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要求于2015年10月29日在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的韓國專利申請No.10-2015-0150979的權益,該申請的全部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一種用于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及服務器,以及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能夠識別用戶的手勢并且把商品放入購物籃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可穿戴設備照字面意思表示能夠穿戴在人體上的設備。取決于可穿戴設備被穿戴在的部分,可穿戴設備包括各種類型,如眼鏡、手表、手鐲、鞋、戒指、腰帶、手環、項鏈、耳機以及衣物。這樣的可穿戴設備快速地普及。與人類生活緊密相關并且可以容易被穿戴的可穿戴眼鏡、可穿戴手表及可穿戴手環構成了大多數產品種類。
可穿戴設備也被稱為智能設備。原因在于可穿戴設備的驅動需要通過用戶輸入來啟動,而一旦可穿戴設備被驅動,則其能夠自動地生成各種類型的附加信息并且將這些信息提供至用戶。例如,如果戴了可穿戴手表的用戶想要測量其心率,則其按壓心率測量輸入按鍵。同時,可穿戴手表可以測量用戶的心率、可以基于所測量的心率生成各種類型的信息、以及可以將這些信息提供至用戶。近來,出現了許多不需要通過用戶輸入來啟動驅動的可穿戴設備。例如,可穿戴手環可以即使在沒有通過用戶輸入來啟動驅動的情況下繼續測量用戶的心率。很有可能將研制出不需要通過用戶輸入來啟動驅動的未來可穿戴設備。原因在于因為不需要用戶輸入所以提高了設備驅動的便利性。
從這樣的可穿戴設備提供至用戶的各種類型的附加信息的根源包括從用戶測量的信息。例如,根源包括以下信息:如用戶的心率、血壓、精神狀態、重量、體溫、吸入能力、步數、手勢、關注的問題以及當前位置。因此,需要在可穿戴設備上安裝用于測量與用戶有關的各種類型的信息的傳感器。隨著安裝在可穿戴設備上的傳感器的類型增加,可以測量出與用戶有關的許多信息。出于該原因,心率測量傳感器、全球定位系統(GPS)傳感器以及步數測量傳感器趨向于基本上被安裝在近來的可穿戴設備上。對在有限的設備上安裝各種傳感器的研究繼續被進行。
可穿戴設備可以通過所安裝的傳感器來測量與用戶有關的信息、可以基于測量信息來生成各種類型的附加信息、以及可以將這些信息提供至用戶。例如,可穿戴設備可以測量用戶的血壓以及可以在所測量的血壓太高的情況下提供與能夠將血壓降低至合適水平的藥物有關的信息。此外,可穿戴設備可以測量用戶的當前位置并且向用戶提供與用戶的興趣相關的附近商店或產品有關的信息。這樣的附加信息可以通過可穿戴設備自身的功能來提供。近來,還開發了安裝在可穿戴設備上的應用,這是因為單個可穿戴設備不能夠提供針對不同用戶的所有附加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應用可以被視為一種應用程序。應用可以用以基于通過可穿戴設備自身的功能所測量的信息來生成各種類型的附加信息并且提供這些信息。在以上示例中,與能夠將血壓降低至合適水平的藥物有關的信息或者與用戶的興趣相關的附近商店或產品有關的信息可以由應用來執行。也就是說,無論何時研發出新應用,可以通過可穿戴設備提供給用戶的附加信息變得多樣。應用的發展可以被視為與對可穿戴設備自身的發展一起的前進伙伴。
因為可穿戴設備需要被穿戴在用戶的身體上,所以不像便攜式設備如普通智能電話那樣,可穿戴設備可能令用戶不易控制可穿戴設備。例如,智能眼鏡需要被穿戴在臉上。對應的用戶不能夠用眼睛檢查輸入按鍵而是必須通過先前按壓按鍵的記憶、感覺或估計來按壓按鍵。因此,近來試圖通過由安裝在可穿戴設備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識別用戶的運動、動作或手勢來控制可穿戴設備自身。對能夠通過對可穿戴設備的這樣的控制而提供的服務的研究繼續被進行。
相應地,本說明書提出了一種新的且先進的方法及服務器,該方法及服務器能夠提供用于容易地將用戶購買商品時選擇的商品放入購物籃以及用于通過安裝在可穿戴設備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來進行結算的服務并且能夠獲得特定營銷效果。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韓國專利No.10-1426517(2014年7月29日)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容易地將用戶購買商品時選擇的商品放入購物籃并且通過可穿戴設備進行結算的方法及服務器。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獲得特定營銷結果的方法及服務器。
本發明要實現的技術目的并不限于這些目的,并且根據以下描述,本發明要實現的技術目的可以包括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明顯的范圍內的各種技術目的。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一種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驟:(a)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獲得商品信息,(b)識別用戶的第一手勢,(c)響應于所識別的第一手勢,將所獲得的商品信息發送至服務器,以及(d)從服務器接收關于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信息,并且輸出購買信息。
此外,第一手勢可以包括被預先設置和存儲并且指示用戶將商品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的手勢。
此外,該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驟:(c-1)在步驟(c)之后通過服務器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以及(c-2)輸出用戶的購物籃。
此外,購買信息可以包括與商品的名稱、價格、出售地點、購買量、應用的優惠券、以及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有關的信息。
此外,該方法還可以包括以下步驟:(e)在步驟(d)之后,通過設備識別用戶的第二手勢。
此外,第二手勢可以包括被預先設置和存儲并且指示用戶將商品從購物籃刪除的意向的表達的手勢。
此外,該方法還可以包括以下步驟:(e-1)在步驟(e)之后,通過服務器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中刪除。
此外,該方法還可以包括以下步驟:(f)在步驟(d)之后從用戶接收支付請求;以及(g)將針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的支付請求發送至服務器。
此外,步驟(f)可以包括以下步驟:(f-1)接收選自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應用的優惠券和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以及(f-2)接收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所要遞送至的遞送地址。
此外,該設備可以是智能手表、智能眼鏡及智能手環中的任一個。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服務器可以包括:購買信息存儲單元,其被配置成針對一個或更多個商品存儲與商品的名稱、價格、出售地點、購買量、應用的優惠券、以及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有關的信息;商品選擇單元,其被配置成從設備接收商品信息以及從購買信息存儲單元選擇包括在商品信息中的商品;購物籃生成單元,其被配置成針對商品選擇單元所選擇的商品生成與每個用戶對應的購物籃;以及商品支付單元,其被配置成從設備接收支付請求以及對包括在由購物籃生成單元生成的購物籃中的商品進行支付。
此外,商品支付單元可以使用與存儲在購買信息存儲單元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有關的信息來對待支付的商品進行支付。
附圖說明
圖1是示出設備的主要元件的圖;
圖2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3是示出智能手表識別附著在商品的包裝紙上的條形碼的狀態的圖;
