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通信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裝置及終端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如圖1所示的終端電子設備(如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包括可視區(viewarea,va)1和觸控按鍵區2。在可視區1內除了具有顯示功能外,還可通過感測用戶的觸控動作對終端電子設備進行操作。而在觸控按鍵區2設置有至少一個觸控按鍵,圖1中以3個觸控按鍵s1、s2及s3為例,用戶可以通過觸控位于觸控按鍵區2的觸控按鍵s來對終端電子設備進行操作。但目前,觸控按鍵區2中的觸控按鍵僅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位置信息,當觸控對象觸摸觸控按鍵區2時,根據觸控對象的觸摸位置定位到其所觸摸的觸控按鍵,從而執行相應操作。
目前當用戶欲對操作模式進行控制時,通常需要進行如下操作:當用戶欲使用右手操作模式時,用戶需要從左到右滑動如圖1中的觸控按鍵區2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2,之后會在如圖1中的可視區1中彈出是否進入右手操作模式的提示,用戶觸摸提示框中“確定”的虛擬按鍵,進入右手操作模式;而當用戶欲使用左手操作模式時,用戶需要從右到左滑動如圖1中的觸控按鍵區2所示的觸控按鍵s3和s2,之后在如圖1中的可視區1中彈出是否進入左手操作模式的提示,用戶觸摸提示框中“確定”的虛擬按鍵,進入左手操作模式。
如上所述,進入單手操作模式,均需用戶連續滑動2個觸控按鍵,容易產生因漏觸等情況而導致的單手模式觸發失敗,降低了用戶操作的有效性,影響了用戶的正常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公開提供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裝置及終端電子設備,能夠為用戶提供一種便捷且有效的的操作模式控制方式。
本公開的其他特性和優點將通過下面的詳細描述變得顯然,或部分地通過本公開的實踐而習得。
根據本公開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應用于終端電子設備中,所述終端電子設備包括:觸控按鍵區,用于提供觸控按鍵;所述觸控按鍵區包括:壓力感應元件;所述操作模式控制方法包括: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當檢測到所述按壓操作時,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以及根據確定的所述用戶指令,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包括:當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一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還包括:當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二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時,所述第二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一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還包括:當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三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所述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一力度 閾值;或者,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所述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二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以及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均完全相同,且所述第一力度閾值、所述第二力度閾值與所述第三力度閾值彼此之間均不相等。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所述第五觸控按鍵及所述第六觸控按鍵均由用戶進行配置。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用戶指令包括: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及中間單手模式指令;根據確定的所述用戶指令,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包括:當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左手操作模式;當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右手操作模式;當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中間單手操作模式。
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操作模式控制裝置,應用于終端電子設備中,所述終端電子設備包括:觸控按鍵區,用于提供觸控按鍵;所述觸控按鍵區包括:壓力感應元件;所述操作模式控制裝置包括:操作檢測模塊,用于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中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指令確定模塊,用于當所述操作檢測模塊檢測到所述按壓操作時,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以及操作模式控制模塊,根據確定的所述用戶指令,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指令確定模塊包括:第一指令確定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操作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一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 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指令確定模塊還包括:第二指令確定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操作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二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時,所述第二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一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指令確定模塊還包括:第三指令確定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操作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三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所述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一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所述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二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以及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均完全相同,且所述第一力度閾值、所述第二力度閾值與所述第三力度閾值彼此之間均不相等。