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導航定位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世界上已有的導航系統有俄羅斯的格洛納斯衛星導航系統(GLONASS)、美國的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歐盟的伽利略衛星定位系統(GALILEO)和中國的北斗(BDS)衛星導航系統。
現在的移動終端用的導航系統絕大多數都是GPS,也有在移動終端上使用多個導航系統的,但多數仍以GPS為主。然而,GPS在海上的定位準確度較低,中國自主研發的北斗導航系統,具有在海上定位精確度高的特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申請提供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和裝置,以取得精確度更高的位置信息。
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包括:所述移動終端包括第一定位系統和第二定位系統;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其中所述第二定位系統包括北斗定位系統,所述第一定位系統為不同與第二定位系統的其他定位系統。
進一步地,所述根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包括: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一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二條件時,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三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所述第一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所述第二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所述第三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其中,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包括: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和/或所述移動終端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
進一步地,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一定位系統的工作;或者第二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一工作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二定位系統的工作。
進一步地,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
進一步地,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遠海或深山。
進一步地,在啟動第二定位系統之前,還包括:若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則在所述移動終端上顯示一選擇界面,以便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是否啟動第二定位系統;若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啟動第二定位系統,則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其中,若顯示所述選擇界面后的預定時間內未接收到任何用戶指令,則直接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
進一步地,還包括:當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能夠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切換至第一定位系統。
進一步地,當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還包括: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進一步地,還包括:實時監測所述移動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若所述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且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根據本申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包括:所述移動終端包括第一定位系統和第二定位系統;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其中所述第二定位系統包括北斗定位系統,所述第一定位系統為不同于第二定位系統的其他定位系統。
進一步地,所述確定單元進一步用于: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一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二條件時,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或者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三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所述第一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所述第二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所述第三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其中,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包括: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和/或所述移動終端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
進一步地,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一定位系統的工作;或者第二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一工作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二定位系統的工作。
進一步地,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
進一步地,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遠海或深山。
進一步地,所述裝置還包括:顯示單元,用于若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則在所述移動終端上顯示一選擇界面,以便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是否啟動第二定位系統;若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啟動第二定位系統,則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其中,若顯示所述選擇界面后的預定時間內未接收到任何用戶指令,則直接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
進一步地,所述裝置還包括:切換單元,用于當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能夠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切換至第一定位系統。
進一步地,所述裝置還包括:發送單元,用于當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進一步地,所述裝置還包括:檢測單元,用于實時監測所述移動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發送單元,用于若所述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且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根據本申請的上述方案,根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在移動終端位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滿足特定條件時,使用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進行定位,能夠獲取到精確度更高的位置信息;并且,本申請在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時,無論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維持正常通信,都能夠利用北斗導航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的雙向報文通信功能,通過北斗導航系統的地面中心將該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向用戶預設的目標終端發送,從而,當該移動終端用戶遇到危險、且移動通信信號微弱不能進行正常通信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進一步,本申請在滿足不同的特定條件時,將工作的定位系統轉換成占用率、使用率最低的定位系統,還能夠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
上述說明僅是本申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申請的技術手段,并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以下以本申請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后。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的一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2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的另一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3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的又一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4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5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另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6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又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7示出了根據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再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具體實施例及相應的附圖對本申請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首先結合圖1、圖2、圖3說明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