圖4是示出商品信息被顯示在智能手表的顯示單元上的狀態的圖;
圖5是示出戴了智能手表的用戶執行第一手勢的狀態的圖;
圖6是示出添加了顯示在智能手表的顯示單元上的商品的購物籃的狀態的圖;
圖7是示出購買信息被顯示在智能手表的顯示單元上的狀態的圖;
圖8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9是示出從圖6中所示的購物籃刪除了商品的購物籃的狀態的圖;
圖10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流程圖;以及
圖11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的服務器的配置的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文中,參照示例性附圖來詳細描述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實施方式被提供以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容易地理解本發明的技術精神,并且本發明不被實施方式所限制。在對已知功能和構造的詳細描述被認為使本發明的要點不必要地模糊的情況下,將省略對其的詳細描述。
此外,在附圖中表現的內容被用圖表示以容易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并且內容可以不同于實際實現的形式。要注意的是,在向附圖中的元件分配附圖標記時,貫穿附圖,相同附圖標記標注相同元件,即使是在元件在不同附圖中示出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此外,應當理解,表述“包括”一些元件是“開放式”表述并且此表述僅表示存在對應元件,而不排除另外的元件。
在對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進行描述之前,參照圖1簡要描述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方式的用于執行步驟的設備100的元件。
圖1是示出設備100的主要元件的圖。設備100包括傳感器單元10、存儲器單元20、通信單元30以及控制單元40。設備100的主要元件對應于僅一種實施方式,并且在必要時可以省略一些元件或者可以將一些另外的元件添加至元件。
傳感器單元10安裝在設備100上并且測量與用戶有關的各種類型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傳感器單元10中包括的傳感器的類型不受限制,并且所測量的信息的類型也不受限制。例如,傳感器單元10可以包括以下傳感器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動作識別傳感器、攝像機傳感器、紅外傳感器、GPS傳感器、陀螺儀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扭矩傳感器、接近傳感器、重力傳感器、圖像傳感器、汗液傳感器以及其他已知傳感器。因為每個傳感器可以測量的信息是預定的,所以設備100的用于識別用戶的手勢的傳感器單元10可以包括能夠識別手勢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以及接近傳感器中的一個或更多個。
此外,傳感器單元10識別用戶的手勢,將所識別的手勢與用戶先前設置的并被存儲在存儲器單元20中的手勢進行比較,以及最終選擇手勢。響應于所選擇的手勢,與商品有關的信息被發送至服務器50(參照圖11)。
傳感器單元10還可以包括攝像機傳感器。攝像機傳感器通過識別商品的條形碼來獲得商品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攝像機傳感器獲得商品信息是在執行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中的第一步驟。稍后詳細地描述商品信息。
存儲器單元20存儲指示用戶的意向的表達的手勢。更具體地,將商品放入購物籃的第一手勢、將放入購物籃的商品刪除的第二手勢等可以被預先設置并且存儲在存儲器單元20中。可以響應于用戶的設置來如用戶所愿添加和存儲手勢。例如,支付被放入購物籃中的商品的第三手勢、取消結算的第四手勢等也可以被添加和存儲在存儲器單元20中。
存儲器單元20可以包括已知存儲介質。例如,已知存儲介質如ROM、PROM、EPROM、EEPROM和RAM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可以用作存儲器單元20。然而,設備100的存儲器單元20需要繼續存儲由傳感器單元10測量的新信息。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對信息進行輸入和刪除的存儲介質可以用作存儲器單元20,這是因為取決于存儲器單元20的容量需要對現有信息進行刪除。
通信單元30響應于存儲在存儲器單元20中的手勢將由傳感器單元10獲得的商品信息發送至服務器50,以及從服務器50接收購買信息。此外,當服務器50基于所接收到的商品信息將商品添加至購物籃時,通信單元30可以接收與所添加的商品有關的信息。也就是說,通信單元30用以在設備100與服務器50之間發送和接收信息。通信單元30可以使用已知通信方法如CDMA、WCDMA、GSM、3G和4G中的任一個。相應地,通信單元30可以使用安裝在移動通信終端如智能電話上的通信裝置。
控制單元40將通過通信單元30從服務器50接收的購買信息以及與購物籃有關的信息顯示在顯示單元42(參照圖4、圖6、圖7和圖9)和揚聲器單元43中的任一個上。相應地,控制單元40可以控制對顯示單元42和揚聲器單元43的驅動,并且也可以控制對傳感器單元10、存儲器單元20以及通信單元30的驅動。也就是說,控制單元40可以被認為是用于控制對設備100的整體驅動的一種中央處理單元(CPU)。
可以結合傳感器單元10、存儲器單元20、通信單元30及控制單元40來更有效地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以下參照圖2描述該方法。
圖2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2的實施方式僅是包括實現本發明的目的的示例性步驟的一種實施方式。步驟中的一些步驟可以被修改或省略,或者可以向步驟添加一些步驟。
首先,在步驟S210中,設備100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來獲得商品信息。在這種情況下,設備100可以是可穿戴設備。更具體地,設備100可以是智能手表、智能眼鏡和智能手環中的任一個。此處假設設備100是智能手表。
用戶訪問出售商品的商店并且使用智能手表的傳感器單元10——更具體地,攝像機傳感器——來掃描商品的條形碼。在這種情況下,商店包括所有出售食品的商店例如百貨商店、便利店以及超市。商店可以包括出售其條形碼可以被掃描的商品而不出售食物的任何地點。此外,條形碼包括二維條形碼和三維條形碼二者,并且可以包括包含與商品有關的信息的所有介質如QR碼,而與介質的類型無關。
對條形碼的掃描可以被實現為攝像機傳感器的基本功能。然而,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可以在應用被驅動之后掃描條形碼。原因在于在智能手表的攝像機傳感器中,就功耗和處理器驅動速度方面而言,確定在每個拍攝的照片或運動圖像中是否存在可以被掃描的條形碼并不是優選的,這是因為對條形碼的掃描并非是主要功能,對照片和運動圖像的拍攝才是主要功能。因此,為了實現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攝像機傳感器可以被設計成應用一被驅動就自動地被驅動。在這種情況下,被自動地驅動的攝像機傳感器可以將重點放在對條形碼的掃描上。圖3示出了智能手表識別附著在商品的包裝紙上的條形碼的狀態。
通過條形碼獲得的商品信息包括與商品有關的總體信息。近來,商品信息不被復雜地標記在商品的包裝紙上,而是通過介質如條形碼提供給消費者。因此,商品信息可以包括標記在商品的現有包裝上的所有類型的信息。例如,商品信息可以包括商品名稱、商品價格、制造商、制造商聯系信息、進口來源、以及進口來源聯系信息。如果商品是食物,則商品信息還可以包括過期日期、原材料以及營養成分。所獲得的商品信息可以被顯示在智能手表的顯示單元42上并且可以被單獨地存儲在存儲器單元20中。從圖4可以看出,商品信息被顯示在智能手表的顯示單元42上。
