可使顯示器脫離或部分脫離用戶的視野范圍。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主機連接在一可穿戴式支架上,或所述顯示器連接在一可穿戴式支架上,或所述設備主機和顯示器連接在同一可穿戴支架上。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式支架為眼鏡鏡架、頭戴式支架、耳掛式支架或頭盔。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可活動是指,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可伸縮、滑動或彎曲。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可伸縮是指,所述顯示器通過一伸縮結構與設備主機連接,伸縮結構在伸出時,顯示器進入到用戶的視野范圍,伸縮結構在縮回時,顯示器脫離或部分脫離用戶的視野范圍。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可滑動是指,所述顯示器通過滑動結構與設備主機連接,顯示器滑出設備主機時,顯示器進入到用戶視野范圍,顯示器滑入設備主機時,顯示器脫離或部分脫離用戶的視野范圍。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可彎曲是指所述顯示器與設備主機轉動連接,或者所述顯示器通過柔性連接結構與設備主機連接。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連接結構包括彈簧、彈片、或者具有柔性連接帶。9.根據權利要求5或6或7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主機上還設有在顯示器縮回設備主機、或者滑入設備主機、或者相對于設備主機彎曲后可阻擋住顯示器,防止顯示器因意外復位的第一限位結構,所述顯示器上設有與第一限位結構配合的第二限位結構。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和第二限位結構采用磁性連接、或采用卡扣卡槽的方式卡接,或采用魔術貼粘接,或采用插槽插頭的方式插接。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與設備主機轉動連接包括,所述設備主機和顯示器之間設轉動軸,所述設備主機通過轉動軸與所述顯示器鉸接。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與設備主機轉動連接包括,它還包括一轉動架,所述轉動架上設有第一轉動軸和第二轉動軸,所述設備主機通過第一轉動軸與轉動架轉動連接,所述顯示器通過第二轉動軸與轉動架轉動連接。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動軸和第二轉動軸的軸線垂直或平行。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主機上還包括與顯示器中的電路電連接的第一接口,所述顯示器上也設有可與設備主機中的電路電連接的第二接口,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通過顯示器相對于設備主機的活動,接通或分離。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其中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導電觸點,另一個包括至少一個與導電觸點位置相對應的導電彈片,所述導電觸點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所述導電彈片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在顯示器轉動到用戶視野范圍內時,每個導電彈片與和它位置相對應的導電觸點接觸并導通。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其中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導電材料制成的導電凹槽,另一個包括至少一個與凹槽位置相對應的導電凸起,所述導電凹槽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所述導電凸起與設備主機或顯示器內的電路電連接,在顯示器轉動到用戶視野范圍內時,每個導電凸起嵌在與它相對應的導電凹槽中并相互導通。17.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和設備主機通過連接線電連接。1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主機通過夾持裝置夾在可穿戴式支架上。19.根據權利要求1-8、11-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與所述設備主機光學連接。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主機通過光導棱鏡與所述顯示器光學連接,或所述設備主機與所述顯示器通過光路對接。21.根據權利要求1-8、11-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上設有可與設備主機或第三方設備無線連接的第一無線傳輸模塊。22.根據權利要求1-8、11-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主機上設有可與顯示器或第三方設備無線連接的第二無線傳輸模塊。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可穿戴式智能設備,它包括設備主機以及顯示器,所述顯示器與設備主機連接在一起,且相對于設備主機可活動,活動時可使顯示器脫離或部分脫離用戶的視野范圍。采用上述結構后,當用戶需要集中注意力或者需要視線開闊的情況下,用戶可通過按壓、掰動顯示器使顯示器脫離或部分脫離用戶的視野范圍,不影響視線,當顯示器脫離或部分脫離用戶的視野范圍時,不會給用戶提供顯示的功能,也不會分散用戶的注意力,而且由于是顯示器仍然好和設備主機連接在一起,因此顯示器也不容易丟失。
【IPC分類】G06F1/16
【公開號】CN105334915
【申請號】CN201410403419
【發明人】謝愛國
【申請人】謝愛國
【公開日】2016年2月17日
【申請日】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