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摸控制器可以是獨立于控制器110的組件、控制器110及其組合。
[0084]另一方面,控制器110可以根據觸摸感測區域的觸摸物體的類型來執行相同或不同的控制。例如,可以基于車輛控制裝置100的當前操作狀態或當前被執行的應用程序來決定是否根據提供觸摸輸入的物體執行相同或不同的控制。
[0085]另一方面,觸摸傳感器和接近傳感器可以被單獨實施或組合實施,以感測各種類型的觸摸。這種觸摸包括短(或輕擊)觸摸、長觸摸、多點觸摸、拖拽觸摸、輕觸(flick)控制、內捏(pinch-1n)觸摸、外捏(pinch-out)觸摸、滑動(swipe)觸摸、懸停(hovering)觸摸等。
[0086]超聲傳感器可以被實施為使用超聲波來識別與觸摸物體有關的位置信息。例如,控制器110可以基于由照度傳感器和多個超聲傳感器感測到的信息來計算波發生源的位置。由于光比超聲波快得多,因此光到達光學傳感器所需的時間比超聲波到達超聲波傳感器所需的時間短得多。可以使用該原理來計算波發生源的位置。例如,可以基于作為參考信號的光,使用與超聲波到達傳感器的時間的時間差來計算波發生源的位置。
[0087]另一方面,感測單元130典型地包括照相機傳感器(CXD、CM0S等)、光傳感器(或圖像傳感器)和激光傳感器中的至少一個。
[0088]實施帶有激光傳感器的照相機121可以允許相對于3D立體圖像的物理對象的觸摸的檢測。光傳感器可以被層壓在顯示裝置上或者與顯示裝置重疊。光傳感器可以被配置為掃描接近觸摸屏的物理對象的移動。更詳細地,使用根據被施加的光的量而變化的電信號,光傳感器可以包括在行和列處的光二極管和晶體管,以掃描在光傳感器處接收到的內容。即,光傳感器可以根據光的變化來計算物理對象的坐標,從而獲得物理對象的位置信息。
[0089]顯示單元151可以顯示各種圖像信息。例如,顯示單元151可以顯示與能夠在車輛控制裝置100中執行的車輛的各種控制功能相關聯的圖像信息,或者在用戶認證完成時顯示用戶認證結果或與當前經認證的用戶相關聯的信息。例如,在形成于內表面上的顯示單元151上顯示的屏幕信息,可以是關于在車輛控制裝置100上運行的應用程序的執行屏幕信息,或者是取決于執行屏幕信息的用戶界面(UI)和圖形用戶界面(GUI)的信息。
[0090]圖像信息可以被顯示在擋風玻璃、車輛中的駕駛員座位或乘客座位窗戶等中的至少一部分上,因此,設置有車輛控制裝置100的車輛的窗戶或擋風玻璃的至少一部分可以以透明玻璃顯示器的形式被實施。
[0091]存儲在存儲器140中的音頻數據通過聲音輸出單元152被輸出。與在車輛控制裝置100中執行的功能相關聯的聲音信號(例如,用戶認證確認聲音和用戶認證引導聲音)可以通過聲音輸出單元152被輸出。聲音輸出單元152被配置為包括揚聲器、蜂鳴器等。
[0092]另一方面,根據實施方式,在本說明書中公開的車輛控制裝置100的輸出單元150被配置為包括觸覺模塊153。該觸覺模塊153產生用戶能夠感覺的各種觸覺效果。由觸覺模塊153產生的觸覺效果的典型示例是振動。如果感測到由用戶輸入的觸摸被施加到在車輛的內部框架或外部框架、玻璃形式的窗戶等上實現的觸摸屏上,那么控制器110使用觸覺模塊153輸出觸覺信息。因此,用戶能夠使用觸覺信息來確認他/她是否正確地輸入了認證信息。
[0093]由觸覺模塊153產生的振動的強度、模式等能夠通過用戶選擇或通過控制器的設置來控制。例如,觸覺模塊153可以以組合的方式或順序的方式來輸出不同的振動。
[0094]除了振動,觸覺模塊153還能夠產生各種其他觸覺效果,包括刺激的效果(諸如豎直移動以接觸皮膚的針布置、通過噴射孔或吸入口的空氣的噴射力或吸入力、觸摸皮膚、接觸電極、靜電力)以及使用能夠吸收或產生熱量的元件再現冷和暖的感覺的效果。
[0095]觸覺模塊153也可以被實施為允許用戶通過諸如用戶的手指或手臂的肌肉直覺來感覺觸覺效果,以及通過直接接觸來傳達觸覺效果。可以根據車輛控制裝置100的特別結構來設置兩個或多個觸覺模塊153。
[0096]另一方面,通過軟件、硬件或其組合,可以在計算機或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中實現將在后面說明的各種實施方式。
[0097]另一方面,根據實施例,在本說明書中公開的車輛控制裝置100的感測單元的130還可以包括被配置為安裝在本體上且與用戶身體的一個部分接觸的主體、以及用于感測在主體上的輕擊或輕擊手勢的輕擊感測單元132。這里,在車輛控制裝置100的輕擊感測單元132中感測到的輕擊是用于輸入關于用戶的認證信息的手段。此外,如果用戶乘坐在車輛中,那么輕擊能夠被用作用于控制車輛控制裝置100的各種功能的手段。接著,輕擊能夠被解釋為指使用諸如手指等輕擊工具來輕輕地擊打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或一物體的動作,或者輕輕地將使輕擊工具與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或一物體接觸的動作。這里,感測單元130的主體被形成在配置為包括車輛的外部框架和內部框架以及窗戶或擋風玻璃的車輛的本體上。