當獲得了商品信息時,在步驟S220中,設備100識別用戶的第一手勢。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手勢是指示想要將在步驟S210中通過掃描條形碼獲得了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放入購物籃的用戶的購買意向的表達的手勢。第一手勢被預先設置并且存儲在設備100的存儲器單元20中。此外,第一手勢僅需要指示用戶將商品放入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因此,取決于用戶選擇,各種手勢可以被設置為第一手勢。例如,如圖5中所示,如果用戶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右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當用戶做出第一手勢時,第一手勢被解釋為用戶對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獲得了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的表達。對于另一示例,如果用戶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下降低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當用戶做出第一手勢時,第一手勢被解釋為用戶對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獲得了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的表達。第一手勢可以通過安裝在設備100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及接近傳感器中的任一個來識別。
當識別出第一手勢時,在步驟S230中,設備100響應于所識別的第一手勢將所獲得的商品信息發送至服務器50。在步驟S220中,第一手勢被示出為被解釋為用戶對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的表達。相應地,通過對第一手勢的識別,商品信息被發送至服務器50。所發送的商品信息包括在步驟S210中識別的商品信息(無任何變化),以及可以包括商品名稱、商品價格、制造商、制造商聯系信息、進口來源、以及進口來源聯系信息。如果商品是食物,則所發送的商品信息還可以包括過期日期、原材料以及營養成分。
在商品信息被發送至服務器50之后,在步驟S232中,服務器50將已經接收到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在這種情況下,購物籃表示在服務器50內針對每個用戶獨立生成的存儲空間。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購物籃,以及多個用戶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例如,取決于商品類型如食物和衣物,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獨立的購物籃。具有家庭關系的用戶如父母和子女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可以在應用被下載到設備100上并且特定成員注冊過程被執行時生成購物籃。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可以通過建立設備100的賬戶而自主地生成購物籃。
在服務器50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之后,服務器50將與所添加的商品有關的信息發送至設備100。在步驟S234中,設備100輸出用戶的購物籃。圖6通過設備100的顯示單元42示出了被添加了商品的購物籃的狀態,但這僅是一種實施方式。這樣的添加可以通過以各種圖形實現的用戶接口(UI)來輸出。此外,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有關的信息可以在輸出購物籃的同時被輸出。
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被顯示在應用的驅動屏幕上。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以文本消息的形式被輸出。在這種情況下,從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的服務器50發送至設備100的信息可以被包括在文本消息中。
當添加了商品的購物籃被輸出至設備100時,在步驟S240中,設備100從服務器50接收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有關的購買信息,并且輸出所接收到的購買信息。在這種情況下,購買信息表示在用戶購買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時對用戶有幫助的信息,并且可以包括與商品的名稱、價格、出售地點、購買量、應用的優惠券、以及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有關的信息。購買信息被針對每個商品預先存儲在服務器50中。在這種情況下,應用的會員積分可以包括每個通信服務公司提供的積分以及在特定出售地點提供的貴賓章(loyalty stamp)(或優惠券)二者。此外,購買信息包括與信用卡有關的信息。例如,購買信息可以包括與提供打折服務或使得能夠通過信用卡提供的積分來進行結算的信用卡有關的信息。圖7示出了購買信息被顯示在設備100的顯示單元42上的狀態。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示出了以下步驟:由用戶選擇商品,掃描商品信息,將商品添加至購物籃,以及輸出購買信息。相應地,用戶可以使用購買信息來對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進行支付。然而,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可能由于某因素——如用戶的決定或改變主意或降低購買需要——而不被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對刪除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的步驟的需要。以下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
圖8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8的實施方式僅是包括實現本發明的目的的示例性步驟的一種實施方式。步驟中的一些步驟可以被修改或省略,或者可以向步驟添加一些步驟。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從步驟S240即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最后一個步驟開始。也就是說,商品已被添加至購物籃。
首先,在步驟S310中,設備100識別用戶的第二手勢。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勢是指示想要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從購物籃刪除的用戶的購買取消的表達的手勢。第二手勢被預先設置并且存儲在設備100的存儲器單元20中。此外,第二手勢僅需要指示用戶將商品從購物籃刪除的意向的表達。取決于用戶選擇,各種手勢可以被設置為第二手勢。例如,如果用戶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右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左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對于另一示例,如果用戶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下降低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抬起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這樣的第二手勢僅為一種實施方式。第二手勢不需要與第一手勢相反而是僅需要與第一手勢不同。在該實施方式中,當用戶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左擺動時,該手勢被解釋為想要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刪除的用戶的購買取消的表達。當用戶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抬起時,該手勢被解釋為想要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刪除的用戶的購買取消的表達。與第一手勢類似,第二手勢也可以通過安裝在設備100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和接近傳感器中的任一個來識別。
