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分辨力檢測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調節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醫學行業的發展,醫用電子內窺鏡、纖維鏡、光學硬鏡等成像設備的大量應用,這些設備成像的質量影響著醫生對病人體內病灶的診斷,而這些設備的成像的質量取決于纖維傳像束的分辨力,因此通過檢測纖維傳像束的分辨力尤為重要。現有的大多數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檢測調節結構復雜,操作復雜,檢測成本高,因此需要一種簡單實用的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調節結構,在保證檢測精度的同時,又能實現操作簡單。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調節結構,其操作簡單,可以適應不同的傳像束的測量工作。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調節結構,包括底座、位置調節組件和傳像束固定組件,所述位置調節組件設有立腳和縱橫連接件,所述立腳安裝在底座上,所述縱橫連接件豎直滑動安裝在立腳上,所述縱橫連接件上設有X軸支架,所述X軸支架滑動安裝有X軸滑塊,所述X軸滑塊上設有用于安裝分辨力板的辯力板支架,所述傳像束固定組件包括傳像束固定架、支座和Y軸滑塊,所述傳像束固定架固定安裝在Y軸滑塊上,Y軸滑塊滑動安裝在支座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立腳一側豎直設有第一齒條,所述縱橫連接件套設有縱橫齒輪組件,所述縱橫齒輪組件包括縱向齒輪組和橫向齒輪組,所述縱向齒輪組套裝在橫向齒輪組上,所述縱向齒輪組與第一齒條嚙合。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X軸滑塊側面上固定安裝有第三齒條,所述橫向齒輪組與第三齒條嚙合。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支座上部開設有開口槽,所述Y軸滑塊底部設有傳像束調節滑動支架,所述傳像束調節滑動支架下端固定安裝有第二齒條,所述傳像束調節滑動支架和第二齒條均插裝在支座的開口槽內,所述支座安裝有傳像束調節齒輪組,所述傳像束調節齒輪組與第二齒條嚙合。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辯力板支架的左右兩側均設有用于安裝固定分辨力板的限位口槽。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傳像束固定架上設有用于夾持傳像束的傳像束固定夾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實用新型一種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調節結構,通過調節縱橫齒輪組,可以快速實現分辨力板的定位,通過調節支架上的傳像束調節齒輪組,改變成像固定架與安裝有分辨力板的辯力板支架的距離,可以測量纖維傳像束的最大分辨力和最小分辨力,從而知道其分辨力;本檢測儀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準確檢測傳像束的分辨力。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圖2是傳像束固定組件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一種纖維傳像束檢測儀的調節結構,包括底座1、位置調節組件2和傳像束固定組件3,所述位置調節組件2設有立腳4和縱橫連接件5,所述立腳4安裝在底座1上,用于支撐整個位置調節組件2;所述縱橫連接件5豎直滑動安裝在立腳4上,所述縱橫連接件5上設有X軸支架8,所述X軸支架8上滑動安裝有X軸滑塊9,所述X軸滑塊9上設有用于安裝分辨力板的辯力板支架10,所述辯力板支架10設有用于安裝固定分辨力板的限位口槽14,隨著X軸滑塊9的水平移動,辯力板支架10也會隨之移動,調整分辨力板的位置使其中心與纖維束軸心在同一直線上。
還包括所述立腳4一側豎直設有第一齒條6,所述縱橫連接件5套設有縱橫齒輪組件7,所述縱橫齒輪組件7包括縱向齒輪組11和橫向齒輪組12,所述縱向齒輪組11套裝在橫向齒輪組12上,所述縱向齒輪組11與第一齒條6嚙合,通過調節縱向齒輪組11可以控制位置調節組件2在立腳4上滑動。所述X軸滑塊9側面上固定安裝有第三齒條13,所述橫向齒輪組12與第三齒條13嚙合,通過轉動橫向齒輪組12可以調節可以實現X軸滑塊9在X軸支架8上X軸方向的自由移動,從而控制辯力板支架10在X軸方向的方向。
進一步參見圖2,所述傳像束固定組件3包括傳像束固定架31、支座32和Y軸滑塊33,所述傳像束固定架31固定安裝在Y軸滑塊33上,Y軸滑塊33滑動安裝在支座32上,所述支座32上部開設有開口槽,開口槽的形狀是梯形;所述Y軸滑塊33底部設有傳像束調節滑動支架34,所述傳像束調節滑動支架34下端固定安裝有第二齒條36,所述傳像束調節滑動支架34和第二齒條36均插裝在支座32的開口槽內,這樣可以利用開口槽開口小底邊大的形狀特點來限位開口槽內的零件。
還包括所述支座32安裝有傳像束調節齒輪組35,所述傳像束調節齒輪組35與第二齒條36嚙合,通過調節傳像束調節齒輪組35,可以實現傳像束固定架31在Y軸方向上自由移動。所述傳像束固定架31上設有用于夾持傳像束的傳像束固定夾頭37,當傳像束固定夾頭37夾緊傳像束時,通過調整傳像束調節齒輪組35可以控制傳像束固定架31與辯力板支架10之間的距離,因此可以檢測出傳像束的最大分辨力和最小分辨力。
以上所述,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而已,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達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