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轎車驅動軸用等速萬向節產品制造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能夠自動旋轉的萬向節星形套檢測裝置,主要包括安裝底座和設置于安裝底座上的檢測表座,安裝底座上還設置有固定定位鋼球和活動定位鋼球,固定定位鋼球和活動定位鋼球均與需檢測的星形套溝道形狀相同;安裝底座上還設置有定位通孔,定位通孔內豎直設置有升降氣缸,定位通孔的內徑大于升降氣缸的外徑,且定位通孔的內徑小于需檢測的星形套外徑,升降氣缸的上端設置有夾持圓柱,升降氣缸的下端同軸連接旋轉電機的轉軸。上述萬向節星形套檢測裝置存在的不足在于旋轉電機的作業幅度較小,因此對于旋轉電機的控制精準度要求較高,且星形套在慣性作用下容易圍繞旋轉電機發生滑動,從而影響了萬向節星形套的檢測準確性。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能夠提高萬向節星形套的檢測準確性。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包括用于檢測星形套溝道的檢測表座、用于固定星形套溝道的第一活動定位鋼球和第二活動定位鋼球,以及用于安裝所述檢測表座、所述第一活動定位鋼球和所述第二活動定位鋼球的安裝底座;所述第一活動定位鋼球和所述第二活動定位鋼球對稱于星形套軸線設置;還包括可以圍繞星形套軸線旋轉的星形套旋轉驅動鋼球。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安裝底座上設置有第一定位氣缸和第二定位氣缸,所述第一定位氣缸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軸線共線,所述第一定位氣缸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的活塞桿均朝向星形套溝道,所述第一活動定位鋼球和所述第二活動定位鋼球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定位氣缸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的活塞桿末端。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安裝底座設置有平移滑槽,所述檢測表座底部設置有配合所述平移滑槽的平移滑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安裝底座上設置有旋轉驅動導槽,所述旋轉驅動導槽為圓弧形且與星形套同心,所述旋轉驅動導槽中設置有圓弧形的旋轉驅動導柱,所述旋轉驅動導柱上設置有旋轉伸縮氣缸,所述旋轉伸縮氣缸的活塞桿朝向星形套溝道,所述星形套旋轉驅動鋼球設置于所述旋轉伸縮氣缸的活塞桿末端;所述旋轉驅動導槽的兩端各設置有一個卷繞拉動電機,兩個所述卷繞拉動電機通過拉索分別連接所述旋轉驅動導柱的兩端。
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用于驅動萬向節星形套旋轉的作業幅度較大,因此對于旋轉作業的控制精準度要求較低,且星形套不會在慣性作用下發生過量的偏轉,從而保障萬向節星形套的檢測準確性。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旋轉前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復位前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2,圖1至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如圖1至圖2所示,一種萬向節星形套自動旋轉檢測裝置,包括用于檢測星形套溝道的檢測表座1、用于固定星形套溝道的第一活動定位鋼球2和第二活動定位鋼球3,以及用于安裝所述檢測表座1、所述第一活動定位鋼球2和所述第二活動定位鋼球3的安裝底座4;所述第一活動定位鋼球2和所述第二活動定位鋼球3對稱于星形套軸線設置;還包括可以圍繞星形套軸線旋轉的星形套旋轉驅動鋼球5。所述安裝底座4設置有平移滑槽9,所述檢測表座1底部設置有配合所述平移滑槽9的平移滑塊8。
所述安裝底座4上設置有第一定位氣缸6和第二定位氣缸7,所述第一定位氣缸6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7軸線共線,所述第一定位氣缸6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7的活塞桿均朝向星形套溝道,所述第一活動定位鋼球2和所述第二活動定位鋼球3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定位氣缸6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7的活塞桿末端。所述安裝底座4上設置有旋轉驅動導槽10,所述旋轉驅動導槽10為圓弧形且與星形套同心,所述旋轉驅動導槽10中設置有圓弧形的旋轉驅動導柱11,所述旋轉驅動導柱11上設置有旋轉伸縮氣缸12,所述旋轉伸縮氣缸12的活塞桿朝向星形套溝道,所述星形套旋轉驅動鋼球5設置于所述旋轉伸縮氣缸12的活塞桿末端;所述旋轉驅動導槽10的兩端各設置有一個卷繞拉動電機13,兩個所述卷繞拉動電機13通過拉索分別連接所述旋轉驅動導柱11的兩端。
工作時,首先所述旋轉伸縮氣缸12位于圖1所示位置,且所述旋轉伸縮氣缸12伸長使所述星形套旋轉驅動鋼球5貼合星形套溝道,然后所述第一定位氣缸6和所述第二定位氣缸7收縮,兩個所述卷繞拉動電機13一個收卷一個放卷,使萬向節星形套圍繞自身軸向旋轉至圖2所示狀態,然后所述旋轉伸縮氣缸12收縮使所述星形套旋轉驅動鋼球5脫離星形套溝道,兩個所述卷繞拉動電機13一個收卷一個放卷,使然后所述旋轉伸縮氣缸12復位至圖1所示狀態。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當然,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與上述實施方式不同的形式,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變換或相應的改動,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