可以響應于用戶的第二手勢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從購物籃刪除,但是可能產生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被添加至購物籃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響應于第一手勢,對應的商品可以被掃描并且被添加至購物籃,但是這會非常不便。因此,可以設置指示用戶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的第三手勢以容易地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例如,如果用戶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右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并且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左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前伸出的手勢設置為第三手勢。對于另一示例,如果用戶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下降低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并且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抬起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斜向地伸出的手勢設置為第三手勢。這樣的第三手勢僅為一種實施方式。第三手勢不需要與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相反而是僅需要與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不同。
在該實施方式中,當用戶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向前伸出時,該手勢被解釋為用戶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當用戶將其戴了智能手表的手臂斜向地伸出時,該手勢被解釋為用戶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與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類似,第三手勢也可以通過安裝在設備100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和接近傳感器中的任一個來識別。
在步驟S312中,識別出第二手勢的設備100向服務器50發送商品刪除請求。響應于該請求,在步驟S314中,服務器50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刪除。在這種情況下,購物籃表示在服務器50內針對每個用戶獨立地生成的存儲空間。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購物籃,以及多個用戶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例如,取決于商品類型如食物和衣物,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獨立的購物籃。具有家庭關系的用戶如父母和子女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可以在應用被下載到設備100上并且特定成員注冊過程被執行時生成購物籃。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可以通過建立設備100的賬戶而自主地生成購物籃。
在服務器50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刪除之后,服務器50將與刪除有關的信息發送至設備100。在步驟S316中,設備100輸出用戶的購物籃。圖9示出了從中刪除了被添加至圖6的購物籃的商品的購物籃的狀態,但這僅是一種實施方式。正如在商品被添加至購物籃的情況中,這樣的刪除可以通過以各種圖形實現的用戶接口(UI)來輸出。此外,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有關的信息可以在輸出購物籃的同時被輸出。
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被顯示在應用的驅動屏幕上。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以文本消息的形式被輸出。在這種情況下,從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刪除的服務器50發送至設備100的信息可以被包括在文本消息中。
依據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用戶可以容易地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從購物籃刪除。此外,用戶可以通過做出第三手勢而無需做出第一手勢來容易地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
此外,依據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和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用戶不需要在可以購買商品的地點(如百貨商店、便利店或超市)將商品逐個放入籃或手推車。此外,用戶能夠容易地支付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而無需在收銀臺較長時間等待其支付單。以下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
圖10是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10的實施方式僅是包括實現本發明的目的的示例性步驟的一種實施方式。步驟中的一些步驟可以被修改或省略,或者可以向步驟添加一些步驟。
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從步驟S240即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最后一個步驟開始,或者從步驟S314即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最后一個步驟開始。也就是說,商品已被添加至購物籃。
盡管添加了商品的購物籃被顯示在設備100的顯示單元42上,但是對商品的支付不可以違背用戶的意向被強制執行。因此,對于支付,需要用戶輸入具體支付請求。
首先,在步驟S410中,設備100從用戶接收支付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支付請求包括用戶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當支付請求被輸入時,可以將該支付請求視為用戶的購買意向。例如,可以接收要通過其進行支付的信用卡的卡號、有效期以及密碼。
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可以生成用于進行支付的單獨菜單或彈出窗口。可以通過選擇對應菜單或彈出窗口來核對購買意向。
此外,步驟S410可以進一步包括步驟S412,在步驟S412中,設備100接收選自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應用的優惠券和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由服務器50發送的購買信息包括對用戶的購買有幫助的各種類型的信息。可以選擇針對該商品的結算費用的折扣、能夠貴賓積分的優惠券和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因此,提供優惠券或應用的會員積分的公司可以具有一種營銷效果。
