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有感應裝置的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屬于灌裝機領域。
背景技術:
灌裝機主要是包裝機中的一小類產品,從對物料的包裝角度可分為液體灌裝機,膏體灌裝機,粉劑灌裝機,顆粒灌裝機;從生產的自動化程度來講分為半自動灌裝機和全自動灌裝生產線。近來隨著食品的QS認證,食用油的廠家已經開始注重產品質量和包裝,所以油類灌裝機在灌裝機中地位凸現。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0820186907.1的一種灌裝機包括機體、灌裝頭、混料裝置、高壓氣源,混料裝置固定在機體的臺面上,它包括一對在聯動機構和驅動機構驅使下同步按比例定量輸出兩種物料的計量缸一和計量缸二,計量缸一和計量缸二的出料口一、出料口二分別連接灌裝頭;計量缸一固定連接在機體臺面上,驅動機構活動連接在計量缸一上,聯動機構固定連接計量缸一,并與驅動機構相連,計量缸二活動連接在聯動機構與計量缸一之間,驅動機構連接高壓氣源,本實用能確保混合時,兩物料間比例符合設計要求,但是該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沒有感應裝置,不能同時具備灌裝和感應傳送帶上有無罐子,不能更好的提高生產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有感應裝置的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其結構包括主機箱、閥門、動力氣缸、固定架、夾緊桿、扣條、支撐架、彈性托腳、電箱、底座、感應裝置、傳送帶、注射器、連接柱,所述主機箱設于注射器上方,所述閥門與動力氣缸固定連接,所述動力氣缸設于固定架上方,所述固定架設于夾緊桿上方,所述夾緊桿與扣條固定連接,所述扣條與傳送帶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架設于傳送帶下方,所述支撐架與底座固定連接,所述彈性托腳與底座固定連接,所述電箱設于底座上面,所述感應裝置與支撐架固定連接,所述注射器與固定架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柱與主機箱固定連接,所述感應裝置設有紅外線發射器、發聲器、接收器,所述紅外線發射器設于感應裝置表面,所述發聲器與感應裝置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接收器設于感應裝置內部。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柱設有固定螺絲。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螺絲與連接柱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電箱設有鎖孔。
進一步的,所述鎖孔與電箱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機身為合金材料。
進一步的,所述彈性托腳為橡膠材料。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有感應裝置的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該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有感應裝置,能同時具備灌裝和感應傳送帶上有無罐子,能更好的提高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有感應裝置的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感應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主機箱-1、閥門-2、動力氣缸-3、固定架-4、夾緊桿-5、扣條-6、支撐架-7、彈性托腳-8、電箱-9、底座-10、感應裝置-11、傳送帶-12、注射器-13、連接柱-14紅外線發射器-111、發聲器-112、接收器-113、固定螺絲-141、鎖孔-91。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有感應裝置的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其結構包括主機箱1、閥門2、動力氣缸3、固定架4、夾緊桿5、扣條6、支撐架7、彈性托腳8、電箱9、底座10、感應裝置11、傳送帶12、注射器13、連接柱14,所述主機箱1設于注射器13上方,所述閥門2與動力氣缸3固定連接,所述動力氣缸3設于固定架4上方,所述固定架4設于夾緊桿5上方,所述夾緊桿5與扣條6固定連接,所述扣條6與傳送帶12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架7設于傳送帶12下方,所述支撐架7與底座10固定連接,所述彈性托腳8與底座10固定連接,所述電箱9設于底座10上面,所述感應裝置11與支撐架7固定連接,所述注射器13與固定架4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柱14與主機箱1固定連接,所述感應裝置11設有紅外線發射器111、發聲器112、接收器113,所述紅外線發射器111設于感應裝置11表面,所述發聲器112與感應裝置11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接收器113設于感應裝置11內部所述連接柱14設有固定螺絲141,所述固定螺絲141與連接柱14固定連接,所述電箱9設有鎖孔91,所述鎖孔91與電箱9固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設有感應裝置11,實現該化學試劑自動灌裝機能同時具備灌裝和感應傳送帶上有無罐子,能更好的提高生產效率。
例如在進行化學試劑灌裝的時候,感應裝置能感應到傳送帶是否還有罐子,如果沒有罐子感應裝置會自動報警,會更節約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