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氮氣壓力表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氮氣壓力表。
背景技術:
壓力表是指以彈性元件為敏感元件,測量并指示高于環境壓力的儀表,應用極為普遍,它幾乎遍及所有的工業流程和科研領域,在熱力管網、油氣傳輸、供水供氣系統、車輛維修保養廠店等領域隨處可見,尤其在工業過程控制與技術測量過程中,由于機械式壓力表的彈性敏感元件具有很高的機械強度以及生產方便等特性,使得機械式壓力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而普通的氮氣壓力表并不具有氮氣泄露檢測和壓力提醒功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氮氣壓力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不具有氮氣泄露檢測和壓力提醒功能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氮氣壓力表,包括壓力表標志和壓力刻度盤,所述壓力表標志和壓力刻度盤均安裝在透明保護罩的內部,且壓力表標志安裝在壓力刻度盤的下方,所述透明保護罩的內部設有指針,所述指針安裝在傳動桿上,所述壓力刻度盤的內圍設有低壓區、中壓區、高壓緩沖區和高壓區,所述透明保護罩安裝在壓力表金屬外殼上,所述壓力表金屬外殼的左側設有校準檢測旋鈕,所述壓力表金屬外殼安裝在固定金屬塊的上方,所述固定金屬塊安裝在螺紋柱的上方,所述壓力表金屬外殼的內部設有壓力傳動機構和小型供電電子,且壓力傳動機構安裝在固定金屬塊上,所述傳動桿安裝在壓力傳動機構上。
優選的,所述壓力表金屬外殼上設有壓力預警閃爍燈。
優選的,所述壓力表金屬外殼上設有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
優選的,所述壓力表金屬外殼的內部設有微型集成電路芯片,且微型集成電路芯片安裝在小型供電電子上,所述微型集成電路芯片的輸入端與小型供電電子的輸出端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壓力預警閃爍燈和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的輸入端均與微型集成電路芯片的輸出端電性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低壓區、中壓區、高壓緩沖區和高壓區,顯示氮氣瓶內部氮氣壓力,并通過壓力預警閃爍燈提示壓力過低或者壓力過大,即使看不懂壓力表,也能準確運用壓力表,并且避免了一些危險隱患,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可檢測氮氣的是否泄露,如果泄露燈就會閃爍,并發出聲響,以便引起注意,防止意外危險的發生,該新型結構簡單科學合理,壓力檢測準確可靠,使用和維護方便快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氮氣壓力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氮氣壓力表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中壓區、2-透明保護罩、3-壓力表金屬外殼、4-低壓區、5-校準檢測旋鈕、6-固定金屬塊、7-螺紋柱、8-壓力表標志、9-高壓區、10-指針、11-傳動桿、12-壓力刻度盤、13-高壓緩沖區、14-微型集成電路芯片、15-壓力預警閃爍燈、16-小型供電電子、17-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18-壓力傳動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氮氣壓力表,包括壓力表標志8和壓力刻度盤12,壓力表標志8和壓力刻度盤12均安裝在透明保護罩2的內部,且壓力表標志8安裝在壓力刻度盤12的下方,透明保護罩2的內部設有指針10,指針10安裝在傳動桿11上,壓力刻度盤12的內圍設有低壓區4、中壓區1、高壓緩沖區13和高壓區9,透明保護罩2安裝在壓力表金屬外殼3上,壓力表金屬外殼3的左側設有校準檢測旋鈕5,壓力表金屬外殼3安裝在固定金屬塊6的上方,固定金屬塊6安裝在螺紋柱7的上方,壓力表金屬外殼3的內部設有壓力傳動機構18和小型供電電子16,且壓力傳動機構18安裝在固定金屬塊6上,傳動桿11安裝在壓力傳動機構18上。
壓力表金屬外殼3上設有壓力預警閃爍燈15,壓力表金屬外殼3上設有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17,壓力表金屬外殼3的內部設有微型集成電路芯片14,且微型集成電路芯片14安裝在小型供電電子16上,微型集成電路芯片14的輸入端與小型供電電子16的輸出端電性連接,壓力預警閃爍燈15和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17的輸入端均與微型集成電路芯片14的輸出端電性連接。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先經過校準檢測旋鈕5對壓力表進行校準,再通過螺紋柱7安裝在氮氣瓶上,加壓后,壓力傳動機構18帶動傳動桿11轉動,傳動桿11帶動指針10旋轉,指示內部壓力,經過低壓區4、中壓區1、高壓緩沖區13和高壓區9,指示壓力范圍,壓力預警閃爍燈15在微型集成電路芯片14和小型供電電子16的帶動下,提示壓力過大或者壓力過小,提醒加壓或者減壓,氮氣泄露檢測提示燈17可檢測氮氣是否泄露,并且閃爍和發出蜂鳴聲,提醒注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