在步驟S412之后,在步驟S414中,設備100可以進一步接收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所要遞送至的遞送地址。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接收遞送信息,則其只對應于商品不被直接收取的情況。因此,步驟S414并非必要。在稍后要描述的步驟S420中,所輸入的遞送地址與支付請求一起被發送至服務器50。
取決于設備100的類型,支付請求可以以不同方式被輸入。例如,如果設備100是手持電話,則支付請求可以通過鍵盤來輸入。如果設備100是智能手表,則支付請求可以通過顯示單元42來輸入,這是因為顯示單元42通常是觸摸屏。在其他設備的情況下,支付請求可以通過相應設備中包括的輸入裝置來輸入。
當從用戶接收到支付請求時,在步驟S420中,設備100將針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的支付請求發送至服務器50。也就是說,設備100僅從用戶接收結算信息,而實際支付在服務器50中進行。因此,服務器50可以包括能夠對被添加至針對每個用戶生成的購物籃的商品進行支付的電子支付系統。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提供與用于購物籃的服務器50不同的,能夠僅進行支付的單獨的服務器,并且該服務器能夠通過服務器之間的關聯來進行支付。
當在步驟S412和S414中接收到應用的優惠券或應用的會員積分和遞送地址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時,將其與支付請求一起發送至服務器50。因此,服務器50會需要具有與對商品應用的優惠券或會員積分有關的信息(包括購買信息),并且可以配備有用于將優惠券或會員積分與支付相關聯的系統,但這僅為一種實施方式。可以提供具有與對商品應用的優惠券或會員積分有關的信息并且將優惠券或會員積分與支付相關聯的單獨的服務器。可以通過服務器50與單獨的服務器之間的關聯來對商品進行支付。這對于接收到遞送地址的情況同樣成立。服務器50可以僅需要管理遞送地址并且可以結合速遞公司的服務器一起操作,由此能夠提高用戶便利性。
依據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用戶能夠通過設備100快速并容易地支付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而無需在收銀臺對商品進行支付,并且能夠通過選擇對商品應用的優惠券或會員積分來具有折扣或貴賓積分。因此,用戶能夠在購買商品期間接收實質的幫助,并且通過輸入遞送地址而不需要將購買的商品搬運回家。
目前為止描述了在設備100是智能手表的情況下可以執行的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以下描述在設備100是智能眼鏡的情況下可以執行的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
首先,在步驟S210'中,設備100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來獲得商品信息。用戶訪問出售商品的商店并且使用智能眼鏡的傳感器單元10——更具體地,攝像機傳感器——來掃描商品的條形碼。在這種情況下,商店包括所有出售食品的商店如百貨商店、便利店以及超市。商店可以包括出售其條形碼可以被掃描的商品而不出售食物的任何地點。此外,條形碼包括二維條形碼和三維條形碼二者,并且可以包括包含與商品有關的信息的所有介質如QR碼,而與介質的類型無關。
對條形碼的掃描可以被實現為攝像機傳感器的基本功能。然而,在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在應用被驅動之后掃描條形碼。原因在于在智能手表的攝像機傳感器中,就功耗和處理器驅動速度方面而言,確定在每個拍攝的照片或運動圖像中是否存在可以被掃描的條形碼并不是優選的,這是因為對條形碼的掃描并非是主要功能,對照片和運動圖像的拍攝才是主要功能。因此,為了實現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攝像機傳感器可以被設計成應用一被驅動就自動地被驅動。在這種情況下,被自動地驅動的攝像機傳感器可以將重點放在對條形碼的掃描上。
通過條形碼獲得的商品信息包括與商品有關的總體信息。近來,商品信息不被復雜地標記在商品的包裝紙上,而是通過介質如條形碼提供給消費者。因此,商品信息可以包括標記在商品的現有包裝上的所有類型的信息。例如,商品信息可以包括商品名稱、商品價格、制造商、制造商聯系信息、進口來源、以及進口來源聯系信息。如果商品是食物,則商品信息還可以包括過期日期、原材料以及營養成分。所獲得的商品信息可以被顯示在智能眼鏡的顯示單元42上并且可以被單獨地存儲在存儲器單元20中。
當獲得了商品信息時,在步驟S220'中,設備100識別用戶的第一手勢。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手勢是指示想要將在步驟S210'中通過掃描條形碼獲得了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放入購物籃的用戶的購買意向的表達的手勢。第一手勢被預先設置并且存儲在設備100的存儲器單元20中。此外,第一手勢僅需要指示用戶將商品放入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因此,取決于用戶選擇,各種手勢可以被設置為第一手勢。例如,如果用戶把將其手臂向右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當在用戶戴了智能眼鏡的狀態下用戶做出第一手勢時,第一手勢被解釋為用戶對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獲得了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的表達。對于另一示例,如果用戶把將其手臂向下降低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當在用戶戴了智能眼鏡的狀態下用戶做出第一手勢時,第一手勢被解釋為用戶對通過掃描商品的條形碼獲得了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的表達。第一手勢可以通過安裝在設備100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及接近傳感器中的任一個來識別。然而,與在智能手表中不同,在智能眼鏡中,第一手勢可以通過攝像機傳感器來識別。原因在于手勢是通過手部動作來進行的。
當識別出第一手勢時,在步驟S230'中,設備100響應于所識別的第一手勢而將所獲得的商品信息發送至服務器50。在步驟S220'中,第一手勢被示出為被解釋為用戶對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的表達。相應地,通過對第一手勢的識別,商品信息被發送至服務器50。所發送的商品信息包括在步驟S210'中識別的商品信息(無任何變化),并且可以包括商品名稱、商品價格、制造商、制造商聯系信息、進口來源、以及進口來源聯系信息。如果商品是食物,則所發送的商品信息還可以包括過期日期、原材料以及營養成分。
在商品信息被發送至服務器50之后,在步驟S232'中,服務器50將已經接收到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在這種情況下,購物籃表示在服務器50內針對每個用戶獨立生成的存儲空間。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購物籃,并且多個用戶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例如,取決于商品類型如食物和衣物,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獨立的購物籃。具有家庭關系的用戶如父母和子女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可以在應用被下載到設備100上并且特定成員注冊過程被執行時生成購物籃。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可以通過建立設備100的賬戶而自主地生成購物籃。
