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尤其涉及一種終端電池管理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通信產業的不斷發展,終端設備的功能越來越多,因此,終端設備的終端電池連接的負載越來越多。但是,現有的終端設備缺少智能的終端電池管理方法。
綜上所述,尋求一種智能的終端電池管理方法是當前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實現對終端電池的智能化管理。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終端電池管理方法,該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B,設定終端電池的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根據比較結果對終端電池進行管理。
優選地,在步驟B中,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大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獲取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每一個負載的實際耗電量,累加得到所述終端電池的總耗電量。
優選地,設定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在步驟B中,如果所述實際電壓等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將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調整至與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
優選地,設定預設斜率,在步驟B中,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小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所述實際電壓校準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后,獲取所述終端電池在預設時間段內的電壓下降斜率,如果所述電壓下降斜率大于所述預設斜率,關閉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所有負載。
優選地,在步驟B之前包括:
A,在每一個負載與終端電池單獨連接的條件下,測定每一個負載直至不能正常工作時的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以及與之對應的所述終端電池的最大供電時長;設定預設時間段,間隔所述預設時間段,確定當前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所有負載,當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小于或等于所述終端電池 的閾值電壓時,關閉與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對應的所有負載。
優選地,在步驟B中,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大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所有所述負載中的每一個負載的最大供電時長的倒數確定該負載的權重,每一個所述負載的電池實際耗電時長乘以所述權重得到該負載的電池耗電量,所有所述負載的電池耗電量進行累加得到所述終端電池的實際電池總耗電量。
優選地,設定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在步驟B中,如果所述實際電壓等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將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調整至與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
優選地,在步驟B中,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小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所述實際電壓校準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或設定預設斜率,根據所述實際電壓校準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后,獲取所述終端電池在預設時間段內的電壓下降斜率,如果所述電壓下降斜率大于所述預設斜率,上調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每一個負載對應的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
在終端電池的使用過程中,根據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設定的預設調整電壓比對結果,實現對終端電池的智能化管理。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另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另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來限定本發明。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如圖1 所示,圖1為本發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該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B,設定終端電池的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根據比較結果對終端電池進行管理。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B包括:
設定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大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獲取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每一個負載的實際耗電量,累加得到所述終端電池的總耗電量。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等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設定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將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調整至與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小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設定預設斜率,根據所述實際電壓校準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后,獲取所述終端電池在預設時間段內的電壓下降斜率,如果所述電壓下降斜率大于所述預設斜率,關閉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所有負載。
首先,當實際電壓大于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多個負載的電量消耗獲得終端電池的電量消耗,達到了獲得的終端電池的電量消耗值更加準確的技術效果。
其次,當實際電壓等于預設調整電壓時,將電量調整至預設電量值,該預設電量值與終端電池的實際電量的誤差更小,提供外部人員的電量值更加精準。
最后,當實際電壓小于預設調整電壓,且所述電壓下降斜率大于預設斜率時,關閉與終端電池連接的所有負載,避免終端電池的損耗過大導致使用壽命縮短。
本發明申請還提供了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另一種實施例,如圖2所示,圖2為本發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另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該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包括:
A,在每一個負載與終端電池單獨連接的條件下,測定每一個負載直至不能正常工作時的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以及與之對應的所述終端電池的最 大供電時長;設定預設時間段,間隔所述預設時間段,確定當前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所有負載,當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小于或等于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時,關閉與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對應的所有負載。
B,設定終端電池的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根據比較結果對終端電池進行管理。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B包括:
設定終端電池的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大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所有所述負載中的每一個負載的最大供電時長的倒數確定該負載的權重,每一個所述負載的電池實際耗電時長乘以所述權重得到該負載的電池耗電量,所有所述負載的電池耗電量進行累加得到所述終端電池的實際電池總耗電量。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等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設定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將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調整至與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小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所述實際電壓校準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
首先,每一個負載與終端電池單獨連接的情況下,每一個負載與一個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相對應。當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小于或等于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時,關閉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對應的所有的負載,達到了延長該終端電池的使用壽命的技術效果。
其次,當實際電壓大于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負載的都對應的最大供電時長的倒數確定權重,再通過每一個負載的實際耗電時長乘以權重得到每一個負載的耗電量,達到了獲得的終端電池的電量消耗值更加準確的技術效果。
再次,當實際電壓等于預設調整電壓時,將電量調整至預設電量值,該預設電量值與終端電池的實際電量的誤差更小,提供外部人員的電量值更加精準。
最后,當實際電壓小于預設調整電壓時,利用實際電壓校準終端電池的電量,便于后續獲得的終端電池的電量更加精準。
本發明申請還提供了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另一種實施例,如圖3所示,圖3為本發明終端電池管理方法的另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該終端電池管理方法包括:
A,在每一個負載與終端電池單獨連接的條件下,測定每一個負載直至不能正常工作時的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以及與之對應的所述終端電池的最大供電時長;設定預設時間段,間隔所述預設時間段,確定當前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所有負載,當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小于或等于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時,關閉與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對應的所有負載。。
B,設定終端電池的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根據比較結果對終端電池進行管理。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B包括:
設定終端電池的預設調整電壓,比較當前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的大小。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大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所有所述負載中的每一個負載的最大供電時長的倒數確定該負載的權重,每一個所述負載的電池實際耗電時長乘以所述權重得到該負載的電池耗電量,所有所述負載的電池耗電量進行累加得到所述終端電池的實際電池總耗電量。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等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設定與所述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將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調整至與預設調整電壓對應的預設電量值。
如果所述實際電壓小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時,設定預設斜率,根據所述實際電壓校準所述終端電池的電量后,獲取所述終端電池在預設時間段內的電壓下降斜率,如果所述電壓下降斜率大于所述預設斜率,上調與所述終端電池連接的每一個負載對應的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
首先,每一個負載與終端電池單獨連接的情況下,每一個負載與一個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相對應,當終端電池的實際電壓小于或等于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時,關閉所述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對應的所有的負載,達到了延長該終端電池的使用壽命的技術效果。
其次,當實際電壓大于預設調整電壓時,根據負載的都對應的最大供電時長的倒數確定權重,再通過每一個負載的實際耗電時長乘以權重得到 每一個負載的耗電量,達到了獲得的終端電池的電量消耗值更加準確的技術效果。
再次,當實際電壓等于預設調整電壓時,將電量調整至預設電量值,該預設電量值與終端電池的實際電量的誤差更小,提供外部人員的電量值更加精準。
最后,當實際電壓小于所述預設調整電壓,且電壓下降斜率大于預設斜率時,通過上調與終端電池連接的每一個負載對應的終端電池的閾值電壓,便于下一次自動對終端電池進行管理時,關閉一定數目的負載,減少終端電池的負擔,避免終端電池在電壓下降斜率大,且多個負載的情況下長時間工作,達到延長終端電池使用壽命的技術效果。
以上對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但其只作為范例,本發明并不限制與以上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任何對該發明進行的等同修改或替代也都在本發明的范疇之中,因此,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范圍下所作的均等變換和修改、改進等,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