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操作模式控制裝置還包括:用戶配 置模塊,用于提供所述用戶配置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所述第五觸控按鍵及所述第六觸控按鍵的用戶界面。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用戶指令包括: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及中間單手模式指令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操作模式控制模塊包括:左手操作模式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指令確定模塊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左手操作模式;右手操作模式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指令確定模塊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右手操作模式;以及中間操作模式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指令確定模塊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中間單手操作模式。
根據本公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終端電子設備,包括:觸控按鍵區,用于提供觸控按鍵,包括:壓力感應元件;處理器;以及存儲器,用于存儲所述處理器的可執行指令;其中所述處理器配置為經由執行所述可執行指令來執行以下操作: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中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當檢測到所述按壓操作時,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以及根據確定的所述用戶指令,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包括:當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一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還包括:當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二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 所述第二觸控按鍵時,所述第二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一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根據所述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還包括:當檢測到的所述按壓操作為用戶對所述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三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所述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一力度閾值;或者,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所述第五觸控按鍵、所述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所述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所述第二力度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與所述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以及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均完全相同,且所述第一力度閾值、所述第二力度閾值與所述第三力度閾值彼此之間均不相等。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所述第一觸控按鍵、所述第二觸控按鍵、所述第三觸控按鍵、所述第四觸控按鍵、所述第五觸控按鍵及所述第六觸控按鍵均由用戶進行配置。
根據本公開的一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用戶指令包括: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及中間單手模式指令;根據確定的所述用戶指令,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包括:當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左手操作模式;當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右手操作模式;當確定所述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時,控制所述終端電子設備進入中間單手操作模式。
根據本公開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通過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來控制操作模式,相比于相關技術中通過在兩個觸控按鍵上進行滑動的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因漏觸而導致的不能正常觸發單 手操作模式的現象。此外,相關技術中除了需要在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上滑動外,還需要點擊可視區中的虛擬按鍵,不便于用戶的使用,尤其在用戶操作不方便時。而本公開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僅需按壓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方便用戶的操作。
另外,根據一些實施例,本公開提供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的相關按壓操作的觸控按鍵還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設置,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應當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細節描述僅是示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開。
附圖說明
通過參照附圖詳細描述其示例實施例,本公開的上述和其它目標、特征及優點將變得更加顯而易見。
圖1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示意圖。
圖2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3a-3c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終端電子設備的各操作模式示意圖。
圖4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另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5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操作模式控制裝置的框圖。