在服務器50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之后,服務器50將與所添加的商品有關的信息發送至設備100。在步驟S234'中,設備100輸出用戶的購物籃。被添加了商品的購物籃的形狀可以通過以各種圖形實現的用戶接口(UI)來輸出。此外,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有關的信息可以在輸出購物籃的同時被輸出。
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被顯示在應用的驅動屏幕上。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以文本消息的形式被輸出。在這種情況下,從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的服務器50發送至設備100的信息可以被包括在文本消息中。
當添加了商品的購物籃被輸出至設備100時,在步驟S240'中,設備100從服務器50接收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有關的購買信息,并且輸出所接收到的購買信息。在這種情況下,購買信息表示在用戶購買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時對用戶有幫助的信息,并且可以包括與商品的名稱、價格、出售地點、購買量、應用的優惠券、以及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有關的信息。購買信息被針對每個商品預先存儲在服務器50中。在這種情況下,應用的會員積分可以包括每個通信服務公司提供的積分以及在特定出售地點提供的貴賓章(或優惠券)二者。此外,購買信息包括與信用卡有關的信息。例如,購買信息可以包括與提供打折服務或使得能夠通過信用卡提供的積分來進行結算的信用卡有關的信息。
在設備100是智能眼鏡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以下描述該方法。
首先,在步驟S310'中,設備100識別用戶的第二手勢。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勢是指示想要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從購物籃刪除的用戶的購買取消的表達的手勢。第二手勢被預先設置并且存儲在設備100的存儲器單元20中。此外,第二手勢僅需要指示用戶將商品從購物籃刪除的意向的表達。取決于用戶選擇,各種手勢可以被設置為第二手勢。例如,如果用戶把將其手臂向右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手臂向左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對于另一示例,如果用戶把將其手臂向下降低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手臂抬起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這樣的第二手勢僅為一種實施方式。第二手勢不需要與第一手勢相反而是僅需要與第一手勢不同。在該實施方式中,當用戶將其手臂向左擺動時,該手勢被解釋為想要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刪除的用戶的購買取消的表達。當用戶將其手臂抬起時,該手勢被解釋為想要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刪除的用戶的購買取消的表達。與第一手勢相同,第二手勢也可以通過安裝在設備100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及接近傳感器中的任一個來識別,但可以通過安裝在智能眼鏡上的攝像機傳感器來識別。原因在于手勢是通過手部動作來進行的。
可以響應于用戶的第二手勢而將被添加至購物籃的商品從購物籃刪除,但是可能產生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被添加至購物籃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響應于第一手勢,對應的商品可以被掃描并且被添加至購物籃,但是這會非常不便。因此,可以設置指示用戶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的第三手勢以容易地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例如,如果用戶把將其手臂向右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并且把將其手臂向左擺動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手臂向前伸出的手勢設置為第三手勢。對于另一示例,如果用戶把將其手臂向下降低的手勢設置為第一手勢并且把將其手臂抬起的手勢設置為第二手勢,則用戶可以把將其手臂斜向地伸出的手勢設置為第三手勢。這樣的第三手勢僅為一種實施方式。第三手勢不需要與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相反而是僅需要與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不同。
在該實施方式中,當用戶將其手臂向前伸出時,如果通過智能眼鏡識別到這樣的動作,則該動作被解釋為用戶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當用戶將其手臂斜向地伸出時,如果通過智能眼鏡識別到這樣的動作,則該動作被解釋為用戶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再次添加至購物籃的意向的表達。與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類似,第三手勢也可以通過安裝在設備100上的動作識別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和接近傳感器中的任一個來識別,但可以通過安裝在智能眼鏡上的攝像機傳感器來識別。原因在于手勢是通過手部動作來進行的。
識別出第三手勢的設備100向服務器50發送商品刪除請求。響應于該請求,在步驟S312'中,服務器50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刪除。在這種情況下,購物籃表示在服務器50內針對每個用戶獨立地生成的存儲空間。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購物籃,并且多個用戶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例如,取決于商品類型如食物和衣物,單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獨立的購物籃。具有家庭關系的用戶如父母和子女可以共享單個購物籃。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可以在應用被下載到設備100上并且執行特定成員注冊過程時生成購物籃。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可以通過建立設備100的賬戶而自主地生成購物籃。
在服務器50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刪除之后,服務器50將與刪除有關的信息發送至設備100。在步驟S314'中,設備100輸出用戶的購物籃。正如在商品被添加至購物籃的情況中,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可以通過以各種圖形實現的用戶接口(UI)來輸出。此外,與從購物籃刪除的商品有關的信息可以在輸出購物籃的同時被輸出。
如果使用應用實現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被顯示在應用的驅動屏幕上。如果該方法不是使用應用來實現,而是被實現為設備100自身的功能,則用戶的購物籃可以以文本消息的形式被輸出。在這種情況下,從將已經獲得其商品信息的商品從用戶的購物籃刪除的服務器50發送至設備100的信息可以被包括在文本消息中。
在設備100是智能眼鏡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設備100對商品進行支付。以下將對此進行描述。
首先,在步驟410'中,設備100從用戶接收支付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支付請求包括用戶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的購買意向。當支付請求被輸入時,可以將該支付請求視為用戶的購買意向。例如,可以接收要通過其進行支付的信用卡的卡號、有效期以及密碼。如果使用應用實現根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則可以生成用于進行支付的單獨菜單或彈出窗口。可以通過選擇對應菜單或彈出窗口來核對購買意向。
