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膠囊燈檢臺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方便調節光線角度和高度的膠囊燈檢臺。
背景技術:
膠囊在現代醫藥領域運用的十分廣泛,用膠囊裝的藥物,一般都是對食道和胃粘膜有刺激性的粉末或顆粒,或口感不好、易于揮發、在口腔中易被唾液分解,以及易吸入氣管的藥。這些藥裝入膠囊,既保護了藥物藥性不被破壞,也保護了消化器官和呼吸道。目前,在膠囊的生產制造過程中,都需要對膠囊進行檢驗和分選,在檢驗和分選過程中膠囊燈檢設備必不可少;但是現有的膠囊燈檢設備燈光角度和高度無法任意調節,非常影響檢驗和分選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方便調節光線角度和高度的膠囊燈檢臺。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方便調節光線角度和高度的膠囊燈檢臺,包括臺體,所述臺體的下方四角設有支撐桿,所述臺體的上方設有滑槽,所述滑槽上設有膠囊放置板,且膠囊放置板的下方設有與滑槽配合的滑塊,所述滑槽的底部設有活動口,所述滑塊遠離膠囊放置板的一側通過連接桿鉸接有伸縮桿,所述臺體的一側設有放置口,所述放置口的下側設有升降外殼,所述升降外殼的底部設有回彈裝置,所述回彈裝置的一端連接有L型壓板,所述升降外殼的一側設有安裝口,所述L型壓板遠離回彈裝置的一端鉸接有踏板,所述踏板遠離L型壓板的一端鉸接在支撐桿上,所述L型壓板的上方設有升降體,所述升降體穿過放置口并延伸至臺體上方,所述伸縮桿遠離滑塊的一端鉸接在升降體上,所述升降體上設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內通過轉軸轉動連接有照明體。
優選地,所述照明體以轉軸為軸心旋轉,且其旋轉的角度范圍為0-90°。
優選地,所述膠囊放置板上設有夾持裝置,且夾持裝置的夾持端設有防滑紋。
優選地,所述照明體上設有照明燈放置槽,且照明燈放置槽內設置有照明燈,且照明燈采用LED燈。
本實用新型中,使用者使用該裝置時,可以將膠囊放置于膠囊放置板上,進而此時將膠囊通過夾持裝置夾緊,從而此時在照明燈的照射下進行觀察,當移動膠囊放置板的位置時,由于伸縮桿的連接作用使得升降體跟著轉動,此時實現調節光線角度的效果,而當需要調節光線高度時,可以通過按壓踏板,使得L型壓板下降,此時升降體隨之下降,從而可以使得光線的高度得到調節,實現快速調節光線的角度和高度的效果,該裝置操作簡單,通過調節膠囊放置板的位置從而調節光線的角度,而通過踏板的作用使得光線的高度得到調節,實現快速調節光線的角度和高度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方便調節光線角度和高度的膠囊燈檢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方便調節光線角度和高度的膠囊燈檢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桿、2臺體、3膠囊放置板、4升降體、5伸縮桿、6L型壓板、7踏板、8回彈裝置、9照明體、10升降外殼。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方便調節光線角度和高度的膠囊燈檢臺,包括臺體2,所述臺體2的下方四角設有支撐桿1,所述臺體2的上方設有滑槽,所述滑槽上設有膠囊放置板3,所述膠囊放置板3上設有夾持裝置,且夾持裝置的夾持端設有防滑紋,增加了對膠囊的夾持效果,且膠囊放置板3的下方設有與滑槽配合的滑塊,所述滑槽的底部設有活動口,所述滑塊遠離膠囊放置板3的一側通過連接桿鉸接有伸縮桿5,所述臺體2的一側設有放置口,所述放置口的下側設有升降外殼10,所述升降外殼10的底部設有回彈裝置8,所述回彈裝置8的一端連接有L型壓板6,所述升降外殼10的一側設有安裝口,所述L型壓板6遠離回彈裝置8的一端鉸接有踏板7,所述踏板7遠離L型壓板6的一端鉸接在支撐桿1上,所述L型壓板6的上方設有升降體4,所述升降體4穿過放置口并延伸至臺體2上方,所述伸縮桿5遠離滑塊的一端鉸接在升降體4上,所述升降體4上設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內通過轉軸轉動連接有照明體9,所述照明體9上設有照明燈放置槽,且照明燈放置槽內設置有照明燈,且照明燈采用LED燈,增加照明燈的照明效果,并且也有效地保護了照明燈,所述照明體9以轉軸為軸心旋轉,且其旋轉的角度范圍為0-90°,可以通過調節照明體9的位置從而達到調節光線角度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中,使用者使用該裝置時,可以將膠囊放置于膠囊放置板3上,進而此時將膠囊通過夾持裝置夾緊,從而此時在照明燈的照射下進行觀察,當移動膠囊放置板3的位置時,由于伸縮桿5的連接作用使得升降體4跟著轉動,此時實現調節光線角度的效果,而當需要調節光線高度時,可以通過按壓踏板7,使得L型壓板6下降,此時升降體4隨之下降,從而可以使得光線的高度得到調節,實現快速調節光線的角度和高度的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