圖6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另一種操作模式控制裝置的框圖。
圖7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另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的結構示意圖。
圖9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將參考附圖更全面地描述示例實施方式。然而,示例實施方式能夠以多種形式實施,且不應被理解為限于在此闡述的范例;相反,提供這些實施方式使得本公開將更加全面和完整,并將示例實施方式的構思全面地傳達給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附圖僅為本公開的示意性圖解,并非一定是按比例繪制。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或類似的部分,因而將省略對它們的重復描述。
此外,所描述的特征、結構或特性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方式結合在一個或更多實施方式中。在下面的描述中,提供許多具體細節從而給出對本公開的實施方式的充分理解。然而,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意識到,可以實踐本公開的技術方案而省略所述特定細節中的一個或更多,或者可以采用其它的方法、組元、裝置、步驟等。在其它情況下,不詳細示出或描述公知結構、方法、裝置、實現或者操作以避免喧賓奪主而使得本公開的各方面變得模糊。
圖2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如圖2所示,操作模式控制方法10可應用于一終端電子設備中,該終端電子設備包括一觸控按鍵區,該觸控按鍵區例如可以位于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區2的位置,用于提供非實體的觸控按鍵,其除了包括有觸控感應元件(如電容式觸控感應元件)外,還包括壓力感應元件,因此該觸控按鍵區提供的觸控按鍵不僅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位置信息,還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壓力信息。操作模式控制方法10包括:
在步驟s110中,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該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當屏幕亮起時,不管終端電子設備當前的用戶顯示界面中顯示的是主界面還是某個應用程序的界面,均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進行檢測。
在步驟s120中,當檢測到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時,根據該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
例如,根據用戶對不同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或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在步驟s130中,根據確定的用戶指令,控制操作模式。
例如,如果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則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如圖3a所示的右手操作模式,用戶可以通過右手來操作其中的有效顯示操作區1’,其中有效顯示操作區1’位于可視區1的右下角。
如果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則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圖3b所示的左手操作模式,用戶可以通過左手來操作其中的有效顯示操作區1”,其中有效顯示操作區1”位于可視區1的左下角。
如果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則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圖3c所示的中間單手操作模式,用戶可以通過使用左手或右手操作其中的有效小時操作區1”’,其中有效顯示操作區1”’位于可視區1的中間。
本實施方式提供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10,通過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來控制操作模式,相比于相關技術中通過在兩個觸控按鍵上進行滑動的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因漏觸而導致的不能正常觸發單手操作模式的現象。此外,相關技術中除了需要在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上滑動外,還需要點擊可視區中的虛擬按鍵,不便于用戶的使用,尤其在用戶操作不方便時。而本實施方式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10僅需按壓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方便用戶的操作。
應清楚地理解,本公開描述了如何形成和使用特定示例,但本公開的原理不限于這些示例的任何細節。相反,基于本公開公開的內容的教導,這些原理能夠應用于許多其它實施方式。
圖4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另一種操作模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如圖4所示,操作模式控制方法20可應用于一終端電子設備中,該終端電子設備包括一觸控按鍵區,該觸控按鍵區例如可以位于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區2的位置,用于提供非實體的觸控按鍵,其除了包括有觸控感應元件(如電容式觸控感應元件)外,還包括壓力感應元件,因此該觸控按鍵區提供的觸控按鍵不僅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位置信息,還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壓力信息。操作模式控制方法20包括:
在步驟s210中,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該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當屏幕亮起時,不管終端電子設備當前的用戶顯示界面中顯示的是主界面還是某個應用程序的界面,均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進行檢測。
在步驟s220中,根據用戶對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
根據用戶對不同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或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右手單手模式指令的確定