[0098]另一方面,被用來施加輕擊的輕擊工具是施加外力到車輛控制裝置100或物體的主體的東西,諸如手指、觸控筆、筆、指針和拳頭。另一方面,輕擊工具可以不必限于能夠被施加到根據本發明的車輛控制裝置100的東西,并且可以是任何類型的東西,只要它能夠施加外力到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或物體上。
[0099]另一方面,被施加輕擊手勢的物體是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以及被放置在及位于車輛控制裝置100上的物體中的至少一個。
[0100]另一方面,根據本公開,由包括在輕擊感測單元132中的加速度傳感器和觸摸傳感器中的至少一個來感測輕擊或輕擊手勢。這里,加速度傳感器是能夠測量被施加到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的動態力(諸如加速度、振動和沖擊)的傳感器。
[0101]換言之,加速度傳感器感測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的由于輕擊手勢發生的振動(或移動),并且由此感測輕擊是否被施加到物體。因此,加速度傳感器感測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上的輕擊或者感測物體被輕擊,該物體被放置靠近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使得不管在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中發生移動還是振動,其都能夠被感測到。
[0102]以這種方式,只要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的移動或振動的感測是可能的,那么加速度傳感器就不僅感測到輕擊施加到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還感測到輕擊施加到除了主體之外的點上。
[0103]在根據本發明的車輛控制裝置100中,為了感測在車輛控制裝置上的輕擊,僅使用加速度傳感器和觸摸傳感器中的一個,加速度傳感器和觸摸傳感器被順序地使用,或者加速度傳感器和觸摸傳感器被同時使用。另一方面,其中僅使用加速度傳感器以感測輕擊的模式被稱為第一模式,其中使用觸摸傳感器以感測輕擊的模式被稱為第二模式,以及加速度傳感器和觸摸傳感器都被使用(同時或順序地)以感測輕擊的模式被稱為第三模式或混合模式。
[0104]另一方面,如果通過觸摸傳感器感測到輕擊,那么有可能更準確地識別被感測到的輕擊的位置。
[0105]另一方面,在根據一個實施例的車輛控制裝置100中,為了通過加速度傳感器或觸摸傳感器來感測輕擊,車輛控制裝置100的顯示單元151還被操作在消耗最小量的電流或電功率的特定模式中的非激活狀態下。該特定模式被稱為休眠模式。
[0106]例如,休眠模式可以是保持加速度傳感器被打開甚至同時已經預先形成在車輛中(即,在方向盤把手的至少一部分上)的感測區域處于非激活狀態的狀態的模式。此外,休眠模式可以是其中顯示單元151被關閉并且觸摸傳感器和加速度傳感器都被打開的模式。
[0107]因此,在休眠模式下,也就是說,在顯示單元151被關閉的狀態下(在顯示單元151是非激活的狀態下),如果用戶施加輕擊到被形成在車輛的一個部分上的觸摸屏上的至少一個點上,或者施加輕擊到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上的特定點,那么通過打開的觸摸傳感器或加速度傳感器中的至少一個,感測到由用戶施加了輕擊。
[0108]此外,為了將作為用于輸入關于用戶的認證信息的手段的輕擊或者作為用于控制車輛控制裝置100的功能的手段的輕擊與外部任意物體同觸摸屏幕的簡單碰撞區別開來,只有在參考時間內施加輕擊兩次或多次到形成在車輛的一個部分上的觸摸屏,才可以確定感測到的“輕擊”是用于輸入關于用戶的認證信息以及用于控制車輛控制裝置100。
[0109]例如,如果由輕擊感測單元132感測的結果,確定輕擊被施加一次到形成在車輛的一個部分上的觸摸屏,那么控制器110可以識別為只是外部任意物體或人體碰撞了觸摸屏,而不識別為該一次輕擊是用于輸入關于用戶的認證信息。
[0110]因此,只有輕擊感測單元132在參考時間內感測到輕擊被連續施加至少兩次或更多次(或多次),才可以確定感測到的該“輕擊”為用于輸入用戶的認證信息的手段或者為用于控制車輛控制裝置100的功能的手段。
[0111]換言之,輕擊手勢意味著在參考時間內輕擊手勢至少被連續地感測到兩次或多次。因此,下文中感測“輕擊”指的是感測到用戶的手指或諸如觸摸筆的物體在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上輕輕地擊打大致多次。
[0112]此外,控制器110可以使得不僅能夠在參考時間內感測輕擊,還可以確定是否感測到使用用戶的不同手指來施加輕擊或者感測到僅使用用戶的一個手指來施加輕擊。