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包括: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所述移動終端具體為手機、平板電腦等。為描述清楚起見,以下均以手機為例。所述移動終端包括第一定位系統和第二定位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定位系統包括北斗定位系統(BDS),所述第一定位系統為不同于第二定位系統的其他定位系統,例如,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可通過如下方式:
通過所述移動終端正在工作的定位系統獲取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根據所述位置信息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其中,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等地區。進一步,海洋可以按地圖、根據與海岸線的距離遠近等方式區分為近海或遠海,類似的,山區也可以區分為淺山或深山,由此,所述特定類型地區還可以包括遠海或深山地區的情形。
在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位置信息中包括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移動終端本地存儲有特定類型的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本地存儲的特定類型的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以及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判斷所述移動終端當前所在位置是否為特定類型的地區。例如,判斷所述移動終端當前是否在海洋,即,判斷該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是否在海洋地區對應的多個經緯度范圍中的任意一個經緯度范圍內。
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一定位系統的工作;或者第二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一工作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二定位系統的工作。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以GPS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北斗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GPS定位系統的工作;或者,以北斗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北斗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GPS定位系統的工作。
根據本申請的實施例,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
具體地,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其中,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等地區。
(2)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具體地,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即,移動終端未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其中,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等地區。
以下結合圖1詳細描述方式(1)和(2),圖1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的流程圖。
步驟S110,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
若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執行步驟S120;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繼續實時檢測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當前正在工作的定位系統。
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特定類型的地區為海洋地區,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海洋地區。若確定移動終端未處于海洋地區,則繼續工作在當前正在工作的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處于海洋地區,則執行步驟S120。
步驟S120,若判斷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則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
若判斷所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所述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若所述移動終端未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即,所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則執行步驟S130。
沿用上例,若移動終端當前正在工作的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不需要進行定位系統的切換,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北斗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未工作在北斗定位系統,即工作在GPS定位系統,則執行步驟S130。
步驟S130,若所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若所述移動終端未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即,所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沿用上例,即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GPS系統切換至北斗定位系統。
(3)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一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所述第一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或幾個: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為遠海或深山地區。
對于上述第一種情形,通常移動終端如手機要能同時收到4個衛星的下行信號,之后解調,在手機系統里判斷是否能解調是以信噪比C/N(信號/噪聲)的值為門限,值越大信號越強,因而,可以采用信噪比來確定信號強度,進而用來確定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具體地:若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則確定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例如,第一預定閾值為10dB-Hz,即,當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的值小于10dB-Hz時,確定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
對于上述第二種情形,若移動終端處于遠海或遠山地區,則確定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一個例子:可以根據移動終端所處特定類型的地區(如海洋、山區等地理位置),再根據地理位置(海洋、山區)具體是遠海還是近海、山區邊緣(或者稱淺山)還是深山中,即移動終端是否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來確定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如果移動終端處于遠海或遠山地區,則確定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其中,根據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確定移動終端所處特定類型的地區,更具體地可以根據移動終端的經緯度坐標或移動終端在地圖上的位置,確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
具體例如:可以預先配置遠海和/或深山地區的經緯度范圍;或者,預先在地圖上配置遠海和/或深山地區的范圍,并在移動終端本地存儲上述預先配置的遠海和/或深山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和/或遠海和/或深山地區在地圖上對應的區域范圍;在確定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時,可以根據移動終端本地存儲的所述遠海和/或深山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和/或遠海和/或深山地區在地圖上對應配置的區域范圍、以及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和/或所述移動終端在地圖上的位置,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在相應的區域內,比如是否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等等,若根據終端所在的上述位置信息匹配上這些區域的范圍,即判斷結果為是,則確定不能滿足使用。
以下結合圖2詳細描述方式(3),圖2示出了根據本申請另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的流程圖。
步驟S210,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
具體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的情況下,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執行步驟S220。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特定類型地區包括海洋地區,移動終端當前工作在GPS定位系統,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海洋地區;若判斷移動終端未處于海洋地區,則繼續工作在GPS定位系統。
步驟S220,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則判斷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
若第一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執行步驟S230。如前所述,可根據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是否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或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確定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例如,GPS定位系統在遠海地區可能出現衛星信號微弱,無法準確定位的情況,北斗定位系統在海上進行定位更加準確。因此,若移動終端處于遠海地區,則確定GPS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并執行步驟S230。若GPS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不用切換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