例如,當檢測到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一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當檢測到用戶按壓該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時,感測用戶對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如果該壓力超過第一力度閾值,則判斷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其中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的位置在實際應用時,可根據需要設置,例如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2和s3的位置,也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3的位置,或者還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2的位置。
此外,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該第一力度閾值也可以在實際應用時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設定,本公開不以此為限。
左手單手模式指令的確定
當檢測到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二力度閾值的力量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當檢測到用戶按壓該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時,感測用戶對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如果該壓力超過第二力度閾值,則判斷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
其中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的位置在實際應用時,可根據需 要設置,例如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2的位置,也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3的位置,或者還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2和s3的位置。
以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布局為例,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與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可以部分相同。例如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的位置分別在觸控按鍵s2和s3的位置,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的位置分別在觸控按鍵s1和s2的位置。
而當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的布局超過3個觸控按鍵時,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與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也可以均不相同。
此外,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該第二力度閾值也可以在實際應用時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設定,該第二力度閾值可以與第一力度閾值相同也可以不同,本公開不以此為限。
或者,該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也可以與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此時可以通過判斷用戶對該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來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還是左手單手模式指令。以第二力度閾值大于第一力度閾值為例,如果用戶對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即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于第二力度閾值,則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而如果用戶對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小于第二力度閾值但大于第一力度閾值時,則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同樣地,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即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中間單手模式指令的確定
當檢測到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以大于一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三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當檢測到用戶觸摸到當檢測到用戶按壓該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時,感測用戶對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 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如果該壓力超過第三力度閾值,則判斷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其中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的位置在實際應用時,可根據需要設置,例如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3的位置,也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1和s2的位置,或者還可以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s2和s3的位置。
以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布局為例,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可以與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及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均為部分相同。例如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的位置分別在觸控按鍵s2和s3的位置,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的位置分別在觸控按鍵s1和s2的位置,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的位置則分別在觸控按鍵s1和s3的位置。
而當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的布局超過5個觸控按鍵時,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也可以與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及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均不相同。
此外,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該第三力度閾值也可以在實際應用時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設定,該第三力度閾值可以與第一力度閾值和/或第二力度閾值相同也可以不同,本公開不以此為限。
