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領域用制備試塊的輔助工具,特別涉及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
背景技術:
建筑材料標準試驗模塊主要由在混凝土的制備過程中取樣的混凝土樣品或構筑物的修筑過程中取樣的建筑原材料制得,用于檢測混凝土或其他建筑原材料的特性得到構筑物的特性。這些試塊的制備通常采用立方體結構的模具進行制備,模具內設置有容納漿料的容納腔,模具底部設置有通孔,在制備過程中通過堵頭進行封堵,在容納腔中注入由混凝土樣品或建筑原材料制備的漿料,養護規定時間后,從通孔中注入氣體,使試塊與模具分離,得到建筑材料標準試驗模塊。
上述用于制備建筑材料標準試驗模塊的模具本身的制備并沒有專用的制備裝置,一般采用與試塊材料不同的建筑材料或其他膠凝材料制得,通過鑄造的方式得到模具本體,再通過機械加工的方式在模具本體底部設置通孔,多工序的操作導致模具本身的制造較麻煩,制備成本較高,不利于最終試塊的制備。
綜上所述,目前亟需要一種技術方案,解決目前沒有專用于制備建筑材料標準試驗模塊的模具的制備裝置,導致模具的制備較麻煩,制備成本較高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目前沒有專用于制備建筑材料標準試驗模塊的模具的制備裝置,導致模具的制備較麻煩,制備成本較高的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包括盛料部件,所述盛料部件內設置有用于盛裝漿料的容納腔,所述容納腔內設置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上滑動設置有壓制部件,所述壓制部件與所述容納腔相配合,使所述壓制部件外壁與所述盛料部件內壁之間形成壓制空間,所述壓制空間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尺寸匹配。
本申請的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通過盛料部件與壓制部件相配合,形成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尺寸匹配的壓制空間,使一個本申請的模具組合可制備一個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結構較簡單,制備較方便,同時,由于盛料部件內支撐桿的設置,所述支撐桿直徑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底部的通孔直徑匹配,使得本申請的模具組合可一次成形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不需要再多工序的加工底部通孔,進一步方便對模具本身的制備。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盛料部件包括底板和立板組合,所述立板組合與所述底板可拆卸的連接,所述支撐桿設置于底板中心。由底板和立板組合可拆卸連接組成盛料部件,方便盛料部件的組裝和使用,當制備結束后,也能較方便的將底板和立板組合拆分進行清洗,方便對模具組合的清洗,延長模具組合的使用壽命。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壓制部件上設置有通孔,所述支撐桿沿所述通孔軸向貫穿所述通孔。通過在壓制部件上設置通孔與支撐桿配合,使壓制部件可沿支撐桿滑動,改變所述壓制空間的尺寸,進而使本申請的模具組合能制備不同規格的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適用范圍更廣。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支撐桿上設置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與所述壓制部件底部相配合。通過設置在支撐桿上的限位塊限制壓制部件在支撐桿上的滑動,避免壓制部件底部與容納腔底部貼合,保證壓制空間的正常工作。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壓制部件底部設置有用于收納所述限位塊的收納槽,所述限位塊與所述收納槽相配合。通過設置在壓制部件底部的收納槽收納限位塊,使壓制部件與盛料部件配合后,限位塊不會影響壓制空間的形狀,保證壓制空間的尺寸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相匹配。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壓制部件底部平面與所述限位塊底部平面共面。使所述壓制部件底部平面與所述限位塊底部平面共面,進一步避免限位塊對壓制空間尺寸的影響,保證壓制空間的正常工作。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壓制部件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于放置增重物塊的空腔。通過在壓制部件上設置空腔,使得當容納腔內漿料流動性較大時,可在空腔內設置增重物塊,使壓制部件在增重物塊和重力的作用下自動對漿料進行壓制,不需要人為壓制,進一步使本申請的模具組合使用較方便。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壓制部件頂部設置有提手。通過在壓制部件頂部設置提手,可方便將壓制部件放入或提出所述容納腔,進一步方便本申請的模具組合的使用。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提手頂面為平面。將提手頂部設置為平面,方便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壓機械對壓制部件進行壓制,使壓制部件始終沿豎直方便壓制,保證模具組合的正常工作。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還包括與所述容納腔的開口相配合的加料裝置,所述加料裝置上設置有刻度。所述刻度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體積相匹配,使得可較容易的通過專門的加料裝置向容納腔中加入漿料,加料較方便,同時,由于刻度的設置,可較精確的控制加入容納腔中的漿料的量,使制得的模具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尺寸相匹配。
作為本申請的優選方案,所述加料裝置上設置有把手。在加料裝置上設置的把手可方便加料裝置的使用,進一步方便模具組合的使用。
