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水利工程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是用于大壩、公路、橋梁、高層建筑物等沉降位移監(jiān)測設備、在不規(guī)則墻壁表面上安裝水管式沉降儀測讀設備能夠自由水平豎直以及前后便捷調整的機構。
背景技術:
在工程管理中,用于大壩、公路、橋梁、高程建筑物等沉降監(jiān)測設備是各地有關部門十分關注的工作。
現有裝置無自由水平豎直以及前后左右調整功能,一般采用直接安裝,側造成沉降儀觀測屏裝置安裝形成自然傾斜現象,從而對讀數的準確性誤差在5~10毫米左右。使得計算出壩體堆石體內部沉降數值誤差也大大存在。
技術實現要素:
發(fā)明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任意方向調節(jié)使沉降裝置維持豎直以保證測量精度的水管式沉降儀調節(jié)機構。
技術方案:為了實現上述發(fā)明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水管式沉降儀調節(jié)機構,包括相組合的調節(jié)支架和沉降儀,所述調節(jié)支架安裝于墻體側面,包括上下分別設有一組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組合件,每組組合件包括鋼架、設于鋼架上水平延伸一段距離的第一腰槽、將鋼架固定于墻體側面的第一螺絲、以及與第一螺絲配合的第一螺母;將沉降儀通過第一腰槽固定于支架的第二螺絲、以及與第二螺絲配合的第二螺母;所述沉降儀設有豎直延伸的第二腰槽,所述第二螺絲另一端穿過第二腰槽通過與第三螺母配合將沉降儀固定。
優(yōu)選地,所述鋼架設有至少兩個腰槽,所述腰槽設于鋼架靠沉降儀的一側;所述第一螺絲經鋼架上的第一螺孔固定于墻體側面,所述第一螺孔設于鋼架靠近墻體側面的一側。所述鋼架經鍍鋅噴塑處理。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鋼架包括但不限于槽鋼、工字鋼、以及其他不規(guī)則型鋼的任意一種。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替代方案,所述第一螺絲、第二螺絲可用螺桿替代。
進一步地,對于所述的水管式沉降儀,包括沉降測頭、沉降測頭排氣管、沉降測頭進水管、沉降測頭排水管、保護管、沉降儀觀測屏裝置、沉降儀觀測管底座、沉降儀供水管和水箱。沉降測頭與沉降測頭進水管、沉降儀觀測屏裝置形成一個U型通道。
通過將水箱內的水加入到沉降儀觀測屏裝置內,由沉降儀觀測屏裝置下方的沉降儀觀測底座通過沉降測頭進水管連接至沉降測頭內。從前述U型管道的原理可以看出,沉降儀觀測屏裝置與沉降測頭進水管管口水位高度是一致的。但沉降測頭在壩體垂直下沉時,沉降儀觀測裝置內的水位也同時垂直下沉,結合觀測下沉數值,計算出壩體堆石體內部沉降數值。
所述兩組組合件之間的距離為1.5~2m。其高度與沉降儀裝置長度基本一致,其固定保證了安裝的穩(wěn)定性。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通過兩組組合件、第一腰槽、第二腰槽、以及螺絲螺母的配合,實現對安裝于墻體側面沉降儀位置的調整,克服因沉降造成墻體傾斜導致的測量不準確的問題。該機構結構簡易,利于組裝,在有效范圍內的(4~5cm)水平豎直以及前后調整從而使水管式沉降儀測讀設備緊密連接融為一體為核心。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調節(jié)機構與沉降儀系統(tǒng)的組裝示意圖;
圖2是調節(jié)機構的組裝時的截面示意圖;
圖3是調節(jié)機構與沉降儀組裝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水管式沉降儀調節(jié)機構,包括相組合的調節(jié)支架和沉降儀1,調節(jié)支架安裝于墻體3側面,包括上下分別設有一組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組合件2,每組組合件2包括鋼架21、設于鋼架21上水平延伸一段距離的第一腰槽22、將鋼架21固定于墻體側面的第一螺絲22、以及與第一螺絲22配合的第一螺母23;將沉降儀通過第一腰槽22固定于支架的第二螺絲25、以及與第二螺絲25配合的第二螺母36;沉降儀1設有豎直延伸的第二腰槽24,第二螺絲25另一端穿過第二腰槽通過與第三螺母27配合將沉降儀固定。
兩組組合件2之間的距離為1.5~2m。其高度與沉降儀裝置長度基本一致,其固定保證了安裝的穩(wěn)定性。
本實施例中鋼架選用U型的槽鋼。鋼架設有至少兩個腰槽,腰槽設于鋼架靠沉降儀的一側;第一螺絲經鋼架上的第一螺孔固定于墻體側面,第一螺孔設于鋼架靠近墻體側面的一側。鋼架經鍍鋅噴塑處理。
對于的水管式沉降儀1,包括沉降測頭11、沉降測頭排氣管12、沉降測頭進水管13、沉降測頭排水管14、保護管15、沉降儀觀測屏裝置16、沉降儀觀測管底座17、沉降儀供水管18和水箱19。沉降測頭與沉降測頭進水管、沉降儀觀測屏裝置形成一個U型通道。
通過將水箱內的水加入到沉降儀觀測屏裝置內,由沉降儀觀測屏裝置下方的沉降儀觀測底座通過沉降測頭進水管連接至沉降測頭內。從前述U型管道的原理可以看出,沉降儀觀測屏裝置與沉降測頭進水管管口水位高度是一致的。但沉降測頭在壩體垂直下沉時,沉降儀觀測裝置內的水位也同時垂直下沉,結合觀測下沉數值,計算出壩體堆石體內部沉降數值。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