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區塊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合約框架系統。
背景技術:
合約指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傳統的合約都是先經過“桌面會議”討論得到一致后,記錄在紙張上。經過了這么多年的發展,“合約”已經形成了自身的概念與原則。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各類數據的爆炸式涌現,電子合約技術正迫切被需要,用以解決處理數據時的大量資源冗余及浪費,減少人為因素在其中的影響力。
在專利“電子合約主體以及相關執行過程信息的全息呈現系統”中,作者提供了一種電子合約主體以及相關執行過程信息的全息呈現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客戶端,用于利用通信網絡和服務器進行數據交互,完成合約執行過程中的各種操作步驟;服務器,用于通過數據數據庫存儲客戶端和服務器在合約執行過程中的各種操作步驟中的數據信息,根據每個操作步驟的數據信息調用快照文件生成插件生成每個操作步驟對應的快照文件,并將快照文件存儲在文件服務器中。但是在這個專利中,沒有達到“去中心化”的效果。
在專利“對電子合約的全過程執行進行監控和管理的方法和系統”中,作者提供了一種對電子合約的全過程執行進行監控和管理的方法和系統。該方法主要包括:根據客戶端選擇的合約模板、客戶端輸入的關鍵字信息,調用合約模板數據庫生成電子合約的文本,根據預先設立的消息提醒機制對電子合約中的執行步驟的執行方用戶和確認方用戶進行消息提醒;根據電子合約中的執行步驟的執行方用戶和確認方用戶的操作處理,依次對各個執行步驟的執行狀態進行監控。然而在這個發明當中,沒有體現出數據交易的不可篡改性。
在專利“電子合約保管方法、證明方法、立約人服務器、合約保管系統及介質”中,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子合約保管方法、證明方法、立約人服務器、合約保管系統及介質。這并未提到電子合約系統,以及電子合約系統具有什么樣的效果、共識和規則。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本發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合約框架系統。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合約框架系統,包括
主權區塊鏈,包括至少兩個不同開放權限的子鏈,每個子鏈中節點接受不同級別的審計;
共識算法和規則;
電子合約,由聯盟成員觸發生效后擴散至主權區塊鏈內,接受主權區塊鏈按共識算法和規則的數據操作。
上述方法中,所述的主權區塊鏈,包括最高開放權限的公共鏈子鏈、中等開放權限的聯盟鏈子鏈和最低開放權限的私有鏈子鏈,。
上述方法中,所述的主權區塊鏈,還存儲有操作記錄,操作記錄包括申請記錄、接收記錄、查看記錄、銷毀記錄和/或轉發記錄。
上述方法中,所述的主權區塊鏈,還接受聯盟成員的權限操作申請,權限操作申請包括打開權限申請、編輯權限申請、復制權限申請和/或轉發權限申請。
上述方法中,所述的電子合約,其條款符合主權區塊鏈審計者所在國的法律。
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合約共識達成方法,包括對區塊鏈事務進行隨機至少三個聯盟成員投票,以少數投票類服從多數投票類方式達成共識。
上述方法中,包括對區塊鏈權限操作申請進行隨機至少三個聯盟成員投票、以少數投票類服從多數投票類方式達成共識,其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當使用權限相對低的聯盟成員申請查看使用權限相對高的區塊鏈部分數據區塊時,當前聯盟成員發出申請至區塊鏈;
步驟2、區塊鏈從所有使用權限相對高的聯盟成員中隨機抽取三個成員,將此三個成員匿名,并讓匿名的三個成員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同意當前聯盟成員查看區塊鏈部分數據區塊;
步驟3、當匿名的三個成員中有兩個及以上的成員同意當前聯盟成員查看區塊鏈部分數據區塊時,則區塊鏈將區塊鏈部分數據區塊中所申請的數據內容發送給當前聯盟成員;
步驟4、當匿名的三個成員中有兩個及以上的成員不同意當前聯盟成員查看區塊鏈部分數據區塊時,則區塊鏈通知當前聯盟成員申請查看區塊鏈部分數據區塊失敗。
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據傳輸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當第一聯盟成員向第二聯盟成員申請查閱第二聯盟成員數據后,觸發申請機制,再按申請機制將此申請操作、第一聯盟成員的身份及其權限等級、第二聯盟成員的身份及其權限等級和第一聯盟成員發送申請的具體時間記錄在區塊鏈區塊中,在區塊鏈中進行共識驗證;
步驟2、共識驗證通過后,由第二聯盟成員根據第一聯盟成員的權限等級,設置第一聯盟成員對所申請數據的讀權限、寫權限、轉發權限、復制權限和閱讀周期,觸發數據發送機制,接著按數據發送機制由第二聯盟成員發送所申請數據至第一聯盟成員;
步驟3、在第一聯盟成員接收到所申請數據時,記錄接收操作于區塊鏈中。
上述方法中,所述的步驟2,其中,將第二聯盟成員的所有操作在每個操作完成后均記錄在區塊鏈內;