或者,該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也可以與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此時可以通過判斷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來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還是右手單手模式指令。以第三力度閾值大于第一力度閾值為例,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于第三力度閾值,則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而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小于第三力度閾值但大于第一力度閾值時,則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同樣地,這兩個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又或者,該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也可以與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此時可以通過判斷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來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還是左手單手模式指令。以第三力度閾值大于第二力度閾值為例,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于第三力度閾值,則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而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小于第三力度閾值但大于第一力度閾值時,則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同樣地,這兩個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再或者,該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也可以與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及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均完全相同,此時可以通過判斷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小來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還是左手單手模式指令。以第三力度閾值大于第二力度閾值,第二力度閾值大于第一力度閾值為例,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大于第三力度閾值,則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小于第三力度閾值但大于第二力度閾值時,則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如果用戶對這兩個觸控按鍵所施加的壓力小于第二力度閾值但大于第一力度閾值時,則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同樣地,這兩個觸控按鍵也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配置,通過為用戶提供相應的設置界面,來由用戶對該觸控按鍵進行設置,從而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在步驟s230中,當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右手操作模式。
在步驟s240中,當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左手操作模式。
在步驟s250中,當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中間單手操作模式。
本實施方式提供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20,通過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 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來控制操作模式,相比于相關技術中通過在兩個觸控按鍵上進行滑動的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因漏觸而導致的不能正常觸發單手操作模式的現象。此外,相關技術中除了需要在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上滑動外,還需要點擊可視區中的虛擬按鍵,不便于用戶的使用,尤其在用戶操作不方便時。而本實施方式的操作模式控制方法20僅需按壓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方便用戶的操作。進一步地,相關按壓操作的觸控按鍵還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設置,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用于示出方法實施方式的附圖僅是根據本公開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方法所包括的處理的示意性說明,而不是限制目的。易于理解,上述附圖所示的處理并不表明或限制這些處理的時間順序。另外,也易于理解,這些處理可以是例如在多個模塊中同步或異步執行的。
下述為本公開裝置實施例,可以用于執行本公開方法實施例。對于本公開裝置實施例中未披露的細節,請參照本公開方法實施例。
圖5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操作模式控制裝置的框圖。如圖5所示,操作模式控制裝置30可應用于一終端電子設備中,該終端電子設備包括一觸控按鍵區,該觸控按鍵區例如可以位于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區2的位置,用于提供非實體的觸控按鍵,其除了包括有觸控感應元件(如電容式觸控感應元件)外,還包括壓力感應元件,因此該觸控按鍵區提供的觸控按鍵不僅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位置信息,還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壓力信息。操作模式控制裝置30包括:操作檢測模塊310、指令確定模塊320及操作模式控制模塊330。
其中操作檢測模塊310用于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中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該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指令確定模塊320用于當操作檢測模塊310檢測到按壓操作時,根據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
用戶指令例如可以包括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及中間單手模式指令中的至少一種。
操作模式控制模塊330用于根據指令確定模塊320確定的用戶指令,控制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
