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軸芯組裝機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軸芯組裝機取成品檢測結構。
背景技術:
軸芯用來傳動驅動力的工件,廣泛應用到各個領域,軸芯一般包括轉軸和齒輪,通常需要將齒輪固定安裝在轉軸上,然后再在齒輪上下兩側安裝墊片,傳統的軸芯組裝一般采用人工的方式,采用人工的方式不僅造成了效率低下而且很容易造成質量的良莠不齊從而影響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軸芯組裝機取成品檢測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軸芯組裝機取成品檢測結構,包括電機,萬向接頭、抱緊氣缸、出料軌道、上下氣缸、左右氣缸和夾爪氣缸;所述電機安裝在安裝架七上,所述電機連接至萬向接頭,所述萬向接頭連接至檢測裝置,萬向接頭在電機的轉動下帶動檢測裝置的轉動,所述檢測裝置安裝在立柱上,檢測裝置兩端分別對稱設置有抱緊氣缸,抱緊氣缸連接至夾緊裝置,夾緊裝置之間卡有軸芯的齒輪,所述立柱上還固定安裝有橫梁,所述橫梁上滑動安裝有氣缸安裝架七,所述氣缸安裝架七上固定安裝有上下氣缸,所述上下氣缸連接至夾爪氣缸安裝架,夾爪氣缸安裝架滑動連接至氣缸安裝架七,所述夾爪氣缸安裝架上設置有夾爪氣缸,所述夾爪氣缸共設置有兩個,兩個夾爪氣缸并排安裝,夾爪氣缸頂端連接至夾爪,所述夾爪氣缸控制夾爪,所述橫梁上還設置有左右氣缸,左右氣缸連接至氣缸安裝架,所述立柱固定連接至出料軌道。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左右氣缸上還設置有緩沖器二。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橫梁上還設置有限位螺絲和緩沖器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安裝架七底端固定安裝有限位塊二和限位塊一,通過限位塊二和限位塊一將安裝架七固定安裝在軸芯組裝機機架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一種軸芯組裝機取成品檢測結構實現了從組裝架上自動抓取軸芯并同時能夠實現自動檢測軸芯組裝合格情況,提高了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軸芯組裝機取成品檢測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91-電機,92-萬向接頭,93-立柱,94-限位塊一,95-夾爪,96-夾爪氣缸,97- 限位螺絲,98-緩沖器一,99-橫梁,910-上下氣缸,911-緩沖器二,912-左右氣缸,913- 出料軌道,914-抱緊氣缸,915-限位塊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軸芯組裝機取成品檢測結構,包括電機91,萬向接頭92、抱緊氣缸914、出料軌道913、上下氣缸910、左右氣缸912和夾爪氣缸96;
所述電機91安裝在安裝架七上,所述安裝架七底端固定安裝有限位塊二915和限位塊一94,通過限位塊二915和限位塊一94將安裝架七固定安裝在軸芯組裝機機架上,所述電機91連接至萬向接頭92,所述萬向接頭92連接至檢測裝置,萬向接頭92在電機91 的轉動下帶動檢測裝置的轉動,所述檢測裝置安裝在立柱93上,檢測裝置兩端分別對稱設置有抱緊氣缸914,抱緊氣缸914連接至夾緊裝置,通過兩個對稱分布的夾緊裝置的配合夾緊軸芯的齒輪,軸芯的齒輪卡在夾緊裝置之間,軸芯底端卡在檢測裝置上,然后轉動電機91,通過電機91帶動檢測裝置轉動,由于在抱緊氣缸914上的夾緊裝置的作用下軸芯齒輪處于固定狀態,如果軸芯合格則在電機91的轉動下軸芯底端不發生轉動,如果軸芯組裝不合格則在電機91的帶動下軸芯底端會發生轉動;
所述立柱93上還固定安裝有橫梁99,所述橫梁99上滑動安裝有氣缸安裝架七,所述氣缸安裝架七上固定安裝有上下氣缸910,所述上下氣缸910連接至夾爪氣缸安裝架,夾爪氣缸安裝架滑動連接至氣缸安裝架七,所述夾爪氣缸安裝架上設置有夾爪氣缸96,所述夾爪氣缸96共設置有兩個,兩個夾爪氣缸96并排安裝,夾爪氣缸96頂端連接至夾爪95,夾爪95 用于夾取組裝好的軸芯,所述上下氣缸910的伸縮帶動夾爪氣缸96的上下移動,所述夾爪氣缸96控制夾爪95的抓取和放下,所述橫梁99上還設置有左右氣缸912,左右氣缸912連接至氣缸安裝架,左右氣缸912控制氣缸安裝架的左右移動從而帶動夾爪氣缸96的移動,通過左右氣缸912和上下氣缸910的配合實現夾爪95到指定位置進行抓取;所述立柱93固定連接至出料軌道913,檢測合格的軸芯通過夾爪95移動到出料軌道913,設置有兩個夾爪95的目的是使在進行抓取的時候同時能夠進行檢測。所述左右氣缸912上還設置有緩沖器二 911,緩沖器二911用于減少左右氣缸912的振動,所述橫梁99上還設置有限位螺絲97和緩沖器一98。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