所述的步驟2,其中,將第二聯盟成員對第一聯盟成員的各類權限設置更新至電子合約中,并將更新后的電子合約隨第一聯盟成員所申請數據發給第一聯盟成員。
上述方法中,還包括
步驟4、如果第一聯盟成員對接收的所申請數據進行超過其各類權限設置中任意一類權限設置的操作,觸發電子合約中止操作,由中止操作制止第一聯盟成員所超過權限設置的操作。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在監管層面實現對網絡和賬戶的可監管,提供對節點的控制與干預能力;
(2)在網絡層面實現網絡的分散多中心化,提供對各節點的身份認證和賬戶管理能力;
(3)在共識層面建立合理可行的共識算法和規則體系,提供對多種共識算法的整合能力;
(4)在合約層面,強調智能合約是在主權經濟體法律框架下的自動化規則生成機制,提供可監管、可審計的合約形式化規范;
(5)在數據層面實現基于數據塊的鏈上數據與鏈下數據的融合,并不是單一鏈上數據的流動;
(6)在應用層面,實現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基于共識機制的多領域應用的集成和融合,不限制于金融應用領域的電子合約系統框架;
(7)在此電子合約系統框架的基礎上,不同經濟體和各節點之間可以實現跨主權、跨中心、跨領域的共識價值的流通、分享和增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總體構架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隨機三人投票決定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基于區塊鏈,可以實現以下兩個重要的特性:(一)數據交易記錄的不可篡改性,實現參與者之間的絕對信任;(二)去中心化,即去除“人”中心化,減小人對數據交易的影響,實現點對點的公有價值轉移。
在此電子合約系統框架中,提出了“主權區塊鏈”的新概念。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合約系統中,把由區塊鏈組織構成的整體稱為“主權區塊鏈”。
此電子合約系統的參與者之間互相達成以下共識:
(1)電子合約相當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當中包含了相應的合同條款,并且這些條款應該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應;
(2)參與者必須遵守其規則,不可違約,違約即等價于觸犯相應法律;
(3)由于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電子合約中鏈上的所有操作具有不可否認性;
(4)數據使用者必須是聯盟成員,即認可此電子合約并簽訂此電子合約的人;
(5)不允許私自(即使聯盟內)傳播交易數據;
(6)完整的框架中會涉及到不同的區塊鏈子系統。根據不同的區塊鏈子系統會設定相應不同的查看權限;
a.公共鏈:對所有人開放;
b.聯盟鏈:對特定的組織團體開放;
c.私有鏈:對單獨的個人或實體開放;
在電子合約系統當中,每一個操作都會觸發系統對此事務的記錄以及反應,此電子合約系統框架中的規則如下:
①在申請者發出數據申請時,申請這個操作被觸發,系統會將數據申請者以及數據發送者的身份,數據申請的時間,數據發送的時間都記錄在區塊鏈里,并把此申請發送給接收方;
②所有成員對數據的操作也都會被記錄在區塊鏈中,包括申請,接收,查看,銷毀,轉發,因為區塊鏈具有不可篡改性,所以成員對其數據操作具有不可否認性;
③在發送申請的數據時,發送數據這個操作被觸發,系統會提醒數據的發送者可以根據申請者的身份,設置不同的數據操作權限,包括打開權限,編輯權限,復制權限,是否可轉發,文件可閱讀的時長,即申請者可以閱讀此數據的生命周期。
④在申請查看不同層級或者不同區塊鏈的數據塊時,會觸發電子合約系統當中的“隨機三人投票決定”機制,具體的實現步驟如下:
步驟一:當權限低一級的聯盟成員申請查看上一級的部分數據塊時,需要發出申請,觸發電子合約系統響應;
步驟二:系統會從所有的上一級聯盟成員中隨機抽取三人,將此三人匿名,并讓其投票“是否同意此人查看”相關數據塊;
步驟三:當三個人中有兩個及以上的人同意此人查看相關數據塊,則系統會通知擁有此數據的人將申請查看的內容發送給申請人,并將此記錄在區塊鏈當中;
步驟四:當三個人中有兩人及以上的人不同意此人查看相關數據塊,則系統會通知申請人申請查看數據塊失敗。
完整的一次公有價值數據傳輸具體實現步驟如下:
步驟一:當a向b申請查閱某數據后,觸發系統中的申請機制,此申請操作會被記錄在區塊鏈當中,包括a的身份以及權限等級,b的身份以及權限等級,a發送申請的具體時間;
步驟二:當b在發送相應部分數據給a的時候,觸發系統中的數據發送機制,b根據a的權限等級,包括a對這份數據是否具有可讀權限,可寫權限,轉發權限,復制權限以及設置a對此份數據的可閱讀周期;
步驟三:在步驟二當中,b所做的所有操作都會在設置完成后記錄在區塊鏈里;
步驟四:步驟二中的,b對a的數據權限設置都會保存在一個電子合約中,并且電子合約系統會將這個電子合約一并發給a;
步驟五:在a接收到了此份數據時,接收操作會被記錄在區塊鏈中;
步驟六:如果a對此份數據進行了一些超過自己權限等級的操作,即會立刻觸發相應的電子合約設置,制止a的這個超過權限的操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屬于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