步驟S230,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沿用上例,若GPS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將移動終端當前工作的定位系統由GPS定位系統切換至北斗定位系統。
(4)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二條件時,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所述第二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至少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或幾個: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此處可參考方式(3)中的例子,不再贅述。其中,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光線傳感器檢測外部亮度是否達到預定亮度閾值,和/或根據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白天模式。例如,光線傳感器檢測當前的亮度達到預定亮度閾值,且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為13:00PM,則確定該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
(5)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三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所述第三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至少包括下述情形之一或幾個: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此處可參考方式(3)中的例子,不再贅述。其中,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光線傳感器檢測外部亮度是否低于預定亮度閾值,和/或根據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黑天模式。例如,光線傳感器檢測當前的亮度低于預定亮度閾值,且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為21:00PM,則確定該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
以下結合圖3詳細描述方式(4)和(5),圖3示出了根據本申請又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方法的流程圖。方式(4)和(5)中,以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為起始狀態。
步驟S310,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
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的情況下,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則執行步驟S320。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特定類型地區包括海洋地區,移動終端當前工作在GPS定位系統,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海洋地區;若判斷移動終端未處于海洋地區,則繼續工作在GPS定位系統。
步驟S320,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則判斷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
其中,若第一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執行步驟S330。如前所述,可根據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是否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或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確定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例如,GPS定位系統在遠海地區可能出現衛星信號微弱,無法準確定位的情況,北斗定位系統在海上進行定位更加準確。因此,若移動終端處于遠海地區,則確定GPS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并執行步驟S330。若GPS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不用切換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
步驟S330,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白天模式。
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則執行步驟S340,若移動終端未工作在白天模式,即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則執行步驟S350。其中,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光線傳感器檢測外部亮度是否達到/低于預定亮度閾值,和/或根據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確定所述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黑天模式。例如,光線傳感器檢測當前的亮度達到預定亮度閾值,且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為13:00PM,則確定該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若線傳感器檢測當前的亮度低于預定亮度閾值,且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為21:00PM,則確定該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
步驟S340,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則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即,第二定位系統作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一定位系統的工作。
步驟S350,若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若移動終端未工作在白天模式,即,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本申請的上述實施例,根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基于上述實施例,無論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還是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都需要啟動移動終端的第二定位系統,則本申請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圖未示):
在所述終端上顯示一選擇界面,以便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是否啟動第二定位系統;若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啟動第二定位系統,則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
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確定移動終端由GPS定位系統切換至北斗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北斗定位系統與GPS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則在所述終端上顯示一選擇界面,以便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是否啟動北斗定位系統;若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啟動北斗定位系統,則啟動所述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以手機為例,在手機的顯示屏中顯示一個選擇界面,在該選擇頁面中提示用戶“是否切換到北斗導航系統”,用戶可以在該選擇頁面上選擇“是”或“否”;若用戶選擇“是”,則啟動該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若用戶選擇“否”,則繼續使用該終端中當前運行的定位系統。
其中,若顯示所述選擇界面后的預定時間內未接收到任何用戶指令,則直接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例如,在顯示該選擇界面后10S(秒)內未接收到任何用戶指令,則直接啟動該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
根據本申請的上述技術方案,根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在移動終端位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滿足特定條件時,使用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第二定位系統)進行定位,能夠獲取到精確度更高的位置信息。
基于上述的任意實施例,若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即當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本申請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北斗定位系統與其他的衛星導航系統不同點是北斗定位系統具有雙向通信功能,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雙向通信功能,能夠在移動通信信號微弱或無法覆蓋的區域使用短消息進行通信。因此,當判斷用戶處于海洋或山區等移動通信信號微弱地區時,在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定位系統進行定位獲取當前所在位置的位置信息時,還可以將該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目標終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中也具有北斗定位系統,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具體地,該移動終端將包含目標終端的設備標識和該位置信息的通信請求發送至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地面中心接收到該通信請求后,將該位置信息轉發給目標終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可以為該移動終端的用戶預先設置的位置信息接收方終端。例如,當用戶在海上時,無論海上的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進行正常通信,都能夠將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用戶預設的接收方手機,以告知接收方用戶該用戶所在的位置,以便在該用戶在海上、山區、叢林遇到危險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
