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主要涉及樹干徑流測定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測定樹干徑流的裝置。
背景技術:
樹干莖流是指林冠截持的降雨經樹葉、樹枝沿樹干流向地面的雨水。它能減少雨滴擊濺侵蝕,同時攜帶淋洗樹冠得到的養分直接進入林木根際區,促進森林水分和養分再循環,對樹木生長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因而樹干徑流具有重要的生態學、水文學及水土保持等意義。到目前為止,野外實測法仍被國內外研究者所常用,也是研究樹干莖流規律及其影響因素的最基本手段。
而目前的樹干徑流裝置多存有易老化、在雨量大時不能達到有效截流、安裝繁鎖、影響樹木生長、成本較高的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測定樹干徑流的裝置,通過該裝置可快速有效地測定樹干徑流,且結構簡單,耐用,生產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測定樹干徑流的裝置,包括環繞該樹干設置的EVA發泡棉層、儲水桶、將EVA發泡棉層與儲水桶連接的導水管,其中,在該EVA發泡棉層頂部靠近該樹干的一側設置有導斜面,該導斜面與該樹干圍成導水槽,在該EVA發泡棉層內開設有可供該導水管插入并連通至該導水槽的導孔,該EVA發泡棉層的頂部呈弧形設置。
上述裝置結構簡單,安裝簡易,生產成本低;EVA發泡棉層的頂部呈弧形設置,即可增大導水槽的容積,在雨量大時亦可快速有效地收集樹干徑流,耐腐蝕,使用壽命長。
還包括下端設置在入該導水管的上部開口內的導水管接口,該導水管接口上端口徑較該導水管接口的下端口徑大,該導水管接口呈倒凸形設置。可避免導水管在使用中滑落,更好地收集樹干徑流。
還包括導水管墊件,在該導水管墊件上對應該導水管開設有弧面。保證在導水管連接處不損失雨量,防止水分流失。
在該EVA發泡棉層、該導水管墊件、該導水管和該導水管接口之間的貼面上涂設有中性玻璃膠。保證各部件緊密貼合。
在該儲水桶上設有具開孔的桶蓋,該導水管的下端口與該儲水桶的桶蓋相連,且該導水管的下端口外徑等于該桶蓋開孔的內徑。保證儲水桶的密封性。
該EVA發泡棉層通過鐵絲繞設在該樹干上,在該EVA發泡棉層的外側面上設有可供該鐵絲嵌入的槽位。結構簡單穩固,防止鐵絲掉落。
在該儲水桶的側面底部位置設有排水口,在該排水口上套設有密封件。在樹干徑流測定后,可直接通過打開密封件使桶內水從排水口流出,操作方便,可避免因倒水而造成儲水桶的損壞。
在該儲水桶的內壁上設置有水量標線。方便獲得徑流量。
本實用新型所帶來的有益效果為:
1、截流裝置為EVA發泡棉層,具有耐腐蝕,疏水以及易加工的特點;
2、在雨量大時亦可快速有效地收集樹干徑流;
3、結構簡單,安裝方便,生產成本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EVA發泡棉層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導水管墊件的俯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導水管墊件的主視圖;
圖5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導水管與導水管接口的連接關系示意圖;
附圖標記:
1、樹干;2、EVA發泡棉層;3、儲水桶;4、導水管;5、導斜面;6、導水槽;7、導孔;8、導水管接口;9、導水管墊件;10、弧面;11、鐵絲;12、排水口;13、密封件;14、槽位。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5所示,一種測定樹干徑流的裝置,包括環繞該樹干1設置的 EVA發泡棉層2、儲水桶3、將EVA發泡棉層2與儲水桶3連接的導水管4,其中,在該EVA發泡棉層2頂部靠近該樹干1的一側設置有導斜面5,該導斜面5與該樹干1圍成導水槽6,在該EVA發泡棉層2內開設有可供該導水管4插入并連通至該導水槽6的導孔7,該EVA發泡棉層2的頂部呈弧形設置。
上述裝置結構簡單,安裝簡易,生產成本低;EVA發泡棉層2的頂部呈弧形設置,即可增大導水槽6的容積,在雨量大時亦可快速有效地收集樹干1徑流,耐腐蝕,使用壽命長。
還包括下端設置在入該導水管4的上部開口內的導水管接口8,該導水管接口8上端口徑較該導水管接口8的下端口徑大,該導水管接口8呈倒凸形設置。可避免導水管4在使用中滑落,更好地收集樹干1徑流。
還包括導水管墊件9,在該導水管墊件9上對應該導水管4開設有弧面10。保證在導水管4連接處不損失雨量,防止水分流失。
在該EVA發泡棉層2、該導水管墊件9、該導水管4和該導水管接口8之間的貼面上涂設有中性玻璃膠。保證各部件緊密貼合。
在該儲水桶3上設有具開孔的桶蓋,該導水管4的下端口與該儲水桶3的桶蓋相連,且該導水管4的下端口外徑等于該桶蓋開孔的內徑。保證儲水桶3的密封性。
該EVA發泡棉層2通過鐵絲11繞設在該樹干1上,在該EVA發泡棉層2的外側面上設有可供該鐵絲11嵌入的槽位14。結構簡單穩固,防止鐵絲11掉落。
在該儲水桶3的側面底部位置設有排水口12,在該排水口12上套設有密封件13。在樹干1徑流測定后,可直接通過打開密封件13使桶內水從排水口12流出,操作方便,可避免因倒水而造成儲水桶3的損壞。
上列詳細說明是針對本實用新型之一可行實施例的具體說明,該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為的等效實施或變更,均應包含于本案的專利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