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互聯網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網絡、通信和信息技術的突破性進展,電子商務應運而生并迅速發展起來,日益改變著人們生活,推動著社會商業形態的演進。然而,目前在整體上實體經濟仍然游離于電商門檻之外,物品多以實物的方式被放置在實體店鋪里,或以圖片的方式被放置在網絡店鋪,形成了“店本位”的銷售模式。所購物品的信譽、質量、真偽均以銷售的實體店鋪或網絡店鋪的規模、聲譽等因素為主要辨析依據,而與物品本身的質量和生產廠商幾乎沒有關聯。例如,現實生活中,人們很難相信在地攤上銷售的品牌貨是真品,無一例外地都是在專賣店內購買品牌貨,因為,更愿意相信專賣店銷售的是正品,人們為了購買到原廠正品通常會在專賣店內購買。因為購買者更愿意相信專賣店銷售的是正品,也就是傳統的購銷主要依賴特定的銷售場所進行“店本位”的物品交易。實際情形是品牌專賣店、甚至大型電商平臺銷售高仿假冒品經常被披露并見于報刊和其他媒體。
[0003]互聯網交易均為購銷雙方背對背方式遠程在線交易,鑒于此,在網絡電子商務中有必要設計一種能綜合了交易項下物品全部真實信息、完整的交易規則與服務交易關聯系統或裝置,創建一種能賦予物品智能化自主交易的環境,使得現有交易模式脫離“店本位”實現“物本位”的交易模式,即是誰銷售不重要,銷售物品的是誰生產,由誰提供才重要,以保障消費者可以在網絡上購買到由原廠提供的正品,以杜絕網購假冒行為,與此同時,大量實體經濟的生產者可以通過在物品附著自主智能化交易電子憑證,實現全網域的直接營銷。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上述現有技術中物品流通受到特定銷售場所的限制、交易信息整合及記錄機制不完善,物流收、發貨驗證機制不健全、無法完全實現物品交易智能自主化的問題,提供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
[0005]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該系統包括廠商終端、通訊連接于所述廠商終端的銀行系統、通訊連接于所述銀行系統的展示服務器、通訊連接于所述展示服務器的客戶終端、以及通訊連接于所述銀行系統的物流終端,其中:所述廠商終端,用于導入至少包括具有名稱和金額的物品屬性以及具有至少一個賬戶的收結算信息,以生成電子憑證模板;所述銀行系統,用于存儲可寫入信息的電子憑證,并發送至所述展示服務器;還用于核發所述電子憑證之后并在接收所述客戶終端的請求信息之后,將所請求的金額轉為請求狀態;還用于在接收所述客戶終端的收貨信息后,將處于請求狀態的所述金額支付至與所述收結算信息對應的賬戶中;所述展示服務器,用于展示所述電子憑證并通過互聯網發布所述電子憑證;所述客戶終端,用于通過互聯網獲取所述電子憑證,于所述電子憑證中寫入物流配送的目的地,選擇預設的物流支持信息以確定物流配送信息,并依據所述收結算信息向所述銀行系統發送所述請求信息以請求支付與所述物品屬性對應的金額;所述物流終端,在所述銀行系統收到所述請求支付后,提取與所述物品屬性對應的物品,且指引所述物品移動至所述目的地,并發送所述收貨信息至所述銀行系統。
[0006]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銀行系統包括存儲模塊、核發模塊、付款模塊以及收款模塊,其中:所述存儲模塊,用于存儲可寫入信息的電子憑證,其中,所述電子憑證至少包括具有名稱和金額的物品屬性以及具有至少一個賬戶的收結算信息;所述核發模塊,用于核發所述電子憑證;所述付款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客戶終端的請求信息之后,將所請求的金額轉為請求狀態;其中,所述請求狀態為凍結所述金額的狀態或者將所述金額轉入預設的擔保賬戶中的狀態;所述收款模塊,用于接收所述物流終端的收貨信息后,將處于請求狀態的所述金額劃撥至與所述收結算信息對應的賬戶中。
[0007]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銀行系統包括提貨碼發放模塊以及簽收碼發放模塊;所述提貨碼發放模塊,用于向所述物流終端發送一提貨碼;所述簽收碼發放模塊,用于向所述客戶終端發送一簽收碼。
[0008]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客戶終端還用于在所述貨物移動至所述目的地之后,向所述物流終端提供所述簽收碼。
[0009]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物流終端包括提貨模塊、發貨模塊、以及簽收模塊,其中:所述提貨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提貨碼,依據所述提貨碼提取與所述物品屬性對應的貨物;所述發貨模塊,用于指引所述貨物移動至所述目的地;所述簽收模塊,用于依據所述簽收碼發送所述收貨信息至所述銀行系統。
[0010]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銀行系統包括倒計時模塊;所述倒計時模塊,用于對所述電子憑證寫入倒計時信息;其中,所述倒計時信息包括依據交易約定而生成的支付倒計時和/或發貨倒計時和/或到貨倒計時。
[0011]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銀行系統包括保險模塊;所述保險模塊,用于對所述電子憑證寫入電子保險合同信息。
[0012]在本發明所述的系統中,所述銀行系統包括公權模塊;所述公權模塊,用于對所述電子憑證寫入鑒定信息和/或物品所有權信息和/或認證信息和/或交易狀態信息和/或登記信息。
[0013]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過生成與貨物相對應且適應于互聯網流通的電子憑證,可擺脫特定銷售場所的限制,從而改變原來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網絡店鋪的商業信譽、參看圖片、發生交易的以電商為中心的模式,從而使物品可附著其自身屬性,如制造廠商,原料等信息,可在互聯網上自主、高效流通,實現智能化自主交易,形成以物品為中心的交易模式。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的結構框圖;
[0015]圖2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電子憑證的資金收付系統的方法流程圖;
[0016]圖3為本發明提供的生成并發布電子憑證的流程圖;
[0017]圖4為本發明提供的客戶終端購買電子憑證的流程圖;
[0018]圖5為本發明提供的配送貨物的流程圖;
[0019]圖6為本發明提供的資金解付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為了對本發明的技術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現對照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0021]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子憑證生成系裝置及系統,其目的在于實現一個“銀行擔保、照單驗貨、收貨付款”的全智能化系統。其中,該電子憑證的運用使得物品或服務的交易達成“購銷直連”,即直接由廠家發貨、自動收款,從物品的源頭保障銷售正品,從而使得交易更安全可靠;通過添加公權模塊以便于監管部門監管物品的動態流通,確保物品質量品質;通過電子憑證指引實體物品配送至指定的接收處,使得解付有據可依,確保了購買雙方的合理權益,實現電子商務中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采用電子憑證還可將尚未生產出的物品或正在制造中的物品,以及服務,進行預售發行,提高了資金回籠率;同時電子憑證可改變原來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網絡店鋪的商業信譽,參看圖片,發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