基于上述任意實施例,若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即當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本申請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實時監測所述移動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若所述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且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具有移動通信功能的移動終端(如手機)在海上、山區的移動通信信號較弱的地區可能無法正常通信,在這種情況下,若用戶遇到危險就無法向外界傳達消息,因此實時監測該移動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若所述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則向所述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雙向通信功能,能夠在移動通信信號微弱或無法覆蓋的區域使用短消息進行通信,因此,若監測到移動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將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定位系統進行定位獲得的、當前所在位置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目標終端,所述目標終端中也具有北斗定位系統,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具體地,該移動終端將包含目標終端的設備標識和該位置信息的通信請求發送至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地面中心接收到該通信請求后,根據目標終端的設備標識將該位置信息轉發給目標終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可以為該移動終端的用戶預先設置的位置信息接收方終端,如其他用戶的手機等。例如,當用戶在海上時,無論海上的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進行正常通信,都能夠將手機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用戶預設的接收方手機,告知接收方用戶該用戶所在的位置,以便在該用戶遇到危險、且移動通信信號微弱不能進行正常通信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
基于上述任意實施例,無論在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的情況下,還是在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的情況下啟動第二定位系統,在啟動移動終端中的北斗第二定位系統后,該方法還包括:當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能夠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切換至第一定位系統。
具體地,若移動終端原來工作的定位系統為第一定位系統,在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的情況下,或在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的情況下,將啟動移動終端的第二定位系統,因此,在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仍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是否能夠滿足使用,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能夠滿足使用,則切換回移動終端原來工作的定位系統,即第一定位系統。
根據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在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時,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時,無論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維持正常通信,都能夠利用北斗導航系統的雙向報文通信功能,通過北斗導航的地面中心將該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向用戶預設的目標終端發送,從而,當該終端用戶遇到危險、且移動通信信號微弱不能進行正常通信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
以下結合圖4、圖5、圖6和圖7說明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
圖4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結構框圖。如圖4所示,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100包括確定單元110。所述移動終端包括第一定位系統和第二定位系統。
確定單元110用于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在一個例子中,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可通過如下方式:
通過所述移動終端正在工作的定位系統獲取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根據所述位置信息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其中,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等地區;或者所述特定類型地區包括遠海或深山地區。具體地,所述位置信息中包括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移動終端本地存儲有特定類型的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本地存儲的特定類型的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以及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判斷所述移動終端當前所在位置是否為特定類型的地區。
所述第二定位系統包括北斗定位系統,所述第一定位系統為不同于第二定位系統的其他定位系統。
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一定位系統的工作;或者第二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第一工作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第二定位系統的工作。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以GPS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北斗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GPS定位系統的工作;或者,以北斗定位系統為主工作系統,北斗定位系統為輔助工作系統修正GPS定位系統的工作。
所述確定單元110根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
具體地,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其中,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等地區;或者所述特定類型地區包括遠海或深山地區。
(2)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具體地,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即,移動終端未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其中,所述特定類型的地區包括海洋、山區或沙漠等地區。
(3)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一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所述第一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一種或幾種: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
對于上述第一種情形,若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則確定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
對于上述第二種情形,若移動終端處于遠海或遠山地區,則確定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其中,根據移動終端的經緯度坐標或移動終端在地圖上的位置,確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遠海或遠山地區。預先配置遠海和/或深山地區的經緯度范圍;或者,預先配置在地圖上遠海和/或深山地區的范圍,并在移動終端本地存儲上述預先配置的遠海和/或深山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和/或遠海和/或深山地區在地圖上對應的區域范圍;在確定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時,根據移動終端本地存儲的所述遠海和/或深山地區與經緯度范圍的對應關系和/或遠海和/或深山地區在地圖上對應的區域范圍、以及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坐標和/或所述移動終端在地圖上的位置,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
具體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的情況下,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判斷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若第一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4)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二條件時,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所述第二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一種或幾種: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此處可參考方式(3)中的例子,不再贅述。其中,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光線傳感器檢測外部亮度是否達到預定亮度閾值,和/或根據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白天模式。例如,光線傳感器檢測當前的亮度達到預定亮度閾值,且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為13:00PM,則確定該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
具體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的情況下,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則判斷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其中,若第一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白天模式,若移動終端工作在白天模式,則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