此外,步驟S410'可以進一步包括步驟S412',在步驟S412'中,設備100接收選自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應用的優惠券和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由服務器50發送的購買信息包括對用戶的購買有幫助的各種類型的信息。可以選擇針對該商品的結算費用的折扣、能夠貴賓積分的優惠券和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因此,提供優惠券或應用的會員積分的公司可以具有一種營銷效果。
在步驟S412'之后,在步驟S414'中,設備100可以進一步接收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所要遞送至的遞送地址。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接收遞送信息,則其只對應于商品不被直接收取的情況。因此,步驟S414'并非必要。在稍后要描述的步驟S420'中,所輸入的遞送地址與支付請求一起被發送至服務器50。
取決于設備100的類型,支付請求可以以不同方式被輸入。例如,如果設備100是手持電話,則支付請求可以通過鍵盤來輸入。如果設備100是智能手表,則支付請求可以通過顯示單元42來輸入,這是因為顯示單元42通常是觸摸屏。如果設備100是智能眼鏡,則支付請求可以使用輸入裝置來輸入,如通過視線的引導來輸入或通過觸摸來輸入。在其他設備的情況下,支付請求可以通過相應設備中包括的輸入裝置來輸入。
當從用戶接收到支付請求時,在步驟S420'中,設備100將針對已經獲得其購買信息的商品的支付請求發送至服務器50。也就是說,設備100僅從用戶接收結算信息,而實際支付在服務器50中進行。因此,服務器50可以包括能夠對被添加至針對每個用戶生成的購物籃的商品進行支付的電子支付系統。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提供與用于購物籃的服務器50不同的,能夠僅進行支付的單獨的服務器,并且該服務器能夠通過服務器之間的關聯來進行支付。
當在步驟S412'和S414'中接收到應用的優惠券或應用的會員積分以及遞送地址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時,將其與支付請求一起發送至服務器50。因此,服務器50會需要具有與對商品應用的優惠券或會員積分有關的信息(包括購買信息),并且可以配備有用于將優惠券或會員積分與支付相關聯的系統,但這僅為一種實施方式。可以提供具有與對商品應用的優惠券或會員積分有關的信息并且將優惠券或會員積分與支付相關聯的單獨的服務器。可以通過服務器50與單獨的服務器之間的關聯來對商品進行支付。這對于接收到遞送地址的情況同樣成立。服務器50可以僅需要管理遞送地址并且可以結合速遞公司的服務器一起操作,由此能夠提高用戶便利性。
在根據第一至第三實施方式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中,無論設備100是智能手表還是智能眼鏡的情況,生成購物籃、具有與商品有關的購買信息并且進行實際支付的服務器50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相應地,以下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的服務器50。
圖11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的服務器50的配置的圖。服務器50包括購買信息存儲單元52、商品選擇單元54、購物籃生成單元56以及商品支付單元58。然而,圖11的實施方式僅是包括實現本發明的目的的示例性步驟的一種實施方式。在必要時,步驟中的一些步驟可以被修改或省略,或者可以向步驟添加一些步驟。
與商品的名稱、價格、出售地點、購買量、應用的優惠券以及應用的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有關的信息以一個或更多個商品存儲在購買信息存儲單元52中。在這種情況下,購買信息是當從設備100接收到商品信息以及將對應商品添加至用戶的購物籃時被發送至設備100的信息。購買信息可以在用戶購買商品時給予實質的幫助。相應地,購買信息可以被實時地更新,這是因為購買信息可能在任意時刻由于各種起因而改變。例如,如果對商品A應用的會員積分是公司B的會員積分,則公司B的會員積分可能不再應用于商品A,并且公司C的會員積分可能附加地應用于商品A。如果購買信息能夠被更新,則毫無疑問以上示例的問題可以被解決。
商品選擇單元54選擇存儲在購買信息存儲單元52中的商品。在這種情況下,所選擇的商品是已經從設備100接收到其商品信息的商品。例如,如果從設備100接收到與商品A有關的商品信息,則商品選擇單元54可以從購物信息存儲單元52選擇商品A。相應地,購買信息存儲單元52和商品選擇單元54被彼此關聯。
購物籃生成單元56關于商品選擇單元54所選擇的商品來針對每個用戶生成購物籃。例如,如果用戶A做出將商品B和商品C添加至購物籃的第一手勢,則商品B和商品C被添加至用戶A的購物籃,由此生成購物籃。然而,購物籃可以不是針對每個用戶生成的。例如,可以生成用于單個用戶的多個購物籃,或者可以生成用于多個用戶的單個購物籃。
商品支付單元58從設備100接收支付請求,并且對由購物籃生成單元56生成的購物籃中包括的商品進行支付。也就是說,商品支付單元58表示電子支付系統,并且可以使用存儲在購買信息存儲單元52中的一條或更多條信息——更具體地,對商品應用的優惠券或會員積分中的一項或更多項——來對待支付的商品進行支付。
如果用戶通過設備100輸入遞送地址,則根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的服務器50在結合速遞公司的服務器一起操作的情況下管理與遞送地址有關的信息并且還將與商品的遞送有關的信息提供給用戶,由此能夠提高用戶便利性。
本發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理解,可以在不改變本發明的技術精神或本質特征的情況下以其他詳細的形式來實現本發明。相應地,要理解的是,上文提及的實施方式僅為說明性的,并且不是限制性或約束性的。此外,附圖中示出的流程圖僅為被示出以實現在實現本發明時最優選的結果的順序,并且可以提供另外的附加步驟或者可以刪除一些步驟。
本說明書中描述的技術特征和用于執行這些技術特征的實現方式可以使用數字電路來實現,可以使用包括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結構及其結構等同方案的計算機軟件、固件或硬件來實現,或者可以使用這些中的一種或更多種的組合來實現。此外,用于執行本說明書中描述的技術特征的實現方式可以使用計算機程序產品來實現,即,與用于控制處理系統的操作或用于由處理系統執行的、被編碼在一類程序存儲介質上的計算機程序指令相關的模塊。
計算機可讀介質可以是機器可讀存儲設備、機器可讀存儲基質、存儲器設備、影響機器可讀電磁信號的材料組合物或這些中的一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在本說明書中,術語“裝置”涵蓋用于處理數據的所有裝置、設備及機器,例如包括處理器、計算機或多處理器、或計算機。
計算機程序也稱為程序、軟件、軟件應用、腳本或代碼,其可以以任何形式的編程語言來編寫,所述編程語言包括匯編語言或解釋語言或先驗語言和/或過程式語言,并且計算機程序也可以以包括獨立程序或模塊、組件、子例程或適于在計算機環境中使用的其他單位的任意形式來實現。計算機程序不需要一定對應于文件系統的文件。計算機程序可以被存儲在被提供給所請求的程序、彼此交互的多個文件的單個文件(例如,存儲一個或更多個模塊、低層程序或代碼部分的文件)中、或被存儲在另一程序或文件的包括數據的部分中(例如,存儲在標記語言文檔中的一個或更多個腳本)。計算機程序可以被布置在單個位置或者被分布至多個位置,并且可以被實現為在多個計算機上或在通過有線/無線通信網絡互連的一個或更多個計算機上執行。
適于存儲計算機程序指令和數據的計算機可讀介質可以包括半導體存儲器設備如EPROM、EEPROM及閃存設備,例如所有類型的非易失性存儲器、介質和存儲器設備,包括磁盤如內部硬盤或外部盤、磁光盤、CD及DVD。處理器和存儲器可以由針對特定對象的邏輯電路來補充或者可以被集成到針對特定對象的邏輯電路中。