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申請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盛料部件與壓制部件相配合,形成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尺寸匹配的壓制空間,使一個本申請的模具組合可制備一個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結構較簡單,制備較方便;
2、由于盛料部件內支撐桿的設置,所述支撐桿直徑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底部的通孔直徑匹配,使得本申請的模具組合可一次成形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不需要再多工序的加工底部通孔,進一步方便對模具本身的制備。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申請的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申請中所述壓制部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中A-A剖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3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5中B-B剖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申請中所述加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盛料部件,11-立板組合,12-底板,13-支撐桿,14-限位塊,2-壓制部件,21-提手,22-空腔,23-通孔,24-收納槽,3-壓制空間,4-加料裝置,41-刻度,42-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7所示,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包括盛料部件1,所述盛料部件1包括底板12和立板組合11,所述立板組合11與所述底板12通過螺栓可拆卸的連接,在所述盛料部件1內設置有用于盛裝漿料的容納腔,所述容納腔內設置有支撐桿13,所述支撐桿13設置于底板12中心,所述支撐桿13上滑動設置有壓制部件2,所述壓制部件2上設置有通孔23,所述支撐桿13沿所述通孔23軸向貫穿所述通孔23,使所述壓制部件2與所述容納腔相配合,使所述壓制部件2外壁與所述盛料部件1內壁之間形成壓制空間3,所述壓制空間3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尺寸匹配。
本實施例的一種用于制備試塊模具的模具組合,通過盛料部件1與壓制部件2相配合,形成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尺寸匹配的壓制空間3,使一個本申請的模具組合可制備一個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結構較簡單,制備較方便,同時,由于盛料部件1內支撐桿13的設置,所述支撐桿13直徑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底部的通孔23直徑匹配,使得本申請的模具組合可一次成形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不需要再多工序的加工底部通孔,進一步方便對模具本身的制備,且由于壓制部件2與支撐桿13配合,壓制部件2可沿支撐桿13滑動,改變所述壓制空間3的尺寸,使本申請的模具組合能制備不同規格的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適用范圍更廣,同時,由底板12和立板組合11可拆卸連接組成盛料部件1,方便盛料部件1的組裝和使用,當制備結束后,也能較方便的將底板12和立板組合11拆分進行清洗,方便對模具組合的清洗,延長模具組合的使用壽命。
作為優選,所述支撐桿13上設置有限位塊14,所述壓制部件2底部設置有用于收納所述限位塊14的收納槽24,所述限位塊14與所述收納槽24相配合,當所述限位塊14收納在所述收納槽24內時,所述壓制部件2底部平面與所述限位塊14底部平面共面。通過設置在支撐桿13上的限位塊14限制壓制部件2在支撐桿13上的滑動,將限位塊14收納在壓制部件2底部的收納槽24內,避免壓制部件2底部與容納腔底部貼合,也同時避免限位塊14對壓制空間3尺寸的影響,保證壓制空間3的正常工作。
作為優選,還包括與所述容納腔的開口相配合的加料裝置4,所述加料裝置4上設置有刻度41。所述刻度41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的體積相匹配,使得可較容易的通過專門的加料裝置4向容納腔中加入漿料,加料較方便,同時,由于刻度41的設置,可較精確的控制加入容納腔中的漿料的量,且不需要如常規刻度一樣依次讀數,使用更方便,使制得的模具與用于制備標準試塊的模具尺寸相匹配。
作為優選,所述加料裝置4上設置有把手42。在加料裝置4上設置的把手42可方便加料裝置4的使用,進一步方便模具組合的使用。
實施例2
如圖1-7所示,本實施例的模具組合與實施例1結構相同,區別在于:所述壓制部件2上設置有兩個用于放置增重物塊的空腔22。通過在壓制部件2上設置空腔22,使得當容納腔內漿料流動性較大時,可在空腔22內設置增重的物塊,使壓制部件2在增重的物塊和重力的作用下自動對漿料進行壓制,不需要人為壓制,進一步使本申請的模具組合使用較方便。
作為優選,所述壓制部件2頂部設置有提手21。通過在壓制部件2頂部設置提手21,可方便將壓制部件2放入或提出所述容納腔,進一步方便本申請的模具組合的使用。
作為優選,所述提手21頂面為平面。將提手21頂部設置為平面,方便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壓機械對壓制部件2進行壓制,使壓制部件2始終沿豎直方便壓制,保證模具組合的正常工作。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實用新型所描述的技術方案,盡管本說明書參照上述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已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因此任何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修改或等同替換,而一切不脫離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技術方案及其改進,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