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影像辨識的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利用影像辨識技術來判別眼睛狀態的衍生技術。
背景技術:
在資通訊技術不斷演進的時代,智能型行動裝置逐漸取代桌面計算機成為人們在多媒體娛樂、商務辦公、日常生活等應用的媒介。然而在智能型行動裝置整合了各式各樣的應用,功能性日趨強大的狀況下,人們僅需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即可獲取所需相關信息,使人們對于智能型行動裝置依賴度逐步攀升,因此發生許多用戶過度使用智能型行動裝置導致眼睛脹痛、酸澀、干燥及視力模糊等不適的癥狀。
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目前已知技術包含2000年05月31日公告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號CN1255223A的「防止眼睛疲勞的裝置和方法」專利中,揭露一種自動調節顯示器亮度減緩使用者眼部疲勞程度的方法,該方法以不定時性或是周期性的方式,將顯示器亮度維持在一特定范圍中變化。又如2016年08月24日公告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號CN105894735A的「一種智能化車載疲勞監測系統及方法」專利中,揭露一種為駕駛員提供安全輔助的系統,該方法通過影像擷取模塊及血氧傳感器、酸堿值傳感器等人體信息感測模塊的方式偵測駕駛員生理信息狀態,并將其生理信息傳送至后端進行監控判斷駕駛員精神狀況是否具備駕駛能力。
然而現有技術有如下的缺失:需要使用較多的傳感器,在現實使用情境下,導致產品實用性不高,降低產品競爭力。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弊端,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有鑒于此,本發明提出一種用戶使用智能型行動裝置時,將藉由智能型行動裝置的前置影像鏡頭模塊追蹤用戶臉孔,并通過前置影像鏡頭模塊擷取用戶眼部位置,如眼睛開闔度、眼珠顏色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用戶眼睛疲勞程度。
本發明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依據本發明提出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通過一前置影像鏡頭模塊,取得一眼部影像;通過一處理模塊,灰階轉換所述眼部影像后,產生一灰階眼部影像;通過所述處理模塊比對所述灰階眼部影像與一樣本影像,當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減少,即判斷眼睛疲勞;以及通過一警示模塊,當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眼睛疲勞時,發出一警示通知。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利用眼睛顏色之像素區塊的淺灰色的形狀及面積的改變得知眼睛開闔度的變化。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利用眼睛開闔度未有過度變動,但眼白部分的淺灰色像素卻開始減少作為判斷眼白部分開始有大量血絲或是泛黃的依據。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利用一定時模塊,以預先定義時間間隔的方式周期性啟動前置影像鏡頭模塊。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通過所述警示模塊發出一警示音或一燈光閃爍。
本發明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還可采用以下技術措施進一步實現。
依據本發明提出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前置影像鏡頭模塊,取得一眼部影像,一處理模塊,灰階轉換所述眼部影像后,產生一灰階眼部影像;比對所述灰階眼部影像與一樣本影像,當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減少,即判斷眼睛疲勞;以及一警示模塊,當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眼睛疲勞時,發出一警示通知。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利用眼睛顏色之像素區塊的淺灰色的形狀及面積的改變得知眼睛開闔度的變化。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利用眼睛開闔度未有過度變動,但眼白部分的淺灰色像素卻開始減少作為判斷眼白部分開始有大量血絲或是泛黃的依據。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定時模塊,以預先定義時間間隔的方式周期性啟動前置影像鏡頭模塊。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模塊發出一警示音或一燈光閃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的架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3至9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為達成預定發明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本發明提出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及其系統的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
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
請參照圖1,是本發明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的架構示意圖。
在圖1中,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系統1,其特征在于,包括:
前置影像鏡頭模塊11,取得一眼部影像。
處理模塊12,灰階轉換所述眼部影像后,產生一灰階眼部影像;比對所述灰階眼部影像與一樣本影像,當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減少,即判斷眼睛疲勞。
警示模塊13,當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眼睛疲勞時,發出一警示通知。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可包含一應用程序,用以灰階轉換所述眼部影像后,產生一灰階眼部影像;比對所述灰階眼部影像與一樣本影像,當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減少,即判斷眼睛疲勞。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利用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的形狀及面積的改變得知眼睛開闔度的變化。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利用眼睛開闔度未有過度變動,但眼白部分的淺灰色像素卻開始減少作為判斷眼白部分開始有大量血絲或是泛黃的依據。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一定時模塊,以預先定義時間間隔的方式周期性啟動前置影像鏡頭模塊。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警示模塊發出一警示音或一燈光閃爍警告用戶眼部已經疲勞。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用戶眼部疲勞時,利用一背光調節模塊將屏幕背光亮度降低。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用戶眼部疲勞時,利用一電源管理模塊關閉一顯示模塊。
請參照圖2,在圖2中,是本發明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步驟S110:通過一前置影像鏡頭模塊,取得一眼部影像。
步驟S120:通過一處理模塊,灰階轉換所述眼部影像后,產生一灰階眼部影像。
步驟S130:通過所述處理模塊比對所述灰階眼部影像與一樣本影像,當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減少,即判斷眼睛疲勞。
步驟S140:通過一警示模塊,當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眼睛疲勞時,發出一警示通知。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眼部影像為一用戶的眼睛影像。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可包含一應用程序,用以灰階轉換所述眼部影像后,產生一灰階眼部影像。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處理模塊可包含一應用程序,用以通過所述處理模塊比對所述灰階眼部影像與一樣本影像,當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減少,即判斷眼睛疲勞。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利用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的形狀及面積的改變得知眼睛開闔度的變化。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利用眼睛開闔度未有過度變動,但眼白部分的淺灰色像素卻開始減少作為判斷眼白部分開始有大量血絲或是泛黃的依據。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利用一定時模塊,以預先定義時間間隔的方式周期性啟動前置影像鏡頭模塊。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所述警示模塊發出一警示音或一燈光閃爍作為所述示警示通知,警告用戶眼部已經疲勞。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通過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用戶眼部疲勞時,利用一背光調節模塊將屏幕背光亮度降低。
在本實施例中,更包括:通過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用戶眼部疲勞時,利用一電源管理模塊關閉一顯示模塊。
圖3至9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通過智能型行動裝置前置影像鏡頭進行影像識別判斷眼睛疲勞程度的方法的示意圖。
請參照圖3,在圖3中,主要說明一前置影像鏡頭模塊301所在位置。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前置影像鏡頭模塊301所在位置不限于圖3所示的位置。
請參照圖4,在圖4中,所要表現的是,一用戶操作一手機401。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手機可等效替換一平板計算機與一行動裝置。
請參照圖5,在圖5中,用戶眼睛501,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較多,表示用戶眼睛沒有疲勞。
請參照圖6,在圖6中,用戶眼睛601,眼睛顏色的像素區塊的淺灰色數據較少,表示用戶眼睛已經疲勞。
請參照圖7,在圖7中,眼睛開闔度701未小于一默認值,表示用戶眼睛沒有疲勞。
請參照圖8,在圖8中,眼睛開闔度801已經小于一默認值,表示用戶眼睛已經疲勞。
請參照圖9,在圖9中,一警示模塊,當所述處理模塊判斷眼睛疲勞時,發出一警示通知。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警示通知為一警示音或一燈光閃爍警告用戶眼部已經疲勞。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