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選礦行業礦漿取樣設備的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管式礦漿取樣器。
背景技術:
在選礦生產中,時常要通過對相關作業容器內的礦漿進行取樣,以便對工藝狀況進行檢測分析。以前的方法是通過礦漿從容器中流出,采取截流法用機械取樣管或人工取樣勺取樣,這樣就要求上、下作業的設備之間留有“斷口”,即上道作業容器中的礦漿要有礦漿流流出,以便于取樣,取樣后的礦漿再流入下道作業的容器中,但這樣增加了設備配置的復雜性。多數選礦工藝,為便于上、下作業間設備配置的連貫性,上、下作業之間經常不留“斷口”,這樣以前的方法就無法取得容器中的礦漿樣。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為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管式礦漿取樣器,可直接將取樣管插入礦漿容器內,方便地取出有代表性的礦漿樣,且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便于攜帶,制造及維護成本低。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管式礦漿取樣器,包括頂桿,位于所述頂桿外部的樣管以及位于所述樣管下端的樣管壓蓋,所述樣管外部的前后側對稱設有兩根彈簧,所述樣管下部一側面設有鉸鏈,所述樣管壓蓋連接于所述鉸鏈,且通過所述彈簧相抵于所述樣管下端面。
較佳的,所述樣管與所述樣管壓蓋之間設有密封軟墊,所述密封軟墊連接于所述樣管壓蓋,在所述樣管內裝有礦漿時,所述密封軟墊在所述樣管壓蓋的作用力下,與所述樣管下端面形成密封腔,防止礦漿的滲漏。
所述頂桿上部設有一環形操作柄,在使用時,手握所述環形操作柄,將所述頂桿往下按壓,頂開所述樣管壓蓋,礦漿進入所述樣管內。
進一步,所述頂桿一側面設有限位塊,在所述頂桿下壓過程中,起到限位的作用,以免所述密封軟墊被頂壞。
所述樣管外壁的前后側對稱設有第一凸起,所述樣管壓蓋底部的前后側對稱設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及所述第二凸起便于所述彈簧的安裝。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過往下按壓頂桿,將樣管壓蓋頂開,礦漿從樣管下端進入到樣管內,往上提起頂桿,樣管壓蓋在彈簧的拉力作用下,緊貼樣管下端端面,密封軟墊處于樣管壓蓋與樣管下端端面之間,起到密封作用,防止礦漿的滲漏。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直接將取樣管插入礦漿容器內,方便地取出有代表性的礦漿樣,且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便于攜帶,制造及維護成本低。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頂桿,2、樣管,3、鉸鏈,4、樣管壓蓋,5、第二凸起,6、密封軟墊,7、彈簧,8、第一凸起,9、限位塊,10、環形操作柄。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一種管式礦漿取樣器,包括頂桿1,位于所述頂桿1外部的樣管2以及位于所述樣管2下端的樣管壓蓋4,所述樣管2外部的前后側對稱設有兩根彈簧7,所述樣管2下部一側面設有鉸鏈3,所述樣管壓蓋4連接于所述鉸鏈3,且通過所述彈簧7相抵于所述樣管2下端面。
所述樣管2與所述樣管壓蓋4之間設有密封軟墊6,所述密封軟墊6連接于所述樣管壓蓋4,在所述樣管2內裝有礦漿時,所述密封軟墊6在所述樣管壓蓋4的作用力下,與所述樣管2下端面形成密封腔,防止礦漿的滲漏。
所述頂桿1上部設有一環形操作柄10,在使用時,手握所述環形操作柄10,將所述頂桿1往下按壓,頂開所述樣管壓蓋4,礦漿進入所述樣管內。
所述頂桿1一側面設有限位塊9,在所述頂桿1下壓過程中,起到限位的作用,以免所述密封軟墊6被頂壞。
所述樣管2外壁的前后側對稱設有第一凸起8,所述樣管壓蓋4底部的前后側對稱設有第二凸起5,所述第一凸起及所述第二凸起分別連接于所述彈簧的兩端,便于所述彈簧的安裝。
在使用時,將樣管2下端插入礦漿容器內相應的點位深度,操作頂桿1上部的環形操作柄10,對準方向向下壓頂桿1,使限位塊9與樣管2上端相抵,此時頂桿1下端頂開樣管壓蓋4,礦漿樣進入樣管2;再提起頂桿1,樣管壓蓋4在彈簧5的拉力作用下與樣管2下端面相抵,密封軟墊6處于樣管壓蓋4與樣管2下端端面之間,形成密封的閉合狀態,礦漿樣被關在樣管2內;從礦漿容器中取出樣管2,并清洗樣管2外部雜物,頂開樣管壓蓋4,將樣管2內的礦漿樣放入接樣容器中,即完成了礦漿的取樣工作。
本實用新型可直接將取樣管插入礦漿容器內,方便地取出有代表性的礦漿樣,且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便于攜帶,制造及維護成本低。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