(5)當所述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且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并滿足第三條件時,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所述第三條件包括第一定位系統的不能滿足使用且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所述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包括:所述第一定位系統對應的衛星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所述移動終端所在位置處于遠海或深山地區,此處可參考方式(3)中的例子,不再贅述。其中,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光線傳感器檢測外部亮度是否低于預定亮度閾值,和/或根據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黑天模式。例如,光線傳感器檢測當前的亮度低于預定亮度閾值,且移動終端的系統時間為21:00PM,則確定該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
具體地,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的情況下,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則判斷第一定位系統是否滿足使用,其中,若第一定位系統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繼續工作在第一定位系統,若第一定位系統不能滿足使用,則判斷移動終端是否工作在黑天模式,若移動終端工作在黑天模式,則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
以上實施例中對確定單元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的具體方式的細節描述,還可參考前述對方法實施例的描述中的相應部分。
圖5示出了根據本申請另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結構框圖。如圖5所示,基于上述圖4所描述的實施例,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100還包括顯示單元120和啟動單元130。
顯示單元120用于若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則在所述移動終端上顯示一選擇界面,以便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是否啟動第二定位系統;啟動單元130用于若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啟動第二定位系統,則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
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確定移動終端由GPS定位系統切換至北斗定位系統,或移動終端工作在北斗定位系統與GPS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則顯示單元120在所述終端上顯示一選擇界面,以便用戶在所述選擇界面中選擇是否啟動北斗定位系統;若用戶在顯示單元120顯示的選擇界面中選擇啟動北斗定位系統,則啟動單元130啟動所述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以手機為例,在手機的顯示屏中顯示一個選擇界面,在該選擇頁面中提示用戶“是否切換到北斗導航系統”,用戶可以在該選擇頁面上選擇“是”或“否”;若用戶選擇“是”,則啟動該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若用戶選擇“否”,則繼續使用該終端中當前運行的定位系統。
其中,若顯示單元120顯示所述選擇界面后的預定時間內未接收到任何用戶指令,則啟動單元130直接啟動所述移動終端中的第二定位系統。例如,在顯示該選擇界面后10S(秒)內未接收到任何用戶指令,則直接啟動該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
基于上述的任意實施例,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還包括:切換單元(圖未示),所述切換單元用于當確定所述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能夠滿足使用,則移動終端切換至第一定位系統。
具體地,若移動終端原來工作的定位系統為第一定位系統,在確定單元110確定移動終端由第一定位系統切換至第二定位系統的情況下,或在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的情況下,(啟動單元130)將會啟動移動終端的第二定位系統,因此,在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判斷所述移動終端是否仍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是否能夠滿足使用,若移動終端未處于特定類型地區,和/或第一定位系統能夠滿足使用,則切換單元將移動終端工作的定位系統切換回移動終端原來工作的定位系統,即第一定位系統。
圖6示出了根據本申請又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結構框圖。如圖6所示,基于上述圖4、圖5所描述的實施例(圖6僅示出了以圖5所描述的實施例為基礎的本實施例的裝置結構框圖),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100還包括發送單元140,用于當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例如,第一定位系統為GPS定位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為北斗定位系統,北斗定位系統與其他的衛星導航系統不同點是北斗定位系統具有雙向通信功能,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雙向通信功能,能夠在移動通信信號微弱或無法覆蓋的區域使用短消息進行通信。因此,當判斷用戶處于海洋或山區等移動通信信號微弱地區時,在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定位系統進行定位獲取當前所在位置的位置信息時,還可以將該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目標終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中也具有北斗定位系統,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具體地,所述發送單元140將包含目標終端的設備標識和該位置信息的通信請求發送至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地面中心接收到該通信請求后,將該位置信息轉發給目標終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可以為該終端的用戶預先設置的位置信息接收方終端。例如,當用戶在海上時,無論海上的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進行正常通信,都能夠將終端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用戶預設的接收方手機,以告知接收方用戶該用戶所在的位置,以便在該用戶在海上、山區、叢林遇到危險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
圖7示出了根據本申請再一實施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的結構框圖。如圖7所示,基于上述圖4、圖5所描述的實施例(圖7僅示出了以圖5所描述的實施例為基礎的本實施例的裝置結構框圖),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定位裝置100還包括檢測單元150和發送單元160。
監測單元150用于實時監測所述移動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發送單元160用于若所述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且第二定位系統作為工作系統之一時,向第二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根據第二定位系統獲得的位置信息。
具有移動通信功能的移動終端(如手機)在海上、山區的移動通信信號較弱的地區可能無法正常通信,在這種情況下,若用戶遇到危險就無法向外界傳達消息,因此監測單元150實時監測終端的通信信號的信噪比。若所述通信信號的信噪比小于第二預定閾值,則發送單元140向所述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通信請求,以請求向目標終端發送所述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雙向通信功能,能夠在移動通信信號微弱或無法覆蓋的區域使用短消息進行通信,因此,若監測單元150監測到終端的通信信號強度小于預定閾值,發送單元140將通過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定位系統進行定位獲得的、當前所在位置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目標終端,所述目標終端中也具有北斗定位系統,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具體地,發送單元140將包含目標終端的設備標識和該位置信息的通信請求發送至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地面中心接收到該通信請求后,根據目標終端的設備標識將該位置信息轉發給目標終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可以為該移動終端的用戶預先設置的位置信息接收方終端,如其他用戶的手機等。例如,當用戶在海上時,無論海上的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進行正常通信,都能夠將手機的位置信息通過北斗定位系統的地面中心發送給用戶預設的接收方手機,告知接收方用戶該用戶所在的位置,以便在該用戶遇到危險、且移動通信信號微弱不能進行正常通信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
以上對本申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方法和裝置進行了描述。根據本申請的上述方案,根據移動終端是否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及其工作的定位系統、和/或是否滿足特定條件,確定移動終端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或工作在第二定位系統與第一定位系統協同工作的狀態,在移動終端位于特定類型的地區和/或滿足特定條件時,使用移動終端中的北斗導航系統(第二定位系統)進行定位,能夠獲取到精確度更高的位置信息;并且,本申請在滿足不同的特定條件時,將工作的定位系統轉換成資源占用率較低的定位系統,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同時,本申請在移動終端處于特定類型的地區時,無論移動通信信號強度是否能維持正常通信,都能夠利用北斗導航系統(第二定位系統)的雙向報文通信功能,通過北斗導航系統的地面中心將該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向用戶預設的目標終端發送,從而,當該移動終端用戶遇到危險、且移動通信信號微弱不能進行正常通信時,能夠及時獲知該用戶所在位置,從而進行救援。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以上所述,僅是本申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申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依據本申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申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