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能計量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采用攝像技術的計量箱防竊電系統。
背景技術:
竊電是指以非法占用電能,以不交或者少交電費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行為,供電局若要對這樣的用戶進行懲罰,必須要找到直接的證據,對方才會承認,而用電用戶千千萬萬,分布在地圖上的所有區域,是沒法人為監控的,因此需要設計防竊電系統,且還要留下竊電人的直接竊電證據。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采用攝像技術的計量箱防竊電系統,能實現監控人員有效地收集竊電現場的證據。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采用攝像技術的計量箱防竊電系統,包括監控管理中心、攝像報警裝置和智能管理終端;
所述監控管理中心包括監控管理系統模塊,報警管理模塊、設備管理模塊、電子地圖管理模塊和數據中心模塊;所述監控管理系統模塊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與攝像報警裝置相連,所述監控管理系統模塊通過無線網絡與智能管理終端相連;
所述攝像報警裝置包括系統控制器、集成攝像模塊、報警觸發器、GPS模塊,所述攝像報警裝置通過無線網絡與智能管理終端相連;
所述智能管理終端為可移動終端。
進一步,所述攝像報警裝置還包括SD卡存儲模塊、GPRS模塊。
進一步,所述攝像報警裝置還包括電池電源模塊。
更進一步,所述移動終端為手機、手提電腦或平板電腦。
再進一步,所述監控管理中心通過GPRS與智能管理終端相連。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采用攝像技術的計量箱防竊電系統,攝像報警裝置在檢測到用電用戶進行竊電行為后,將信號傳輸給監控管理中心報警并上傳其地理位置,同時攝像報警裝置中的集成攝像模塊采集竊電用戶的竊電視頻,另外該系統還可將竊電視頻及地理位置傳輸給移動終端,更加方便監控人員監管。
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點、目標和特征在某種程度上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進行闡述,并且在某種程度上,基于對下文的考察研究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將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可以從本實用新型的實踐中得到教導。本實用新型的目標和其他優點可以通過下面的說明書來實現和獲得。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應當理解,優選實施例僅為了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是為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采用攝像技術的計量箱防竊電系統,包括監控管理中心、攝像報警裝置和智能管理終端;
監控管理中心包括監控管理系統模塊,用于遠程管理攝像報警裝置的工作參數;報警管理模塊,用于短信報警輸出和報警日志記錄和査詢;設備管理模塊、電子地圖管理模塊,即GPRS定位信息、數據中心模塊,用于視頻數據備份;監控管理系統模塊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與攝像報警裝置相連,監控管理系統模塊通過無線網絡與智能管理終端相連;
攝像報警裝置,負責計量裝置現場的監控、報告、收集發生在計量箱范圍內的現場異常證據,包括系統控制器、集成攝像模塊、報警觸發器、GPS模塊,攝像報警裝置通過無線網絡與智能管理終端相連;
智能管理終端為可移動終端,供電企業監管人員通過使用該終端接受短信報警、確定報警計量點方位、遠程獲取計量箱竊電實時視頻和記錄照片。
攝像報警裝置還包括SD卡存儲模塊、GPRS模塊。
攝像報警裝置還包括電池電源模塊。
移動終端為手機、手提電腦或平板電腦。
監控管理中心通過GPRS與智能管理終端相連。
該系統的攝像報警裝置達到被監控計量裝置的觸發條件時,產生報警信號并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發回監控管理中心控制報警模塊,同時模塊將計量裝置的定位信息一并發回。告警信號產生后,攝像報警裝置啟動集成攝像模塊開始錄像,并同步保存現場錄像,將數據存入存儲模塊。如果攝像報警裝置的電源被切斷則自動切換后備電源模塊維持供電。報警觸發條件為計量箱柜異常開門,即未通過打開計量箱鎖具而開門、直接破壞門體開門觸發報警;規定距離內移動攝像報警裝置觸發報警;攝像報警設備失效觸發報警。
報警管理模塊收到由攝像報警裝置發來的報警信號后立即使用GPRS網絡實時將告警發送到監管人員智能管理終端上。監管人員使用智能管理終端上的電子地圖可以馬上確定告警計量裝置的具體位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與該攝像報警裝置連接并查看當時現場視頻。
監控管理中心在指定時間段調取現場視頻作為備份,監管人員可根據報警記錄到監控管理中心查看備份視頻。竊電案件發生以后即使竊電現場甚至攝像報警裝置都遭到破壞,竊電現場的視頻通過客戶端也已經實時傳送到監管人員的智能管理終端上。監管人員可以將竊電現場的實時視頻錄制拷貝,有效地完成收集竊電現場的證據,并將之作為打擊竊電行為定罪量刑的有力舉證。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