本實施方式提供的操作模式控制裝置30,通過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來控制操作模式,相比于相關技術中通過在兩個觸控按鍵上進行滑動的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因漏觸而導致的不能正常觸發單手操作模式的現象。此外,相關技術中除了需要在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上滑動外,還需要點擊可視區中的虛擬按鍵,不便于用戶的使用,尤其在用戶操作不方便時。而本實施方式的操作模式控制裝置30僅需按壓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方便用戶的操作。
圖6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另一種操作模式控制裝置的框圖。如圖6所示,操作模式控制裝置40可應用于一終端電子設備中,該終端電子設備包括一觸控按鍵區,該觸控按鍵區例如可以位于如圖1所示的觸控按鍵區2的位置,用于提供非實體的觸控按鍵,其除了包括有觸控感應元件(如電容式觸控感應元件)外,還包括壓力感應元件,因此該觸控按鍵區提供的觸控按鍵不僅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位置信息,還可以感測觸控對象的壓力信息。操作模式控制裝置40包括:操作檢測模塊410、指令確定模塊420及操作模式控制模塊430。
其中操作檢測模塊410用于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中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在屏幕亮起時,檢測用戶對該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
指令確定模塊420用于當操作檢測模塊410檢測到按壓操作時,根據按壓操作,確定用戶指令。
用戶指令例如可以包括左手單手模式指令、右手單手模式指令及中間單手模式指令中的至少一種。
指令確定模塊420包括:第一指令確定子模塊4210。
第一指令確定子模塊4210用于當操作檢測模塊410檢測到的按壓操作為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一觸控按鍵和第二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一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
指令確定模塊420還包括:第二指令確定子模塊4220。
第一指令確定子模塊4220用于當操作檢測模塊410檢測到的按壓操作為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三觸控按鍵和第四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二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
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與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與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時,第二力度閾值不等于第一力度閾值。
指令確定模塊420還包括:第三指令確定子模塊4230。
第三指令確定子模塊4230用于當操作檢測模塊410檢測到的按壓操作為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的第五觸控按鍵和第六觸控按鍵以大于一預設的第三力度閾值的力量同時進行按壓操作時,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指令。
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可以與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與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第一力度閾值。
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也可以與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部分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且當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與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完全相同時,第三力度閾值不等于第二力度閾值。
第五觸控按鍵、第六觸控按鍵還可以與第三觸控按鍵、第四觸控按鍵以及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均完全相同,且第一力度閾值、第二力度閾值與第三力度閾值彼此之間均不相等。
操作模式控制模塊430用于根據指令確定模塊420確定的用戶指令,控制終端電子設備的操作模式。
操作模式控制模塊430包括:左手操作模式子模塊4310。
左手操作模式子模塊4310用于當指令確定模塊420確定用戶指令為左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左手操作模式。
操作模式控制模塊430還包括:右手操作模式子模塊4320。
右手操作模式子模塊4320用于當指令確定模塊420確定用戶指令為右手單手模式指令時,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右手操作模式。
操作模式控制模塊430還包括:中間操作模式子模塊4330。
中間操作模式子模塊4330用于當指令確定模塊420確定用戶指令為中間單手模式時,控制終端電子設備進入中間單手操作模式。
操作模式控制裝置40還可以包括:用戶配置模塊440,用于提供用戶配置第一觸控按鍵、第二觸控按鍵與第三觸控按鍵的用戶界面。
本實施方式提供的操作模式控制裝置30,通過檢測用戶對觸控按鍵區中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來控制操作模式,相比于相關技術中通過在兩個觸控按鍵上進行滑動的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因漏觸而導致的不能正常觸發單手操作模式的現象。此外,相關技術中除了需要在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上滑動外,還需要點擊可視區中的虛擬按鍵,不便于用戶的使用,尤其在用戶操作不方便時。而本實施方式的操作模式控制裝置40僅需按壓觸控按鍵區的觸控按鍵,方便用戶的操作。
進一步地,相關按壓操作的觸控按鍵還可以由用戶根據喜好進行設置,豐富了用戶的體驗。
為了進一步說明如何檢測用戶對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中的觸控按鍵的按壓操作,本公開還提供了兩種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的結構,但需要說明的是,這兩種觸控按鍵區的結構僅為示例說明,而非限制本公開。
圖7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的結構示意圖。如圖7所示的終端電子設備包括:透明蓋板3、二維觸控模塊4、壓力觸控模塊5、屏蔽層6及機殼7。
二維觸控模塊4、壓力觸控模塊5及屏蔽層6均位于該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2。圖7所示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2所示區域位置例如可以與圖1中觸控按鍵區2所示區域位置相同。
二維觸控模塊4用于獲取觸控對象(如用戶手指)的位置信息。二維觸控模塊4例如可以為電容式觸控模塊,通過電容耦合的方式檢測獲得觸控對象的精確位置信息。二維觸控模塊4可以包括至少一條觸控感應 電極41,設置于透明蓋板3之下。
屏蔽層5形成于觸摸按鍵區2所對應的正下方的機殼114之上,屏蔽層5例如可以通過粘合膠全貼合于機殼7。屏蔽層5通過接地實現對各種干擾信號(如電磁干擾等)的屏蔽作用。