[0113]另外,控制器110通過設置在輕擊感測單元132中的觸摸傳感器和加速度傳感器中的至少一個來識別在顯示單元151上感測到輕擊的位置,或者由輕擊產生的加速度。由此,控制器110使得能夠感測所施加的輕擊是使用一個手指還是使用不同的手指。
[0114]此外,額外地考慮施加輕擊的角度與施加輕擊的點之間的距離或者識別出指紋的方向,控制器110確定輕擊是使用一個手指還是雙手或者至少兩個手指來施加的。
[0115]另一方面,輕擊是指在參考時間內被連續地感測到的多次輕擊。這里,參考時間是很短的時間,例如,在300ms至2s范圍內的時間。
[0116]為此,當輕擊感測單元132感測到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被輕擊時,輕擊感測單元132在感測到第一次輕擊之后感測下一次輕擊是否在參考時間內被連續地施加。接著,如果在參考時間內感測到下一次輕擊,那么輕擊感應單元133或控制器110確定感測到的輕擊是用于輸入關于用戶的認證信息或者用于控制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控制裝置100的特定功能。以這種方式,只有在感測到第一次輕擊之后的預定時間內感測到第二次輕擊,那么控制器110將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識別為“有效輕擊”。由此,控制器將被施加用來輸入關于用戶的認證信息或者被施加用來控制車輛控制裝置100的輕擊與物體跟車輛的內部或外部的碰撞(無意地或者由于用戶的錯誤而發生的)區別開來。
[0117]存在識別“有效輕擊”的各種方法。例如,當在感測到第一次輕擊被施加第一參考次數或更多次之后,在預定時間內感測到第二次輕擊被施加到主體第二參考次數或更多次時,控制器110可以識別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為有效輕擊。這里,第一參考次數和第二參考次數可以相同或不同。例如,第一參考次數可以是I,第二參考次數可以是2。作為另一個示例,第一參考次數和第二參考次數可以都是I。
[0118]此外,只有輕擊被施加到“預定區域”內,才可以確定感測到該“輕擊”。也就是說,當確定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被第一次輕擊時,控制器110計算距第一次感測到的輕擊的點的預定區域。接著,如果在感測到第一次輕擊之后,在參考時間內在“預定區域”處連續地感測到第一參考次數或第二參考次數或更多次的輕擊,那么控制器110可以確定第一次輕擊或第二次輕擊被施加。
[0119]另一方面,當然,能夠根據實施例反復修改上述的參考時間和預定區域。
[0120]另一方面,當然,不僅根據參考時間和預定區域,還根據感測到每個輕擊的位置,可以將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感測為單獨的輕擊。也就是說,如果在距感測到第一次輕擊的位置的預定距離或更遠處的位置上感測到第二次輕擊,那么控制器110可以確定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被施加。接著,如果基于感測到輕擊的位置而識別出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那么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可以被同時感測到。
[0121]此外,當然,如果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被配置為多次觸摸,即多次輕擊,那么組成每個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的多次觸摸被同時感測到。例如,如果感測到組成第一次輕擊的第一次觸摸,并且同時,在遠離組成第一次輕擊的第一次觸摸被感測到的位置的預定距離或更遠處的位置中感測到組成第二次輕擊的第一次觸摸,那么控制器110使得能夠進行用于組成每個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的第一次觸摸。然后,控制器110使得能夠進行在每個位置中感測到的額外的觸摸輸入。如果觸摸被感測第一參考次數或更多次或第二參考次數或更多次,那么控制器110確定第一次輕擊和第二次輕擊被施加。
[0122]另一方面,當輕擊感測單元132感測到輕擊被多次施加到車輛控制裝置100的主體時,控制器110不僅控制用戶認證,還控制在車輛控制裝置100上可執行的功能中的至少一個。
[0123]圖2是示出與本公開相關聯的車輛控制裝置的操作過程的流程圖。
[0124]參見圖2,根據本公開的實施例的車輛控制裝置100的控制器110感測至少一個預設的感測區域內的用戶輸入(S200)。這里,感測區域可以以各種形式被實施,并且被形成在車輛的內部和外部。
[0125]例如,感測區域可以實施有觸摸板,并且實施在至少一個或多個地方。優選地,感測區域可以是形成在方向盤把手的至少一個或多個預定區域上的區域,例如,方向盤。
[0126]另一方面,感測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