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控制液壓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獲取發動機轉速;
根據所述發動機轉速來確定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控制模式,其中所述控制模式包括極限載荷控制模式和扭矩匹配控制模式;
判斷當前控制模式與所確定的控制模式是否一致;
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控制模式與所確定的控制模式一致,則繼續使用所述當前控制模式來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以及
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控制模式與所確定的控制模式不一致,則從所述當前控制模式平滑過渡到所確定的控制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式中,根據所述發動機轉速和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生成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第一控制量,并將所述第一控制量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以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以及
在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式中,根據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與設定的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的目標值生成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第二控制量,并將所述第二控制量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以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對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的控制量添加偏移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偏移值是根據所述液壓系統的主泵壓力、液壓主閥先導壓力、主泵的壓力-流量曲線以及所述發動機的輸出功率來確定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控制模式包括:
將所述發動機轉速與第一轉速閾值進行比較;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式;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則將所述發動機轉速與第二轉速閾值進行比較,其中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大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以及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控制模式還包括: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將所述發動機轉速與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進行比較,其中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小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且大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以及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且上一個控制周期中使用的是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式,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式,并得到需要進行控制模式切換的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式還包括低轉速控制模式,所述確定控制模式還包括: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低轉速控制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確定的控制模式是所述低轉速控制模式的情況下,向所述液壓系統輸出最大控制量。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所述當前控制模式平滑過渡到所確定的控制模式包括:
計算在所述當前控制模式中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第一控制量;
計算在所確定的控制模式中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第二控制量;
根據以下公式確定在每個控制周期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的控制量:
其中,y(i)表示在第i個控制周期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的控制量,A表示所述第一控制量,B表示所述第二控制量,ti表示第i個控制周期的長度,G表示發動機和所述液壓系統能承受的最大輸出控制量減少率。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發動機具有動力模式和PTO調速功能,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基于所述發動機的PTO檔位來設定;以及所述設定的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的目標值基于所述發動機的動力模式、所述發動機的PTO檔位以及所述發動機的萬有特性數據表來設定。
11.一種用于控制液壓系統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控制模式確定模塊,被配置成獲取發動機轉速并根據所述發動機轉速來確定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控制模式,其中所述控制模式包括極限載荷控制模式和扭矩匹配控制模式;以及
控制量輸出模塊,被配置成:
接收所述控制模式確定模塊確定的控制模式;
判斷當前控制模式與所確定的控制模式是否一致;
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控制模式與所確定的控制模式一致,則繼續使用所述當前控制模式來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以及
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控制模式與所確定的控制模式不一致,則從所述當前控制模式平滑過渡到所確定的控制模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包括:
極限載荷控制模塊,被配置成獲取所述發動機轉速并根據所述發動機轉速和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生成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第一控制量;
扭矩匹配控制模塊,被配置成獲取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并根據所述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與設定的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的目標值生成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第二控制量;
所述控制量輸出模塊還被配置成:
在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式中輸出所述第一控制量到所述液壓系統來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
在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式中輸出所述第二控制量到所述液壓系統來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以及
在從所述當前控制模式平滑過渡到所確定的控制模式期間根據所述第一控制量和所述第二控制量確定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的用于控制所述液壓系統的功率的控制量。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包括偏移設定模塊,被配置成:
獲取所述液壓系統的主泵壓力和液壓主閥先導壓力以及所述發動機的輸出功率;以及
根據所述液壓系統的主泵壓力、所述液壓主閥先導壓力、主泵的壓力-流量曲線以及所述發動機的輸出功率來確定偏移值;
所述控制量輸出模塊還被配置成將所述第一控制量、所述第二控制量和所述控制量中要被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的一者加上所述偏移值之后再輸出到所述液壓系統。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式確定模塊被配置成:
將所述發動機轉速與第一轉速閾值進行比較;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式;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則將所述發動機轉速與第二轉速閾值進行比較,其中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大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以及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式。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式確定模塊還被配置成: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將所述發動機轉速與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進行比較,其中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小于所述第一轉速閾值且大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以及
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且上一個控制周期中使用的是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式,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式,并得到需要進行控制模式切換的結果。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式確定模塊還被配置成:如果所述發動機轉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轉速閾值,則確定所述控制模式為所述低轉速控制模式;以及
所述控制量輸出模塊還被配置成接收所述低轉速控制模式,向所述液壓系統輸出最大功率控制值。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發動機具有動力模式和PTO調速功能,所述極限載荷控制模塊還被配置成基于所述發動機的PTO檔位來設定所述設定的發動機轉速的目標值;以及所述扭矩匹配控制模塊還被配置成基于所述發動機的動力模式、所述發動機的PTO檔位以及所述發動機的萬有特性數據表來設定所述設定的發動機當前速度負載百分比的目標值。
18.一種機械,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至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控制液壓系統的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