用|于執行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主題的實現方式可以被實現在下述操作系統中,該操作系統包括:后端組件如數據服務器,中間件組件如應用服務器,前端組件如具有萬維網瀏覽器或具有能夠通過用戶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主題的實現方式交互的圖形用戶接口的客戶端計算機,或后端組件、中間件組件和前端組件中的一個或更多個的所有組合。系統的組件可以由用于數字數據通信的任意類型的介質如通信網絡來訪問。
在下文中,詳細地描述能夠實現本說明書中與上文提及的內容一起描述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和服務器中包括的要素的更詳細的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和服務器可以通過下述服務器而被部分地或一般地使用,該服務器與客戶端設備或基于萬維網的存儲系統或用于執行包括在服務器中的一個或更多個處理器上的計算機軟件、程序代碼或指令的裝置有關。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器可以是服務器、客戶端、網絡基礎設施、或計算平臺(如移動計算平臺或固定計算平臺)的一部分。更具體地,處理器可以是能夠執行程序指令、代碼等的一類計算機或處理設備。此外,處理器還可以包括用于存儲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指令、代碼或程序的存儲器。如果處理器中不包括存儲器,則處理器可以通過單獨的接口來訪問其中存儲有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指令、代碼或程序的存儲設備如CD-ROM、DVD、存儲器、硬盤、閃存驅動器、RAM、ROM或緩存。
此外,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和服務器可以通過下述裝置而被部分地或一般地使用,該裝置用于執行服務器、客戶端、網關、集線器、路由器或網絡硬件上的計算機軟件。在這種情況下,軟件可以在各種類型的服務器中執行,服務器例如文件服務器、打印服務器、域服務器、因特網服務器、內聯網服務器、主機服務器以及分布式服務器。前文提及的服務器還可以包括存儲器、處理器、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介質、通信設備、端口、客戶端、能夠通過有線/無線網絡訪問其他服務器的接口。此外,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指令或代碼也可以由服務器來執行。執行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所需的其他設備可以被實現為與服務器相關聯的層級結構的一部分。
此外,服務器可以提供到其他設備的接口,其他設備非限制性地包括客戶端、另一服務器、打印機、數據庫服務器、打印服務器、文件服務器、通信服務器和分布式服務器。通過接口進行的連接可以使得程序能夠通過有線/無線網絡在遠程地點處被容易地執行。此外,通過接口連接至服務器的設備中的任一設備還可以包括能夠存儲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指令或代碼的至少一個存儲設備。服務器的中央處理器可以向設備提供要在另一設備上執行的指令、代碼等,以使得指令、代碼等被存儲在存儲設備中。
在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和服務器可以通過網絡基礎設施被部分地或一般地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網絡基礎設施可以包括所有設備,如計算設備、服務器、路由器、集線器、防火墻、客戶端、個人計算機、通信設備和路由設備、以及能夠執行相應功能的單獨的模塊。除上文提及的設備和模塊外,網絡基礎設施還可以包括存儲介質如存儲閃存、緩沖器、堆棧、RAM和ROM。此外,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指令或代碼也可以由網絡基礎設施中包括的設備、模塊及存儲介質中的任一個來執行并且被存儲在其中。執行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所需的另一設備也可以被實現為網絡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此外,在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使用設備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方法和服務器可以使用硬件或適于具體應用和軟件的硬件來實現。在這種情況下,硬件包括所有通用計算機設備如個人計算機和移動通信終端,以及商業型專用計算機設備。計算機設備可以使用以下設備來實現:例如存儲器、微處理器、微控制器、數字信號處理器、專用集成電路、可編程門陣列、可編程陣列邏輯或其組合。
上文提及的計算機軟件、指令、代碼等可以被可讀設備訪問或存儲。在這種情況下,可讀設備可以包括存儲器,例如包括用于在特定時間計算的數字數據的計算機組件,半導體存儲裝置如RAM或ROM,永久存儲裝置如光盤,大容量存儲裝置如硬盤、帶和筒,光學存儲裝置如CD或DVD以及網絡存取型存儲裝置如閃存、軟盤、磁帶、紙帶、獨立類型RAM盤、能夠從計算機拆除的大容量存儲裝置、動態存儲器、靜態存儲器、可變存儲裝置以及云。在這種情況下,指令、代碼等包括所有語言,如面向數據的語言如SQL和dBase,系統語言如C、Objective C、C++,以及匯編架構語言如Java和NET,以及應用語言如PHP、Ruby、Perl和Python,但是并不限于此。指令、代碼等可以包括對于本發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公知的所有語言。
此外,本說明書中描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包括對將指令提供給處理器以執行程序做貢獻的所有介質。更具體地,“計算機可讀介質”包括:非易失性介質如數據存儲設備、光盤和磁盤;易失性介質如動態存儲器;以及傳輸介質如用于發送數據的同軸線纜、銅線以及光纖,但并不限于此。
包括在本說明書的附圖中所示的框圖和流程圖中的用于執行本發明的技術特征的元件表示元件之間的邏輯邊界。
然而,根據軟件或硬件實施方式,所示出的元件及其功能可以被實現為使得元件及其功能以獨立的軟件模塊、單片式軟件結構、代碼、服務或其組合的形式被執行并且被存儲在能夠由包括下述處理器的計算機執行的介質中,該處理器能夠執行所存儲的程序代碼和指令。相應地,所有這樣的實施方式應當被解釋為屬于本發明的范圍。
相應地,附圖及其技術描述本發明的技術特征,但是不應當被簡單地解釋,除非用于實現這樣的技術特征的軟件的特定陣列被以其他方式清楚地描述。也就是說,上文提及的各種實施方式可以存在并且在具有與本發明的技術特征相同的技術特征時可以被部分地修改。相應地,這樣經修改的實施方式應當被解釋為屬于本發明的范圍。
此外,流程圖以特定序列描述了附圖中的操作,但是被示出以獲得最優選的結果。不應當將其理解為必須以所示出的特定序列或順序來執行這樣的操作或執行所有示出的操作。在特定情況下,多任務和并行處理會是有利的。此外,在上文提及的實施方式中對各種系統組件的分割不應當被解釋為在所有實施方式中要求這樣的分割。應當理解的是,上文提及的程序組件和系統可以被集成到單個軟件產品中或被封裝到多軟件產品中。
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通過設備選擇商品的用戶的手勢可以被自動地選擇,商品可以被放入購物籃,并且可以進行對商品的支付。因此,存在以下優勢:用戶能夠容易地購買商品而無需租手推車。
此外,在對商品進行支付期間,可以將附加信息如對商品應用的對應優惠券和會員積分提供給用戶。因此,可以在購買商品期間提供實質的幫助,并且提供相應信息的公司可以具有一種營銷效果。
以下實施方式的優勢并不限于上文提及的優勢,根據以下描述,實施方式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明顯地理解各種其他優勢。
如上所述,在本說明書中提出的詳細的術語并不意在限制本發明。相應地,盡管參照上文提及的實施方式詳細地描述了本發明,但是本發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在不偏離本發明的范圍的情況下重構、改變和修改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書來限定而非由具體實施方式限定,并且本發明應當被解釋為涵蓋源自所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方案的意義和范圍的所有修改或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