壓力觸控模塊5形成于屏蔽層6之上,例如通過粘合膠全貼合于屏蔽層5之上。壓力觸控模塊5可以包括至少一條壓力感應電極51。至少一條壓力感應電極51與至少一條觸控感應電極41之間形成有一間隙。
壓力觸控模塊5用于獲取觸控對象的壓力信息,如感應觸控對象的壓力大小。壓力觸控模塊5例如可以采用電容式壓力觸控模塊,通過電容耦合的方式感應觸控對象的壓力信息。
下面以二維觸控模塊4和壓力觸控模塊5均采用電容觸控模塊為例說明在實際應用中,二維觸控模塊4與壓力觸控模塊5如何協同工作。
當用戶手指正常觸摸位于觸摸按鍵區2的按鍵時,二維觸控模塊4感測手指的電容信號,根據感測到的電容信號,獲取手指位置對應的觸控按鍵信息。
當用戶手指按壓位于觸摸按鍵區2的按鍵時,除了二維觸控模塊4會感測手指的電容信號,獲取手指位置對應的按鍵信息之外,壓力觸控模塊5通過感測由于壓力觸控模塊5與二維觸控模塊4之間間隙的變化而引起的電容耦合信號量的變化,來獲取用戶手指按壓壓力的信息。
圖8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另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控按鍵區的結構示意圖。如圖7所示的終端電子設備包括:透明蓋板3’、二維觸控模塊4’、壓力觸控模塊5’、屏蔽層6’及機殼7’。與圖7所示的結構不同的是,壓力觸控模塊5’貼合于二維觸控模塊4’。壓力觸控模塊5’與貼合于機殼7’的屏蔽層6’之間留有一間隙。從而當用戶手指按壓位于該終端電子設備的觸摸按鍵區2的按鍵時,除了二維觸控模塊4’會感測手指的電容信號,獲取手指位置對應的按鍵信息之外,壓力觸控模塊5’通過感測由于壓力觸控模塊5’與屏蔽層6’之間間隙的變化而引起的電容耦合信號量的變化,來獲取用戶手指按壓壓力的信息。圖8所示實施方式與圖6所示實施方式中相同的內容在此不再贅述。
圖9是根據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示出的一種終端電子設備的框圖。如圖9所示的終端電子設備50可以移動電話,計算機,數字廣播終端,消息收發設備,游戲控制臺,平板設備,醫療設備,健身設備,個人數字助理等。
如圖9所示,終端電子設備50可以包括以下一個或多個組件:處理組件510,存儲器520,電源電力組件530,多媒體組件540,音頻組件550,輸入/輸出(i/o)的接口560,傳感器組件570,以及通信組件580。
處理組件510通常控制終端電子設備50的整體操作,諸如與顯示,電話呼叫,數據通信,相機操作和記錄操作相關聯的操作。處理組件510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處理器5110來執行指令,以完成上述的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此外,處理組件510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模塊,便于處理組件510和其他組件之間的交互。例如,處理組件510可以包括多媒體模塊,以方便多媒體組件540和處理組件510之間的交互。
存儲器520被配置為存儲各種類型的數據以支持在終端電子設備50的操作。這些數據的示例包括用于在終端電子設備50上操作的任何應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聯系人數據,電話簿數據,消息,圖片,視頻等。存儲器520可以由任何類型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儲設備或者它們的組合實現,如靜態隨機存取存儲器(sram),電可擦除可編程只讀存儲器(eeprom),可擦除可編程只讀存儲器(eprom),可編程只讀存儲器(prom),只讀存儲器(rom),磁存儲器,快閃存儲器,磁盤或光盤。
電力組件530為終端電子設備50的各種組件提供電力。電力組件530可以包括電源管理系統,一個或多個電源,及其他與為終端電子設備50生成、管理和分配電力相關聯的組件。
多媒體組件550包括在所述終端電子設備50和用戶之間的提供一個輸出接口的屏幕。在一些實施例中,屏幕可以包括液晶顯示器(lcd)和觸摸面板(tp)。如果屏幕包括觸摸面板,屏幕可以被實現為觸摸屏,以接收來自用戶的輸入信號。觸摸面板包括一個或多個觸摸傳感器以感測觸摸、滑動和觸摸面板上的手勢。所述觸摸傳感器可以不僅感測觸摸或 滑動動作的邊界,而且還檢測與所述觸摸或滑動操作相關的持續時間和壓力。在一些實施例中,多媒體組件540包括一個前置攝像頭和/或后置攝像頭。當終端電子設備50處于操作模式,如拍攝模式或視頻模式時,前置攝像頭和/或后置攝像頭可以接收外部的多媒體數據。每個前置攝像頭和后置攝像頭可以是一個固定的光學透鏡系統或具有焦距和光學變焦能力。
音頻組件550被配置為輸出和/或輸入音頻信號。例如,音頻組件550包括一個麥克風(mic),當終端電子設備50處于操作模式,如呼叫模式、記錄模式和語音識別模式時,麥克風被配置為接收外部音頻信號。所接收的音頻信號可以被進一步存儲在存儲器520或經由通信組件580發送。在一些實施例中,音頻組件550還包括一個揚聲器,用于輸出音頻信號。
i/o接口560為處理組件510和外圍接口模塊之間提供接口,上述外圍接口模塊可以是鍵盤,點擊輪,按鍵等。這些按鍵可包括但不限于:主頁按鍵、音量按鍵、啟動按鍵和鎖定按鍵。
傳感器組件570包括一個或多個傳感器,用于為終端電子設備50提供各個方面的狀態評估。例如,傳感器組件570可以檢測到設備50的打開/關閉狀態,組件的相對定位,例如所述組件為終端電子設備50的顯示器和小鍵盤,傳感器組件570還可以檢測終端電子設備50或終端電子設備50一個組件的位置改變,用戶與終端電子設備50接觸的存在或不存在,終端電子設備50方位或加速/減速和終端電子設備50的溫度變化。傳感器組件570可以包括接近傳感器,被配置用來在沒有任何的物理接觸時檢測附近物體的存在。傳感器組件570還可以包括光傳感器,如cmos或ccd圖像傳感器,用于在成像應用中使用。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傳感器組件570還可以包括加速度傳感器,陀螺儀傳感器,磁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或溫度傳感器。
通信組件580被配置為便于終端電子設備50和其他設備之間有線或無線方式的通信。終端電子設備50可以接入基于通信標準的無線網絡,如wifi,2g或3g,或它們的組合。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通信部件組件580經由廣播信道接收來自外部廣播管理系統的廣播信號或廣播相 關信息。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通信部件組件580還包括近場通信(nfc)模塊,以促進短程通信。例如,在nfc模塊可基于射頻識別(rfid)技術,紅外數據協會(irda)技術,超寬帶(uwb)技術,藍牙(bt)技術和其他技術來實現。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終端電子設備50可以被一個或多個應用專用集成電路(asic)、數字信號處理器(dsp)、數字信號處理設備(dspd)、可編程邏輯器件(pld)、現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控制器、微控制器、微處理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實現,用于執行上述方法。
在示例性實施方式中,還提供了一種包括指令的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例如包括存儲指令的存儲器520,上述指令可由終端電子設備50的處理器5110執行以完成上述方法。例如,所述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可以是rom、隨機存取存儲器(ram)、cd-rom、磁帶、軟盤和光數據存儲設備等。
以上具體地示出和描述了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應可理解的是,本公開不限于這里描述的詳細結構、設置方式或實現方法;相反,本公開意圖涵蓋包含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圍內的各種修改和等效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